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文化在西周商品交换发展中的作用

2020-11-02 02:36何景成
社会科学 2020年10期
关键词:青铜器礼仪

摘 要:礼仪文化是西周贵族生活的重要内容,其影响已渗透至西周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西周时期,商品交换已经较为活跃。从物品商品化发展角度来看,由于不同物品在礼仪活动中所发挥的功能不同,其商品化发展进程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玉器、皮幣等用品而言,西周礼仪文化促进了这类物品的商品化发展;而对于青铜礼器而言,礼仪文化则抑制了其商品化发展。这显示了礼仪文化对西周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关键词:西周;商品;礼仪;青铜器

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10-0157-07

作者简介:何景成,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古籍研究所教授 (吉林 长春 130012)

对西周社会经济的探讨,是了解中国早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由于西周时期的传世文献与社会经济相关部分较为匮乏,这方面的研究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记载物品交易的西周青铜器铭文的陆续发现,以及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关键字词,如“贾”①“儥”②等字的成功释读,揭开西周社会经济活动较为活跃的画面,大大深化了人们对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认识。在古代中国,礼仪与商品交换行为密切相关。杨向奎在讨论“礼”的起源时,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观点。杨先生指出,礼起源于原始交往,原始社会的“礼尚往来”,实际上是货物交易;封建社会初期,比如宗周,货物的交易行为带有浓厚的礼仪性质;自周公、孔子始,“礼”的涵义才完全摆脱了原来的意义,去掉了“礼仪”中的商业性质③。既然“礼尚往来”起源于货物交换的礼,在形成稳定的礼仪制度和礼仪文化后,在商品交换中又将起到什么作用呢?这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认识礼仪文化在早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很有价值的。

一、与商品交换有关的西周铭文解说

上世纪70年代,在陕西周原遗址的一个西周时期铜器窖藏中,出土了一批裘卫家族所作的铜器,其中有所谓的“裘卫四器”,即裘卫所作的两件鼎,一件盉和一件簋。裘卫四器中有三件器物记载了发生于两个贵族之间的关于玉器、皮革与土地等物品的交换,这一新鲜资料,引发了研究者探讨西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兴趣。自裘卫四器出土后,又出现了一些与物品交换有关的铜器铭文。为了更好地展开讨论,我们将这些资料中与物品交易有关的部分列举如下:

1.裘卫盉(《集成》9456):唯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称旂于丰。矩伯庶人取瑾璋于裘卫,才(值)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虎两、麀两、一,才(值)二十朋,其舍田三田。

2.五祀卫鼎(《集成》2832):唯正月初吉庚戌,卫以邦君厉告于井伯、伯邑父、定伯、凉伯、伯俗父,曰厉曰:“余执龚王卹功于昭太室东逆(朔),营二川。”曰:“余舍汝田五田。”正迺(乃)讯厉曰:“汝贾田不(否)。”厉迺(乃)许曰:“余审賈田五田。”

3.九年卫鼎(《集成》2831):唯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王在周驹宫,格庙。眉敖者肤卓史视于王。王大黹,矩取省车:较……,舍矩姜帛二两,迺舍裘卫林孴里。

4. 格伯簋(《集成》4262-4265):惟正月初吉癸巳王在成周,格伯良马乘于倗生,厥贾三十田,则析。

5. 亢鼎:乙未,公太保买大琮于美亚,才(值)五十朋。公命亢归美亚贝五十朋,以苞拲、鬯、牛一。

6.任鼎:唯王正月,王在氐。任蔑历,使献为(货)于王,则(悉)买。王使孟联父蔑历,赐脡牲(?)、大牢,又束、大、苞拲。

7.厚趠鼎(《集成》2730):唯王来格于成周年,厚趠有儥于祭公,趠用作厥文考父辛宝尊齍,其子子孙孙永宝。

8.驭觥盖:吴驭弟史儥马,弗左(差),用作父戊宝尊彝。

9.鲁方彝(《集成》9896):唯八年十有二月初吉丁亥,齐生鲁肇贾,休多赢,唯朕文考乙公永启余。鲁用作朕文考乙公宝尊彝。

10.兮甲盘(《集成》10174):王命甲政成周四方积,至于南淮夷。南淮夷旧我帛贿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则即井翦伐。其惟我诸侯百姓厥贾毋不即市,毋敢或入阑宄贾,则亦井。

