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彦, 孙丽珍
(1.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北京100044;2.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上海200240)
1984 年,针对我国基础研究实力薄弱、力量分散,以及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小等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探索适合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新体制,国家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围绕重要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领域,遴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优势团队,予以重点支持,凝聚起一支精干的科研团队,搭建起相对精良的科研平台,为优秀人才开展长期深入基础研究创造了基本环境[1-3]。
经过多年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8 年底,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了502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包括6 个国家研究中心、253 个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175 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3 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5 个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7 个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它们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科研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
从1990 年开始,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国内率先开展评估工作,经过近30 年的探索,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日趋完善,成为全面了解和考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的主要手段,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良性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及科技评估工作的典范。科技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不同学科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定期组织评估。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增强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活力,促进了国家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5-9]。本文以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研究对象,对实验室评估历程、评估规则与组织程序进行分析,并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从1990 年开始至今,共进行了6 轮评估,评估方法不断完善,评估效果日益凸显,成为我国科技评估评价的品牌和榜样。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国家重点实验室第1 轮评估于1990 年开始,受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科委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具体规定,于1990 年和1991 年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逐个进行了现场评估,即不分学科领域的混合评估。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37个,评出优秀实验室9 个,良好实验室27 个,1 个实验室被淘汰。国家重点实验室第2 轮评估于1995—1998 年开展,为了便于同领域实验室的比较,从1995年开始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按领域进行周期性评估,1995 年为数理和化学科学,1996 年为生命和地球科学,1997 年为工程和材料科学、信息科学,1998 年轮空。期间组织对87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9 个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评出了优秀实验室19 个、良好实验室115 个、2 个实验室被淘汰[10-12]。
此阶段特点是,开创了我国国家科研基地评估的先河,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在探索中前进。1990 年,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这是第一个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指导文件,初步形成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基本模式。针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制度初建阶段存在的不足,1995 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科委对评估制度进行了较大改进,将不区分学科领域的混合评估改为分学科领域评估,将只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变为部分部门重点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一起评估,同时逐步减少定量指标在评估结果中的比例,并于1996 年正式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1998 年随着国务院机构职能改革,科技部独立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科技部于1999 年开始,委托NSFC 以5 年为周期,分领域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分部门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评估领域依次为化学领域、数理和地学领域、生物和医药领域、信息领域、材料和工程领域。其中第3 轮评估(1999—2003 年)共152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69 个部门重点实验室参加评估,优秀实验室34 个,良好实验室176 个,11 个实验室被淘汰。第4 轮评估(2004—2008 年)共17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含7 个免评实验室)和48 个部门重点实验室参加评估,优秀实验室40 个,良好实验室176 个,6 个实验室被淘汰。第5 轮评估(2009-2013年)共227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含6 个免评实验室)和3 个部门重点实验室参加评估,优秀实验室58 个,良好实验室170 个,2 个实验室未通过评估[13-19]。
此阶段特点是,评估机构相对固定,评估工作稳步推进。NSFC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在长期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较为合理透明的评审机制,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保密和回避制度,保证了实验室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内部管理上,NSFC 形成了计划局统筹协调,各学部配合的工作模式。科技部作为管理部门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分别于1999 年、2003 年、2008 年三度修订并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一步优化了以同行专家定性评价为主的评估方式,进一步强调了实验室代表性成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了评估工作“以评促建”的作用,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良性发展。
从2014 年开始,由于NSFC 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不再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科技部委托中国科协各协会、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组织评估工作。第6 轮评估(2014—2018 年)共259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实验室65 个,良好实验室188 个(其中通过整改,达到良好实验室25 个),6 个实验室未通过评估。
