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金 磊
《上海近代建筑风格》(新版)封面
前不久收到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建筑评论家、同济大学教授郑时龄先生的赠书《上海近代建筑风格》(新版),认真研读颇受教益。笔者为该书的篇幅与开本震撼,更敬佩郑院士孜孜以求地守护、研读、传播上海近现代建筑的精神及非凡的学术深度。联想到2020年7月12日,他在《文汇报》艺术版发表的《建筑评论是创造建筑历史的重要推动力之一》的文章,更以为他的新作《上海近代建筑风格》(新版)一书不仅呼吁公众呵护优秀建筑,还在于向业界表达城市与建筑诸多“常识”的缺失是当下迫切应补上的“短板”。他倡言,未来的中国建筑需要提升建筑创作所需的理论水准,在展开建筑实验时要勇于面对新问题、新观念、新功能、新技术与新环境,尤其要大胆探索传承与创新文脉。就此笔者理解,这是城市与建筑的历史与当代之魂,这也是学习该书的最初步也是最重要的体会之一。
郑院士的新作是健康清朗的中国建筑家园的添彩之作,是书写20世纪建筑规律与普遍联系的“教科书”;它不仅是中国城市建筑史的填空与学术“补缀”,更从传承20世纪经典建筑的角度解读出现代性的设计内涵。《上海近代建筑风格》(新版)不仅是学界研究上海建筑史的工具书,也是呈现如建筑文化、建筑文学般有深邃思想与建筑师人物的新论,是一部“大部头”的建筑历史与文化的“文本”,它不仅用过去时态钩沉建筑陈年旧景,更致力于提出新原则下的新规范建筑评价模式。
在郑时龄院士笔下,建筑风格涉及经济、材料、技术、习俗、宗教以及审美等多种要素,既是品格,也是艺术特色,全面体现了民族和时代的文化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讲,城市乃至国家的建筑风格是社会文化模式的体现,是由社会集体在文化整合中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该书认为,自1843年至1949年称之为“近代建筑”,但它与现代性、现代主义、现代转型联结在一起。郑院士将上海近代建筑比作“集各种风格之大成的建筑风格。”据此他将上海近代建筑按年代划分为四个时期即:近代早期(1843~1900)、近代中期(1900~1920)、近代盛期(1920~1937)、近代晚期(1937~1949),无疑其建筑风格也在文脉与时代渗透中发生与发展。仅从20世纪建筑遗产的阶段看(忽略近代早期建筑),郑院士详尽归纳了不同时期建筑风格与代表性建筑师,这种写法是罕见且吸引人的。在近代中期建筑阶段,虽到1925年,上海总体地价已同英国伦敦媲美,也有大量中国建筑师事务所涌现,但仍是外国建筑师的“一统天下”;在近代盛期建筑阶段,迎来上海建设的“黄金时代”,有大量“摩登建筑”呈现,此时,无论建筑与文化艺术界都欣欣向荣,形成一支足以与外国建筑师抗衡的第一代中国建筑师队伍,其标志不仅出现了1928年《上海特别市暂行建筑规则》等章程,还有不断壮大的建筑师事务所与学术团体。1927年冬,由范文照、张光圻、吕彦直、庄俊、巫振英等发起成立“上海市建筑师学会”,1928年更名为“中国建筑师学会”,系中国建筑师最早成立的学术团体。逐渐形成上海近代建筑四大风格:以庄俊设计金城银行为代表的西方新古典建筑风格;以董大酉设计的原上海特别市政府大楼的现代高层与中国固有传统形式结合风格;以邬达克设计的真光大楼和国际饭店代表的现代建筑的表现主义风格;以公和洋行设计的沙逊大厦为代表的装饰艺术派风格等。在近代晚期建筑阶段,上海已是远东首屈一指的大都市,但由于“二战”的全面爆发及其接续的“内战”,上海成为建设的孤岛。《上海近代建筑风格》(新版)不仅有近20个类别建筑的逐一举例分析,还有上海历史建筑保护从理论到实践的近200年的演化史实研究和建构在城市大视角上的可持续性发展分析。这里只从两方面说起:
上海从1986年被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历经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86~1994),1989年首次提出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概念,1990年,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名单(后增补为61处),1991年上海市政府率先在全国第一次颁布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文件《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办法》(1991年12月5日);实验性保护阶段(1994~2001),针对20世纪末对中心城区的改造与重建,大量历史建筑被拆,上海特色的理论保护已成迫切问题。新天地项目是住宅功能转化为商业的模式,有成功更有争议,但它只是住宅历史建筑改建的模式之一。1930年建南京大戏院(今上海音乐厅)的2004年移位和改造,外滩9号原招商局大楼2001年恢复历史建筑外观的修缮改造,均表明上海的历史建筑保护步入成熟期;深化保护阶段(2002年至今),此阶段以2003年1月1日实行的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标志,它强调保护立法的范围由单个建筑或建筑群拓展至历史文化风貌区,将保护建筑的范围由近代建筑扩大到建成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等。从风貌区的整体保护出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了“历史城区”概念,它指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道路与河道、风貌保护街坊等。郑院士呼吁,必须要遏制拆除历史建筑的恶劣做法,要让更多人明白,一旦拆毁,创造了城市识别性的那些优秀建筑难以再回来。据此,我们建言,有鉴于国家《文物保护法》无法覆盖文物建筑与20世纪历史建筑保护,从国家层面看“十四五”期间编制国家《建筑遗产保护法》已很迫切。