11.颂鼎(《集成》2827):唯三年五月既生霸甲戌,王在周康邵宫,旦,王各大室,……王曰:颂,令汝官司成周贾二十家,监司新造贾,用宫御。

上述铜器铭文的年代大致在西周中期到西周晚期。裘卫盉记载矩伯与裘卫进行了两次交易,分别用田地获取瑾璋和虎皮、鹿皮等物。九年卫盉记载了矩伯与裘卫的第三次交易,用田地获取一套车马用的皮革用具。格伯簋记载倗生用三十田交换良马四匹。亢鼎记载公太保用五十贝,从美亚手里买得玉琮一件。厚趠鼎、驭觥盖和鲁方彝诸器,都是记载器主从事商品买卖。这些铭文所展示的与商品交换活动有关的场景与行为,揭示了这一时期西周社会经济活动的活跃状况。

上述铭文中与商品交易活动有关的字词,有的涉及交易场所,如兮甲盘的“次”“市”等。“市”即市场,“次”是管理市场的机构。《周礼·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注曰:“次,谓吏所治舍,若今市亭然。”有的涉及交换行为,如鲁方彝之“贾”,亢鼎、任鼎的“买”,厚趠鼎、驭觥盖的“儥”。有的涉及从事交易行为人的身份,如颂鼎、兮甲盘的“贾”,指贾人;有的涉及商品定价,如研究者或读为“值”的“才”。这些情况说明,商品交易已经成为西周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已经形成了主要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贾人阶层。裘卫盉、亢鼎等器物记载的对交易物品价值的确定,应该是由贾人作出的。郑玄注《仪礼·聘礼》云:“贾人在官知物贾者”,说明贾人懂得物价的行情。颂鼎所称成周贾人“二十家”,即属于这种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阶层。王室、诸侯以及贵族家族内部都设有贾人,如兮甲盘说“诸侯百姓厥贾毋不即市”。颂鼎铭文说明,西周政府设有专门管理贾人的机构,用于管理“成周贾”和“新造贾”。王室的贾人主要是为宫廷御用物品服务的。鲁方彝“肇贾休多赢”的说法,与《左传》昭公元年“贾而欲赢”基本相似,“赢”即赢利。说明这一时期的贾人亦以追求赢利为目的。

二、交易物品和礼仪的关系

上述铭文中,五祀卫鼎记载裘卫与邦君厉之间的土地互换问题。按照李学勤的说法,裘卫是管皮裘的官,生产皮革制品离不开水,所以他看中了厉所占有位于昭太室东北的田地,想着那里有着围绕两条流水的地方居住,好经营他的皮毛生产。虽然厉的地只有四田,他却提出以多易少,用五田去交换。铭文中的“贾”是表示“交换”的意思。这与裘卫盉、任鼎、亢鼎等铭文记载不同物品之间的交换买卖是有所区别的。我们将后者所涉及商品交换的物品,列表说明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这些交易在不同阶层的贵族之间进行。裘卫是一名掌管皮裘生產的小官。矩伯在五祀卫鼎中称为“邦君厉”,“邦君”义为诸侯。格伯簋中的“格伯”,其地位当与矩伯类似,可能是一方诸侯,或是格氏族长。亢鼎和厚趠鼎铭文中,交易的一方有称号为“公”的“公太保”和“祭公”。任鼎更是说明,周王直接参与商品的买卖。这些情况显示,在西周时期,王、公、诸侯、族长以及一般贵族,均参与了商品的交易活动。

这些不同阶层贵族所交易的物品种类,涉及瑾璋、玉琮、车马、各类皮革制品和帛等,基本可以归纳为玉器、皮帛和车马等物。任鼎只记载任献“货”于王,未明确交代所贡献的具体物品。董珊指出,“货”在早期专指贵重难得的自然之物。《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六曰货贡”郑玄注:“郑司农云: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也。玄谓货贡,金玉龟贝也。”《国语·楚语下》:“夫古者聚货不妨民衣食之利。”韦昭注:“货,珠玉之属,自然之物也。”