此阶段特点是,评估机构多样化,评估工作不断创新。由于本阶段每年由不同的机构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结合自身对评估工作的理解和认知,在组织过程中,对实验室分组、现场考察、专家组构成、评估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下一步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程序随着《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完善而不断优化。1990—1994 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不分学科领域,统一进行现场评估,定性评价和定量数据均占一定比例。1995—1999 年,实验室按学科领域进行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评估指标中定量指标所占比例有所降低,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分部门实验室共同参加评估。1999—2013 年,评估周期调整为5 年,评估过程同样为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2003 年之后,评估体系中的取消了定量数据评分,全部由评审专家进行定性评价。不再要求所有实验室参加复评,而是去现场考察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实验室参加复评,同时规定现场考察不再委托参评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承担。2014 年开始,科技部委托不同学会和专业机构组织评估。评估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初评阶段对全部参评实验室进行会议评审,选取初评前30%和后20%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进一步缩短了评估时间,提高了评估效率[20-21]。
评估指标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考核的标准,在评估中一直发挥“指挥棒”的作用。评估指标的改进反映国家对重点实验室要求的变化。早期评估指标更偏重对论文、专利、项目、奖励、人才称号的数量要求,主要是因应当时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需要,解决填补空白、从无到有的问题。随着国家重点实验室整体研究水平的提升,评估指标逐渐淡化直至取消定量指标在评估中的打分权重,进而强调对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学术影响力,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能力的定性评价,引导实验室开展长期系统性的创新研究。其中2003 年评估规则修订较大,①简化了评估指标体系,将原评估指标7 个一级指标和15 个二级指标简化为3 个一级指标,7 个要点,取消二级指标。②淡化成果数量评价,取消原评估指标体系中研究成果数量统计的定量分值。③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将原规则中对实验室进行分类,改为对实验室研究成果进行分类,代表性研究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基础性工作三类,每个实验室选择不超过5 项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汇报,突出对代表性成果学术水平和创新贡献的评价[22-25]。
比较2003 年、2008 年、2014 年近3 次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及其权重都没有变化,但指标要点逐次细化(表1),这种渐进式的改变,既保持了评估工作的延续性和科学性,又有利于评估专家明晰实验室评估要点,对实验室进行合理的评价。
表1 《评估规则》指标要点变化情况
科技部于2014 年开始第6 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新形势,重新修订了评估规则,基础司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 号),新评估规则更加注重代表性成果的水平与国际学术影响,强调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同时对评估的程序进行修改,大幅减少现场考察实验室数量,减轻了实验室和评估机构的负担。下面按领域对第6 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进行分析。
2014 年科技部委托中国化学会组织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当年参评的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26 个,评估结果为:优秀实验室6 个,良好实验室17 个,整改实验室2 个,未通过评估实验室1 个。
评估工作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三个环节。初评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各实验室主任汇报40 min,专家质询40 min,化学领域26 个实验室不分组评审。初评专家在审阅实验室5 年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并质询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独立对实验室进行记名打分,每位专家完成同行专家(个人)意见表,专家组对每个实验室形成初评意见,并根据初评排序确定参加现场考察实验室名单。
根据初评结果,化学领域共选出13 个实验室分3组进行现场考察(其中初评结果前30%的实验室8个,分为两组,后20%的实验室5 个,分为1 组)。现场考察主要听取实验室代表性成果汇报,检查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设置,考察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共享情况,进行个别访谈,深入了解实验室实际运行管理状况,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综合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听取初评专家介绍初评情况,现场考察专家介绍现场考察情况,专家组确认未进入重点评议的实验室(初评中间50%)的评估意见,对重点评议的实验室(前30%和后20%)进行记名打分排序,并确定评估意见。
2014 年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是评估规则修订后的第一次评估,也是科技部委托学会进行评估的首次尝试。在评估过程中,科技部基础司、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中国化学会以及专家组密切配合。基础司与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对学会进行全程指导,使其准确把握评估精神,避免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国化学会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优势,充分与管理部门沟通,积极向之前组织评估的机构学习,在专家遴选、会议组织等方面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
2015 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物理学会组织数学和物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当年参评的数学和物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16 个,评估结果为:优秀实验室2 个,良好实验室11 个,整改实验室2 个,未通过评估实验室1 个。
数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是学会独立组织评估工作的第2 年,评估工作整体上沿袭了化学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做法。化学领域和数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学会承担,总体上讲是成功的,较好地弥补了NSFC不承担评估工作后评估机构的空缺。分析原因主要有3 点:①化学和物理领域均有全国性的统一学术组织,化学会和物理学会作为中国科协下属的一级学会,与参评实验室并没有过多利害关系,可以保持相对客观公正。②在化学领域和物理领域均布局国家研究中心(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和北京凝聚态物理国家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为评估工作提供了专家和场地的支持,弥补了学会调用相关资源不足的问题。③科技部和学会紧密配合,既充分发挥学会了在组织工作中的自主性,管理部门也对评估工作进行了有效指导。
2015 年科技部委托国家遥感中心和中国地理学会组织地球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当年参评的地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46 个,评估结果为:优秀实验室12 个,良好实验室28 个,整改实验室4 个,未通过评估实验室2 个。
地球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流程仍然按照《评估规则》确定的初评、现场考察、综合评审3 个环节。在初评环节,地学领域将实验室分为固体地球科学、大气海洋环境、地理遥感与生态3 个组。将3 个学科组排名前30%和后20%实验室分为6 个小组共计23个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对全部46 个实验室进行评议和打分。
2015 年地球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是科技部首次尝试同时委托科技部事业单位(国家遥感中心)和科协学会(中国地理学会)2 家机构共同组织评审,是第三方评审机构遴选的又一次探索。两家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了由双方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了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工作小组报告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以国家遥感中心为主,中国地理学会配合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科技部事业单位科技计划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挥科协学会的专业特长。
