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在地养老”居住区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情况探析

2020-10-28 07:41ZHAIKunbeiDONGLing
住宅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社区

■ ZHAI Kunbei DONG Ling

0 引言

未来中国社会不得不面对的焦点问题是养老问题,许多老年人和日常交际、医疗、基础娱乐都难以得到满足,甚至被迫迁移到养老机构,身心机能老化后居住地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应当引起重视。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 号)提到“新建城区及新建居住小区,均要按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可见对于新建居住区,“在地养老”已经成为必须。然而,我国“在地养老”模式的发展时间较短,大多数停留在模仿借鉴国外已有模式的基础上,相对固定、成熟的本土模式相对较少。

1 “在地养老”概念及现状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将“在地养老”(Aging in Place)定义为“无论年龄、收入或能力,人都能在其居家及社区中安全、独立、舒适地生活”[1]。我国目前没有官方机构对“在地养老”进行明确界定,基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划分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前提,学者们认为“在地养老”应属于居家养老或者社区养老,但是意见未能达成一致。事实上,它既要涵盖居家养老的功能,也不该脱离社区养老的范畴,同时,对两者各自情与理的矛盾面有很好的融合补充。当下国内最为推崇的“社区居家养老”即为“在地养老”的一种体现形式,未来独立的机构养老也可能会被融入“在地养老”的机构养老逐渐取代(图1)。

图1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未来发展模式

“在地养老”模式组分中,居家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和传统习俗。然而,目前居家养老的质量并不乐观,大部分居家养老停留在“家庭养老”(即家庭成员供养照顾)的范畴内,少部分雇佣保姆及清洁人员,极少部分配备专业医疗和养护人员(表1);家庭小型化和独生子女政策也加剧了家庭“空巢”化的比例,子女在照护老人方面力不从心,居家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相比较而言,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迅速,社区养老模式倍受重视,但纯粹的社区养老更多服务于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群体,且由于社区人口基数大、政府经济能力有限,社区管理多为政府协调下的群众自我管理,养老服务内容较单一片面,主要集中在生活照料的层面,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服务缺乏,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专业化程度低,大多各自为政,难成体系。基于二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的研究期待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在地养老”理念,将二者结合,使居家养老主要服务生活能自理的老人,社区养老主要服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通过整合社会资金和力量,尽量保证老人不离开适宜住地和生活圈,构造符合老年人意愿的、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体系。

表1 城市老年人被照护意向调查

2 国外“在地养老”居住区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在地养老”居住区模式主要分为原生住宅型、社区内迁移型、退休社区型和多要素复合型[2]。本文以居住区为基础单位,重点讨论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自然形成退休社区、两代居和多代屋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情况,而属于“异地养老”的养老度假村、退休新镇、候鸟式养老[1]等模式以及机构养老暂不作讨论。

2.1 美国持续照护退休社区(CCRC)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持续照护退休社区(CCRC,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起源于美国,通过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变化时,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继续居住,并获得与身体状况相对应的照料服务[3],其优点在于能够针对老年人的需求营造良好的生活、医疗、娱乐环境。CCRC 在众多外来“在地养老”模式中最受投资者重视和推崇,已经发展出一套完整的体系。然而,CCRC 在我国的实际适配效果与预期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 点。

(1)美式CCRC 的选址一般为远离城市中心的老年人聚居生活区,住区人群年龄结构单一;而我国老年人与亲人的联结感较强烈,相较于选择到优良环境居住,更愿意与子女、孙辈等近亲属共同生活,青睐于复杂的人群年龄结构,并渴望融入社会团体,可见CCRC 与我国老人的精神需求并不匹配。

(2)美国主流的CCRC 一般需要缴纳高昂的入住费和租金,多为一些中高收入老人所推崇;而我国大部分老年人生活拮据、观念保守,接近40%的老年人不愿意为养老重新买房或租房。因此,我国CCRC 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西南和海南省等环境优良城市,存在地域局限性,运营方式也由美国典型的出租和出售转型为以保险、地产为依托和与养老产业相结合的3 种类型,其中,保险和地产运营占领市场较大份额,但整体受众面仍然狭窄。

(3)由于早期投资者不顾市场需求,急于分割养老产业蛋糕,缺乏合理的规划,且没有对应的行业标准和监管部门,导致CCRC 在我国行业乱象严重、运营风险较大,一旦运营商资金链断裂,居住区可能成为无人管理的空壳。早前,我国CCRC 的代表——北京太阳城等案例的挫败,为该模式的前途笼罩阴影,许多投资者与消费者对该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图2)。

