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友
今年6月下《杂文月刊》转载了《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给证明“瘦身”不易更需提防“反弹”》。“我妈是我妈”如何证明?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给基层群众性组织出具证明瘦身,初衷也许是好的,但若相关部门的管理理念不变,文章担心的证明反弹,那将是必然的结果。
某些部門爱要“证明”,原因无非是为自己免责,而不惜给服务对象增加难以计数的负担。以我熟悉的银行领域为例,因实名制的要求,过去有病入膏肓的患者,由救护车护送被担架抬入银行营业室办理业务,此类报道引起轩然大波,但相关银行的回应是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如今,多数银行已修改规定,就此类情况只要银行两名以上员工上门延伸服务就行。
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相关部门制定制度时,难免为免责而让服务方出具“证明”,所以说国家能否研究制定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具证明的办法,指导“证明”出具的条件、方式等,尽可能减少“证明”,减小社会运转摩擦力,同时也为那些有抵制不合理“证明”意愿的人士一个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