2016 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和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组织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当年参评的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75 个,评估结果为:优秀实验室20个,良好实验室46 个,整改实验室8 个,未通过评估实验室1 个。
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将《评估规则》设定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3 个部分细化为“服务国家需求和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应用性成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支持情况”等8 个科目,并将参评实验室分为“基础生物”“农业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与药学”4 个组,结合各组实验室特点,对8 个打分科目赋以不同的权重。同时对评估流程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2016 年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是本轮实验室评估较为特殊的一年,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和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对评估规则和组织方式进行了部分调整,将改革精神贯穿于评估工作始终。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①针对评估工作改革进行了大量调研。在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召开实验室主任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形式。②强化小同行评审,现场考察分为10 个小组,每组约7 个实验室,学科方向较为接近,便于专家对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和运行管理状况进行比较判断;综合评议分为4 个大组进行,每组约18 个实验室,可以从领域层面整体把握各实验室的发展状况。③改革评价方式,一方面在本次评估中首次引入了实验室主任互评环节,将实验室主任打分以一定权重计入最后评审成绩;另一方面要求评估专家对实验室学术水平“领跑、并跑、跟跑、掉队”的情况做出评价,引导实验室把成为国际一流研究机构作为未来发展方向。
2017 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科协信息科技学会联合体组织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当年参评的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32 个,评估结果为:优秀实验室9 个,良好实验室19 个,整改实验室3 个,未通过评估实验室1 个。
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组织形式与化学、数理、地学领域基本相同,但对评估工作部分组织方式进行了改进。①建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专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实验室评估材料在线提交、核查和审阅,专家打分和评估意见自动上传,快速准确统计实验室分数,提高了评估工作的效率。②对评估指标进行了细化,在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3 个一级指标下又细分了10 个二级指标并赋以相应的权重。
2018 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科协先进材料学会联合体组织材料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委托中国科学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组织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当年参评的材料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21 个,评估结果为:优秀实验室5 个,良好实验室13个,整改实验室3 个;当年参评的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43 个,评估结果为:优秀实验室11 个,良好实验室29 个,整改实验室3 个。
材料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初评分2 组进行,共邀请39 位专家参加评审;现场考察10 个实验室分2 组进行;综合评审不分组,共邀请31 位专家参加评审。工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初评分两组进行,共邀请58位专家参加评审;现场考察21 个实验室分5 组进行;综合评审不分组,共邀请35 位专家参加评审。
2018 年材料和工程两个领域作为本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最后两个领域,在总结之前4 年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顺利收官。
第6 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先后委托中国科协各学会及科技部相关专业机构共同组织评估,由于不同评估主体的加入,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各评估主体在评估工作中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为下一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完善积累了宝贵经验。
本轮评估实验室的初评环节基本采用了分大组或者不分组的方式进行,每组实验室约为20 个左右。这种评估方式虽然有利于对各实验室进行横向比较,但是组内实验室学科领域跨度较大,评估专家对于自己相对不太熟悉领域的实验室,往往只能根据实验室主任汇报和成果数据做出大致判断,无法对代表性成果的学术水平、国际影响力进行准确评价。所以建议初评阶段细化实验室分组,以便小同行专家对实验室的成果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
个别实验室为了迎合评估指标,存在不断扩展研究方向、增加研究内容、包装研究成果的现象,这种体量扩充的模式很容易造成了实验室发展同质化的现象,而且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无法集中力量对某一方面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真正产出原创性成果、解决关键核心“卡脖子”问题。所以建议在未来评估工作中,推行分类评价,要对不同类型的实验室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以引导。比如侧重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重点考察其在基础前沿研究方面的学术贡献;侧重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重点评估其在具有明确目标和应用导向科学活动方面的产出;侧重前沿技术研发的实验室重点评价其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方面的成果。同时分类评价指标不能差异太大、不易过细,要有一些共性的要求,要给实验室发展留有空间。因为无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实验室学术水平的判断还是要以同行专家的定性评价为主。
现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某一领域国内最优势单位数量有限,而这些单位往往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使得评估机构在遴选专家时产生了不小的困难。为解决专家遴选问题,建议一方面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互评环节,主任互评分数以一定比例计入评估成绩;另一方面对于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可以引入国际同行专家评价,邀请海外专家对基础研究类代表性成果进行通信评审,更好地实现实验室与国际一流水平的比对,真正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表了我国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最高水平,是科技界的“金字招牌”。国家重点实验室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较高的研究水平、旺盛的创新活力,与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评估制度密不可分。30 年来,针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不同阶段的问题,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思考、勇于创新,不断修订评估规则、修改评估程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然,对标新时期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仍要与时俱进、优化完善,通过评估,不断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