玉器、皮帛和马匹,是周代贵族礼仪活动中常见的物品。先秦时期通行以皮幣配合玉器一同作为聘享礼物的做法。

《周礼·小行人》记载“合六幣”以和诸侯之好,即“圭以马,璋以皮,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注:“合,同也。六幣,所以享也。”孙诒让指出所谓的“合”是指“玉与幣各相合同不得差舛也”。 《仪礼·聘礼》记载使者出聘时,“受享束帛加璧”、“享玄纁束帛加琮”。《仪礼·觐礼》记载诸侯“三享,皆束帛加璧”。《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鲁襄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杨伯峻注:“锦,有彩色花纹之丝织品。一束十端,二端为一匹。束锦,则锦五匹。以璧加于锦,故云加璧。乘马,马四匹。四可曰乘。”“先吴寿梦之鼎者,先于吴寿梦之鼎也。”《国语·齐语》云:“桓公使诸侯疲马以为幣。”韦昭注:“幣,圭以马也。”这种古礼,也流行于汉代礼制中,《史记·梁孝王世家》记载:“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始到,入小见;到正月朔旦,奉皮荐璧玉贺正月,法见……” 所谓“奉皮荐璧玉”,即以皮幣藉荐玉璧。

以皮幣与玉器相配合作为礼物的制度,在西周时期已经成为定制。近年出土的年代为西周中期的霸伯盂铭文,提供了这方面的详细记载:

唯三月,王使伯考蔑尚历,归柔(?)茅、芳鬯,臧,尚拜稽首。既稽首,延宾,馔,宾用虎皮爯(乘),毁用章奉(?)。翌日,命宾曰:“拜稽首天子蔑其臣(?)历,敢敏用章。”遣宾,馔,用鱼皮两,侧毁用章,先马,邍(原)毁用玉。宾出,以(?)或延,伯邍(原)毁用玉,先车。宾出,伯遗宾于蒿(郊),或舍宾马。霸伯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作宝盂,孙孙子子万年永宝。

研究者多认为,此器所记与聘礼相关。铭文多处出现宾与主人的礼物献馈,如:“用虎皮称,毁用璋”,“用鱼皮两,侧毁用璋,先马,原毁用玉”,“原毁用玉,先车”等。诸句中“毁”的含义,黄锦前怀疑“毁”应读作“委”,《仪礼·聘礼》:“委皮南面。”“委”训“置”。曹建墩认为“毁”通“贿”,指赠送。张亮认为“毁”大概是表示一种与玉相关的礼仪动作,很可能即表示“袭”这一动作,即行礼执圭、璋之时,掩好正服的前襟。李学勤认为“毁”在铭文中读作“馈”,《周礼·膳夫》注:“进物于尊者曰馈。”“称毁(馈)”是举皮而献。丁进认为“毁”当释为“侑”,侑为侑食,即劝食。我们认为,这反映了先秦时期以幣帛附加玉器的做法。“毁”可能表示藉荐之类的含义。虽然铭文中“毁”“侧毁”“原毁”的确切含义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霸伯盂确实反映了以皮幣与玉器相配的礼物组合。其中皮幣涉及虎皮、鱼皮、马、车,玉器涉及璋、玉。

西周时期铜器铭文记载的赏赐物中玉器和皮幣等相配的例子,亦可证明这一礼俗:

由表2可以看出,常见的赠品组合为玉器与皮幣。玉器的种类有璋、圭、璜等玉器;皮幣多为马或帛,马和帛均可附加于璋。杨宽据此认为这和《周礼》“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之说不合。西周、春秋间确有用幣加玉的礼俗,玉所附加的币是可以随意配合的,《周礼》所说以六币配合六玉的办法,乃是出于《周礼》作者整齐划一的结果,并不符合实际应用的情况。不过,这一批评可能失于拘泥。孙诒让认为:“此经圭马璋皮,文取相配,实可互用也。其璧琮琥璜,亦以皮马为庭实,《觐礼》、《聘礼》璧以帛,仍有皮马是也。”孙诒让的解释显然更为通达。