图2 城市老年人退休后搬迁意向图

虽然目前CCRC 模式在我国仍未完全成熟,但不可否认,该模式已经提供了成功的思路,在未来发展中具有很大潜力,特别是借鉴该模式的“类CCRC”取得了较大进展。“类CCRC”由日本借鉴美国CCRC“持续照护”概念、北欧“照护与居住分离”概念、照护型住宅机制和结合地域全面照护系统的养老系统发展而来[2],它将传统CCRC 模式中的服务提取出来,既可以依托原有老龄化居住区,也可以结合新建居住区,甚至是无具体居住区的智慧养老公共信息平台。与其说“类CCRC”是一种居住区设计模式,不如说是一种社区服务和住宅服务模式,兼容性强,普及相对简单,解决了CCRC 不能实现真正“在地养老”的质疑,缺点是难以改变原有居住区周边环境质量和部分硬件设施条件。非营利性的CCRC 在我国主要以养老公租房、廉租房的形式体现,老年人获得来自政府补贴的同时,可以享受养老照护服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公租房福利力度和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

2.2 美国自然形成退休社区(NORC)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自然形成退休社区(NORC,Naturally Occurring Retirement Community)指经过了一段时期的、由于人口结构变化而自然形成的退休社区,NORC 与CCRC 的成因不同,但与“类CCRC”在某种程度上殊途同归,通过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引导居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来解决问题[4]。根据住建部数据,2019 年5 月,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和农村乡镇等地区,由于人口增长缓慢或人口流失,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在这些地区集中力度改造老旧居住区远比新建或拆除重建更有利于实现老年人的就地养老。NORC 在我国推行的难点主要在于经费和居民观念两方面,政府资金不足,社会和居民不愿投资,即便改善了老旧居住区环境,原住居民的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不付款等行为,也会导致NORC 无法长期维护和运营。

从图3~5 可以看出,在平均每居住区都存在约1.5 个养老设施问题的情况下,接近半数的老年人不愿意为居住区养老改造支出或者仅愿意付出较少经费。基于此种情况,将较昂贵的私人养老服务和较廉价的公共养老设施分开但同步推进,比“一刀切”的改造更容易得到大众的支持。同时,由于NORC 在我国的商业利润较小,攻克难度大,需要由政府牵头推动,做好专项资金计划。目前,各地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①改造基础设施,包括安装煤气管道、更新光纤、水管等;②改善公共服务,将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公共服务纳入原社区管理系统;③老楼加装电梯,便利老年人出行。这些工作大部分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积极的社会反馈。

我国NORC 成功的另一个关键是充分征集居民意见,加强基层动员工作;同时,还应当注意对老旧居住区改造过程中有价值传统文化的保留,以及在改造设计中体现“以人为本”,充分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合理配套服务和设施。

图3 居住区养老设施问题调查(多选)

图4 居住区养老改造后物业费提高意向

图5 居住区养老设施及服务付费意向

NORC 非常符合我国老旧居住区改造的需要,在吸纳政府、社会支持的同时,能整合家庭、社区和机构力量,有助于适老化改造和建立社区预防医疗体系,但改造策略不能生搬硬套美国模式,需要紧扣我国“政府引领、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特点。

2.3 日本两代居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日本两代居是指两套相邻而又独立的住宅,一套为老人居住,另一套为子女居住。其中,老人专用住宅是在普通住宅楼栋基础上添加适老化设施,如增加扶手、满足轮椅通行需求、考虑护理人员陪住等,在我国两代居的概念甚至可以泛化到不具医养功能的亲子楼和复式楼。经调查发现,选择与子女共居同一居住区内的老年人数远高于共居同一住宅或城市不同区域的人数,老年人对两代居理念认可度在众多养老模式中居于首位。然而,两代居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

