王莉
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通过亲历真实案件,从而提高学生的实务水平,是一种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但是在实践中,该模式面临困境,发展遭遇瓶颈,亟须创新。
关键词:法律诊所 人才培养 应用型
一、法律诊所的提出与意义
(一)法律诊所的提出
诊所式教育的提出起源于医学教育领域,指的是学生除了在课堂学习理论知识,还通过到诊所实习加强临床经验,进一步提高其业务水平。该教学方法批判了传统的讲授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落实在“课堂”形式的课程中,法律诊所教学则落实在“法律诊所”形式的课程中。美国法学院在20 世纪 60 年代期间,效仿这种做法,率先将该种模式运用到法学教育中来,意图通过诊所式教育提高法学学生的法律经验以及实务能力。“兰德尔模式”是最早法律诊所教育的雏形,该模式致力于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上课以“真实地法院判例”为素材。诊所式法律教学是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教学训练培养批判式思维。
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二)法律诊所的意义
1.弥补法学学生职业应用能力的不足
应用型法学人才,是指以职业为导向具有实务应用能力的法学学习群体,其中以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应用性需求更为突出。通过数据显示,很大一部分法学毕业生毕业后理论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办案中;与当事人沟通技巧较差,不能很快适应职场。因此,对法学学生进行以职业为导向的教学与培养,已成为国内各大高校法学教学的教学目标之一。而法律诊所则成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之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实践性较强,对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传统的教学中,老师占据主导地位,学生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实践机会较少。在诊所课程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增强互动以及课程结束后需进行反馈总结。传统教育模式下,学生在走出学校,进入职业生涯,开始执业后,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法律诊所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熟悉执业后所需具备的各项技能,如接待当事人、拟写文书、庭前准备、庭审答辩等;课程中还有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庭审,让学生亲身感受庭审氛围、庭审流程。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帮助学生在走出学校后,能够更快地适应职业生涯以及快速提升职业能力。
2.增强法学人才践行社会道德观的诉求
法律诊所课程将学生提前置于律师的角色中,让学生亲自感受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流程。除了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如根据证据资料梳理案件,进行文书写作、庭审辩论、谈判技巧等,还有要求学生必须学会权衡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各种因素。在亲历案件中,不断强化作为法律人所肩负的使命,形成对职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公平正义是法律的追求目标,也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如果法律是正义的、法律人是非正义的,那么法律结果一定是非正义的。一个真正的法律人除了具备精湛的技巧技能,还应当也必須具备良好社会责任感,成为公平正义维护人、法治秩序捍卫者。
教育的意义在于为社会培育人才,法学教育意义在于培养法律人才。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一个仅有理论知识而缺乏实务能力的法律人是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的。
二、法律诊所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模式中的困境
(一)形式大于实践
在人大、中国政法、西南政法等几所知名法学院校的影响力之下,设有法学院的各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当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法律诊所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但是课程的开设通常流于形式,主要原因概括为以下两种:第一,教师的实践引导力不足。法律诊所旨在让学生亲身经历案件办理过程,培养学生的实务综合能力,这对指导老师的实践经验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有很多的教师难以改变固有的教学模式,重视理论而忽视实践,实践机会过少、实践经验传授不足。第二,实践磨合期短。案件的办理从接受当事人委托到庭前准备到参加庭审再到最后的案卷整理工作,周期较长,学生在初接触案件时有一个磨合过程,在不断接触中形成新的感悟。但是很多院校开设课程的周期较短甚至有的是仅利用寒暑假时间举办“送法进社区”活动,未形成体系化的训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微乎其微。
(二)与实务部门合作深度不够
法律诊所旨在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需要整合社会资源,与实务部门如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开展深度合作。在教学计划中,通常会与知名律所共建项目、邀请知名律师、法官开展讲座进行授课,阵容看似豪华,但实际参加教学次数寥寥无几。实践中由于学校和律所的共建切入点太少,法官、律师由于自身业务繁忙且众多事项无法确定(如开庭日期、临时需要出差等),时间精力有限、经费没有保障等原因,学校与实务部门合作力度不大,实质性合作难以推进。
(三)法律诊所的教学经费不足
法律诊所的教学经费不足造成聘请校外资深教师没有保障、学生开展实践工作困难、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实践中很多学校对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未足够重视,仅仅认为这也只是一门普通课程,未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而作为一门应用型课程,需要保证充足的实践机会以及实践经验的传授,但外聘教师上课经费难以保障、学生办案经费匮乏,这些都会使得该门课程的实践意义大打折扣。
三、法律诊所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诊所经费难题
法律诊所资金问题成为法律诊所发展的瓶颈,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诊所经费难题。一是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诊所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工作站名义申请政府拨款,获得一笔资金支持。二是诊所教师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并借此契机,积极研究法学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申请相应研究项目经费。三是学校与律所共建项目,深度合作,如共同申报项目、合作完成论文等。学校与律所在一定程度上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二)培养“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既拥有精湛的理论知识又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对诊所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设置法律诊所课程进一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而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仍然不失为可取的一种方法,但实践中由于骨干律师时间精力有限,难以规范有序地开展课程。因此,应当创新其授课模式,如采用沙龙、讲座的方式有針对性地答疑解惑、针对当前学生疑问最多的问题提出建议,这样的一种模式可以保障校外教师高效的输出,节约他们的时间精力。
当前高校招聘法学教师的门槛较高,通常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教师资源较为丰富。学校可以建立诊所教师资源储备库,在政策、薪酬上给予诊所教师一定的倾斜,将诊所的教学效果与个人评职称相结合,运用激励制度去“刺激”更多的教师成为法律诊所优异的“双师”型教师成就个人价值。
(三)拓宽法律诊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
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契合点,但是不能将法律诊所的案件范围局限于法援的范围,法援的案件有一些较为复杂、陈年旧案等不适合学生办理,应当拓宽法律诊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路径,除了法援机构,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中心等。
整合法律诊所与法援资源不失为一种双赢策略。经过培训的学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援助机构人手不足,法院机构也可以从案件代理的各个环节为诊所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当成为诊所学生实践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群众纠纷的人民群众自治组织,是人民矛盾多样化体现的窗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实践平台,学生生可以直接参与亲历法院的部分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能够更加全面真实地接触到案件的过程,有利于强化学生学会应对社会各种矛盾和复杂现象,强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法律诊所旨在通过实践让学生拥有更多机会接触实务,其综合能力,如拟写文书、谈判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在案件的实操中得到充分提升。但是由于当前存在的法律诊所课程流于形式、与实务部门合作深度不够、法律诊所的教学经费不足等问题造成“通过设置诊所法律课程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效用大打折扣。
如何创新法律诊所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仅是法律院校的事情,法律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与支持更是该培养模式有效的保障。多部门应当合作育人,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逐步建立更科学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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