上海外滩的建筑与滨水空间代表了这座城市独特的形象。外滩早期的建筑一般不超过5层,现存的是中国通商银行大楼及位于福州路17号的旗昌洋行北楼;第二代上海总会于1911年1月6日启用,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当时外滩最精美的建筑,它的建成标志着外滩建筑在设计与技术水准上步入新阶段。其中,汇丰银行大楼(1923年)、海关大楼(1927年)、沙逊大厦(1929年)3幢建筑是外滩的地标,更是上海近代建筑的瑰宝。此外中国银行新楼(1944年)是外滩唯一具有中国传统建筑装饰风格的高层,也是外滩唯一的由中国建筑师参与设计(陆谦受)的建筑,外滩最后一幢建筑是1949年建成的交通银行大厦,它宣告了近代外滩建筑的最终形成。近代上海的建筑随城市而兴,郑院士将它归纳为城市规划5阶段,道出了这个“中外观瞻所系”大都市,从孙中山《建国方略》,拟议制定《大上海建设计划》到《大上海计划》再到《大上海都市计划》的发展脉络。为此,他从方法论上揭示《大上海都市计划》何以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更何以是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工程与建筑学和艺术美学的完美结合。作为启迪,笔者认为该书的内容不仅甚为丰富,还在实践中留下一系列可纵深研究的命题,最重要的是启示整个中国城市的建筑遗产保护事业,启示中国现代化发展不可迷失方向。
2020年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格管理的通知》,重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同时,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在明确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时,明确对重点地段建筑,要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等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尊重历史文化遗存,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除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等。这些要求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为此有三思:
以包容共赢理念推进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尤其是新中国经典建筑与历史名城保护离不开建筑历史观的重塑。建筑的历史观是什么,有各种说法,但对建筑师而言,要视历史为个人与设计机构身份的象征与基础,丢失历史感、漠视历史观的建筑师将无法真正面对创新,因为他们难以获得连续且永恒意义的整体文化记忆。
建筑的历史观既有历史建筑的认知,也有文物建筑的明确化。国家《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有几项要求,与建筑遗产相关的内容是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与重大历史事件等有关的近现代史迹与代表性建筑;与文物建筑相对应的是各地历史建筑与20世纪建筑遗产的主要界定:建筑样式与技术的艺术特色与科技价值;要反映建筑历史及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作品;中国产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的作坊与厂房等;相关的历史文化意义之优秀建筑等。对既是历史建筑又是文物建筑,要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岁月无情,自然老化及人为损坏因素,都不可泯灭也不应泯灭20世纪建筑遗产的原真性纯度,再发展其历史观不应改变。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及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第一,不能轻言建设。如北京、上海都是历史文化名城,但它们也是国际化大城市,无论是北京古都还是上海的近现代建筑都有一个传承保护的问题,无论是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城市符号,还是市民的建筑理论,都要注入“文化大城”的传统与现代观,尤其要珍惜新中国那些不容易创造的建筑经典。
2003年5月文化部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文保工程有:保养维护工程、加固抢险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拆迁工程等。上海、天津、南京、武汉等地也不断完善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强调无论是城市更新,还是以城市创意为目标,均不可随意批准拆建。但至今,仍有一些城市在推进新中国20世纪经典建筑或遗产项目(含优秀历史建筑)的改造重建工作。其实我们不乏保留原历史建筑中最有特色部分的修缮设计实例,如上海展览中心系上海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第一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1955年建成的该建筑于1968年改名为上海展览馆,1984年更名为上海展览中心,1989年被评为“上海十佳建筑”,1999年入选“新中国上海十大金奖经典建筑”。由于原设计在结构抗震承载力和构造上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建筑出现裂缝,为此序馆、中央大厅、友谊会堂、东西馆和角亭进行加固。2001年进行了保护性大修,不是拆旧复建,而是本着保护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原则,如“打针吃药输血”一样,建筑内外面貌不变化,重在强壮筋骨、更新设备、提升品质。修缮后的上海展览中心加固提升实实在在,创造了业界历史建筑保护的成功实例。
我国2007年修订了《城市规划法》,从形式上增加了公众参与的规定,但只限于规划编制阶段,对于实施与决策的公众参与实例稀少。为此,不论是建筑师,还是规划师,要以社会责任为支点,且真正明白:拆旧建新是会破坏真实性的,特别会误导普通民众和社会舆论,任何所谓的保护性复建是缺乏说服力的,它从根本上为城市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据此笔者提出两点:其一,如何呼吁并践行使建设项目在许可层面让公众有知情权,同时让有情感记忆及对城市发展有利害关系者也拥有话语权?其二,面对城市建设(主要指拆旧建新)的争议,由谁来决策,是个人还是群体,而群体又指哪些人,这些都需要真正倾听公众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