通过对西周时期贵族礼仪中常见礼物的分析,可知常见的礼物组合是璋、圭、璜等玉器与车马、皮帛等皮幣相配。

铜器铭文所揭示的周人商品交易所涉物品的种类,与贵族礼仪中常见的礼物组合是一致的。铜器铭文所反映贵族进行物品交易的背景,也说明了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迎合礼仪活动的需要。裘卫盉与九年卫鼎铭文交代,矩伯与裘卫进行交易,购买玉器、皮幣等物品的背景,正是为了参加周王举行的礼仪。裘卫盉铭文记载,周王在丰京举行称旂典礼。李学勤指出,西周时期,举行大阅之类大典要建大旂,这时来会的诸侯群臣都向王觐见。周王在丰京“称旂”,作为大贵族的矩伯自然必须参加典礼。矩伯派其庶人取自裘卫的几种物品,都是朝觐周王时必备的。九年卫鼎则记载,方国首领眉敖来朝觐周王,王在周都镐京举行大黹礼。矩伯因为要参加这一典礼而委派矩姜从裘卫那里取得一辆带有成套皮革车具的马车。这两件器物说明,矩伯与裘卫进行商品交易的原因是为了获得参加礼仪必备的礼品——玉器和皮幣。

三、礼仪用品的商品化

礼仪活动是西周贵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玉器与皮帛是礼仪交往的必备用品,使得社会对玉器、皮帛等物品有着大量的需求。制造这些用品需要专门的技术,由专业作坊生产。社会需求与专业分工推动了玉器、皮帛等用品的商品化。裘卫盉、亢鼎等铭文关于用贝币衡量玉器与皮革等物品价值的记载,即是此类物品商品化的证明。裘卫盉记载瑾璋的价值是“才八十朋”,赤虎皮等皮革的价值是“才二十朋”,亢鼎记载大琮的价值是“才五十朋”。关于“才”的含义,李学勤主张将之读作“直(值)”,“直”作价值解出现较晚,“才”或许是其前身。这说明当时已经用一般等价物来确定玉器和皮幣这类物品的价值。目前的资料显示,用“才”这一术语说明价值的商品,只出现在玉器、皮革这种礼仪用品中。这反映出礼仪活动推动了此类物品的商品化进程。

在确定了此类用品的价值后,西周贵族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获得所需物品。第一种方式是以土田进行交易。如裘卫盉所记矩伯从裘卫那里取得价值八十朋的瑾璋,“厥贾其舍田十田”;格伯簋付给倗生良马四匹,“厥贾三十田”。这类铭文中的“贾”,研究者多将之读为价格之“价”,表示其价格是一定数量的土田。我们认为,这类“贾”应该是表示交换的含义。五祀卫鼎“汝贾田否?”之“贾”,即表示交换之义。土田由于有肥硗远近的差异,不大可能用来衡量物品的价值。裘卫盉已经用“才(值)八十朋”来说明瑾璋的价格,因此“厥贾其舍田十田”是说其交换矩伯给予的土田十田。格伯簋“厥贾三十田”,是说其交换土田三十田。第二种方式是直接以当时通行的贝币购买。如亢鼎记载的交易方式,是在确定大琮的价值為五十朋贝后,直接以这一数值的贝币支付。对亢鼎铭文“以”含义的理解,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当训为“与”,是说公太保命令亢给予美亚五十朋贝和鬯、牛等物来购买“大琮”。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以”当训为“用”,是说公太保命令亢给予美亚价值五十朋的鬯、牛等物,来购买“大琮”。与亢鼎内容关系密切的任鼎记载,周王买下任所献之货后,使孟联父赐物于任,所赏赐物品与亢鼎所记相似。两相对照,我们认为美亚所获得的鬯、牛等物,也应视作是公太保对他的额外赏赐品。

一方面,在礼仪活动的推动下,西周贵族社会对玉器、皮幣等物品的需求,促进了这类物品的商品化进程;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物品在礼仪活动中的特殊功能,则限制了其商品化。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青铜礼器。青铜礼器是西周贵族社会的重要礼仪用器,主要用于祭祀神主,宴飨宾客等场合中。与玉器、皮幣等物品一样,青铜礼器也可以作为礼品馈赠。

