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实验室,江西 丰城 331117)
陶瓷砖吸水率是陶瓷砖分类的重要依据。为更进一步精准判定陶瓷砖吸水率是否符合GB/T 4100-2015规定要求,不确定度的评定是吸水率测定流程所需要的,应引入判定规则。符合规定要求时,判定表述为合格。
实际检测结果在涉及数值方面时,需要引入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即测量不确定度。当检测结果涉及数值需要对结果进行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时,需要引入一个符合要求的判定规则。
本次测定采用GB/T 3810.3-2016 中的真空法对样品(陶质砖)进行吸水率测定。
测定过程:将砖样置于110°C烘箱烘干至恒重,然后在干燥器内冷却,称量和记录干砖质量(m1),使用已校准设备CXK-A陶瓷吸水率真空装置对砖样进行吸水率测定,检测完成后取出试样并擦去其表面水分,迅速称量并记录试样质量(m2)。
使用判定标准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检测结果与数值相关时,不确定度的置信水平以95%为宜,检测结果加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数值,用以表述最终结果是否符合所使用的判定标准,并做出符合规范的声明。
以陶质砖为例,使用判定标准GB/T 4100-2015附录L,标准中注明:吸水率均值大于10%,吸水率单个最小值大于9%,在吸水率均值大于20%时,制造商应说明。考虑到判定标准规定为下限值,判定规则的使用要同时考虑吸水率的平均值和单个值,实际检测结果可能出现的判定结果为5种(见图1)。
图1 检测结果与规范限制对应情况图
使用真空法测定吸水率引入公式:
式中:m1—干燥后砖样质量,g;m2—检测后湿砖样质量,g;Ev—吸水率,%。
表1 检测使用仪器设备
吸水率不确定度评定引入操作过程产生的分量,暂不考虑测定方法引入的误差。不确定度主要来源于测量引入的A类不确定度和试验仪器本身引入的B类不确定度。
1)A类不确定度
由重复测量来确定A类不确定度。用手动切砖机切取110mm×110mm的陶瓷砖试样1块,试样重量249.08g。按标准要求,重复测量10次。
重复测量同一样品10次,为标准正态分布形态,引入标准不确定度公式:
表2 重复测定数据及相对标准偏差
2)B类不确定度
精度为0.01g电子天平称量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主要为校准(线性)±0.01g,符合矩形分布(k=),天平校准分量不确定度U1=0.01/=0.006g。
测定结果以百分比计算,天平称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值表示:Um=U1/249.08g×100%=0.002%
扩展不确定度U=0.06%,k=2
吸水率测定平均值=16.16,U(E)=0.06%×16.16=0.96%,取包含因子k=2。
真空法陶质砖吸水率值:Ev=(16.16±0.48)%,k=2。
本实验测定吸水率整个过程产生的扩展不确定度U=0.06%,k=2。
吸水率判定规则,以陶质砖为例,按照GB/T 4100-2015附录L,结合本实验吸水率测定结果,得出扩展不确定度Ev=(E±(E×0.03))%,k=2。采用吸水率测定结果判定规则(图1)做符合性判定。
表3 检测结果与规范中规定限值的符合性判定分布
因陶质砖吸水率无强制上限要求,在考虑不确定度的情况下,吸水率平均值共5 种情况,情况Ⅰ为0.97E>10%;情况Ⅱ为0.97E<10%;情况Ⅲ为E=10%是标准下限值,吸水率结果是以“>”的作为限值,可以做出判定声明测定值不符合标准,情况Ⅲ与情况Ⅳ合并,情况Ⅲ、Ⅳ为1.03E≥10%;情况Ⅴ为1.03E<10%。
同时考虑吸水率单个值共5 种情况,情况Ⅰ为0.97E>9%;情况Ⅱ为0.97E<9%;情况Ⅲ为E=9%是标准下限值,吸水率结果是以“>”的作为限值,可以做出判定声明测定值不符合标准,情况Ⅲ与情况Ⅳ合并,情况Ⅲ、Ⅳ为1.03E≥9%;情况Ⅴ为1.03E<9%。
依据样品吸水率计算平均值不确定度,评定最终结果是否合格。
表3所示A:当吸水率平均值与吸水率单个最小值均符合情况Ⅰ,共计1种可能情况,则可直接判定为合格。
表3所示E:当吸水率平均值与吸水率单个最小值其中一个符合情况Ⅴ,共计7种可能情况,则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表3所示B:当吸水率平均值与吸水率单个最小值其中一个符合情况Ⅱ,一个符合情况Ⅰ,或者两个都符合情况Ⅱ,共计3种可能情况,则可通过降低置信概率判定为合格。
表3所示C:当吸水率平均值与吸水率单个最小值其中一个符合情况Ⅲ、IV,一个符合情况Ⅰ,或者两个都符合情况Ⅲ、IV,共计3种可能情况,则可通过降低置信概率判定为不合格。
表3所示D:当吸水率平均值与吸水率单个最小值其中一个符合情况Ⅱ,一个符合情况Ⅲ、IV,共计2种可能情况,则不能判定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