12.小臣逋鼎(《集成》2581):小臣逋即事于西,休仲赐逋鼎,扬仲皇作宝。

13.史兽鼎(《集成》2778):尹令史兽立工于成周。十又一月癸未,史兽献工于尹。咸献工,尹赏史兽祼,赐鼎一、爵一。对扬皇尹丕显休,用作父庚永宝尊彝。

14.黾簋(《集成》4159):唯正月初吉丁卯,黾延公,公赐黾宗彝一肆,赐鼎二,赐贝五朋。黾对扬公休,用作辛公簋,其万年孙子宝。

15.繁卣(《集成》5430):唯九月初吉癸丑,公酒祀。粤旬又一日辛亥,公禘酒辛公祀。卒事,亡愍。公蔑繁历,赐宗彝一肆、车马两。繁拜手稽首,对扬公休,用作文考辛公宝尊彝,其万年永宝。

上述铭文均与青铜礼器的赏赐有关。根据小臣逋鼎铭文,小臣逋应为“仲”之小臣。“小臣”之职一般由异族人担任,说明异姓家臣可以获得礼器的赏赐。史兽鼎铭文中,史兽是“尹”的臣属,因完成使命有功,而得到青铜礼器鼎、爵的赏赐。黾簋和繁卣均记载所赐礼器“宗彝一肆”,即一套宗庙礼器。繁卣铭文中,繁的君长“公”所禘祭之对象“辛公”,与繁之文考“辛公”为同一人。因此“公”与“繁”应同族,两人可能为兄弟。这是对同族之人赏赐礼器的记载。表2所引卯簋盖亦记载,荣伯赏赐其家宰“卯”“宗彝一肆”。由这些材料可知,将青铜礼器作为礼品馈赠的现象,在西周贵族社会已经比较普遍。但由于青铜礼器往往用于宗庙祭祀,相较于已经商品化的玉器、皮幣等礼仪用品而言,其在礼仪活动中的特殊用法,限制了其商品化发展。正如《礼记·曲礼》所强调的“君子虽贫,不鬻祭器”,西周时期的仲父簋亦有类似记载。

仲父簋(《铭图》04845):中(仲)父作尊簋,用从德公,其或贸易,则盟(明)(极)。

“明极”一词又见于琱生尊、侯马盟书等材料中,常用于咒语中。沈培指出“极”是“困穷”的意思。铭文中“从”的含义,与铜器铭文常见的从器之“从”相同。从器指随行之器,“用从德公”当是讲以此簋专祭德公。铭文以咒语强调不能“贸易”此器,违反者将要遭受“困穷”之惩罚。《说文》:“贸,易财也。”《诗·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贸易”是指买卖此器或变换此器用途。与此铭对青铜礼器用途的限制相一致,不少铜器铭文记载子孙不得毁坏或亡失器物:

16. 量侯簋(《集成》3098):量侯作宝尊彝,子子孙万年永保,传勿丧。

17. 越王者旨于睗钟(《铭文选》二553):顺余子孙,万世无疆,用之勿相(丧)。

18. 冉钲铖(《集成》428):余冉铸此钲铖,汝勿丧勿败。

上引诸器中的“勿丧”,是指勿使丧失之意,希望子孙能够长久保有器物。对青铜礼器的这些期望,显然限制了青铜礼器的商品化发展。

礼仪活动是西周贵族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对西周社会各方面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商品交换发展的视角来看,玉器、皮幣和青铜礼器作为礼仪活动所必备的用品,其社会需求较大,且多要求由专业作坊生产,但由于这些物品在礼仪活动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同,礼仪活动对这些物品的商品化影响存在有较大的差异。对于玉器、皮帛、车马等物品而言,由于其多作为贽见品和馈赠品,礼仪活动促进了其商品化进程;而对于青铜礼器而言,由于其主要作为神主祭器,其在礼仪中的角色与功能抑制了其商品化发展。通过这些观察,我们可以更加细致地理解礼仪文化对周代社会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炜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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