(1)首先是经费问题。普通家庭很难同时负担两套房的房款,该类型住宅购买者多为较富裕家庭,市场有限[5]。

(2)其次是观念问题。一方面,如图6 所示,相比起老年人渴望与子女就近居住,满足亲情关怀和含饴弄孙的需求,青年人更愿意在婚后与父母保持一定距离,大部分青年人认为两代居并不是最理想的亲子距离,亲子双方的日常生活仍旧会互相干扰,私密空间也容易被入侵,因而选择居住在城市不同区域的呼声最高,且这一比例在未来还会不断提升。图7 根据图6 数据所做的老年人与青年人对不用距离意向的相关性分析图,两圆重叠时,颜色明暗分层明显,没有强深色区,说明老年人和青年人对亲子居住距离选择意见分歧较大,达成一致意见购买两代居的家庭比例不高;通过各图圆心颜色对比,可以看到老年人和青年人在“共居同一住宅”“共居同一居住区不同单元楼”“共居同一或邻近街道”三个选项意见基本统一,且“共居同一居住区”的选择者相对最多。从同一居住区不同单元楼到临近街道的范围是我国亲子想要共同生活时最理想的距离范围,其中,前者更受老年人青睐,而后者更受青年人青睐。另一方面,中国化的两代居主题为亲情而非扶老,许多两代居已经丧失“在地养老”的医养功能。事实上,与子女共居同一居住区的老年人更多时候并不是在享受养老照护,而是在承担日常家务和照顾孙辈的工作,两代居究竟是便利于老年人接受照护,还是滋长了“啃老族”的不断壮大或未可知。此外,与父母相邻而居不等同于需要购买两代居住宅,相较于购买同一单元的两套普通住宅,目前,两代居的优势仅在于户型功能和室内设计上实现两代共居,竞争力仍不够突出。

两代居在我国的适应情况与地区文化理念密切相关,大部分两代居的医养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仍需要进一步转型,未来发展中应着重关注老少居所之间独立性和联系性的矛盾统一体,强化老人专用住宅适老化设计的同时,充分考虑子女专用住宅的工作和娱乐需求,针对不同年龄关系和老年人身体状况开发适宜的两代居模式,从居住区景观、户型模式、室内设计、社区文化氛围、社区医养服务等多个角度全面发展。此外,像新加坡政府给与父母同住或就近居住的子女以买房优惠政策也是一种推动两代居的策略。

2.4 德国多代屋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多代屋(Mehrgenerationenhaus)诞生的概念就是“让不同年龄的弱势群体在同一屋檐下相互帮助”[6],是两代居的原型,不同的是,多代屋在演变过程中已打破血缘关系的藩篱,为多年龄段多文化背景的人群谋得福[7]。其优势在于能够促进无血缘的老年人和年轻人在公共空间中相遇与交往,年轻人帮助、照顾老年人的同时,从老年人身上吸取经验,反过来使老人重新和社会有了接触的机会。在国外,由于多代屋运转的链条依赖于无血缘的邻里关系,需要平衡包括住户、公益组织、赞助者、政府、土地及房产持有者等多方利益,需建立在法律的约束、良好的社区管理和积极的住户参与协调体系之下。

图6 城市理想亲子居住距离意向对比图

图7 城市理想亲子居住距离分析图

在我国,多代屋理念非常符合国民文化传统和精神诉求,但是推行多代屋首先缺乏同国外一样的法律环境,公益资本安全很难保障,需要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的介入保护;其次,多代屋要求邻里环境相对固定,不宜随意变更房产,比较适合于集团、合作社及乡村等公共住区环境;此外,多代屋服务的对象主要还是“自助型”老年人,如果居住区大部分老年人失去自我照护能力,对其他“互助者”可能造成压力或者需要由机构代为照护,从而失去“互助”这一核心价值。

基于多代屋所需背景和环境的局限性,我国目前很难完全模仿和普及这种养老模式,但却可以从中学习借鉴,以其他形式取得突破性进展。例如,德国多代屋常见的教育发展型、文化活动型、公共客厅型和社区服务型四种运营模式[8],均可以与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相结合。其中,教育发展型可与我国老年大学模式相结合,形成社区老年大学和寄宿制老年大学;文化活动型和公共社区型可借鉴于居住区全龄化改造和设计,优化多功能庭院和活动室,创造更多面的阅读、休闲、交流等多代互动空间;社区服务型可在我国原有社区养老配套服务基础上加以调整,形成“老年人+”模式。目前,“老年人+儿童”模式和“老年人+大学生”模式收效佳,如陪护式公寓、老人协助式儿童照料中心、依托高校的养老社区UBRC 等;研究者李荣志认为,还可以将多代屋模式用于农村留守儿童管理[9]。

3 适合我国的“在地养老”居住区模式探讨

3.1 注重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性

与西方老年人强调独立性不同,我国老年人具有较强的社会参与性,退休后,社会角色的丧失容易使老年人产生自卑和孤独的消极情绪。剥离其他年龄成分,给老年人创造舒适的隔离“温室”,虽然能满足老年人生理、安全需求,但更高层次的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缺乏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也是为什么“异地养老”和养老机构会面临窘境,纯粹的美式CCRC 也未能完全取得成功的原因。适合我国的“在地养老”居住区模式应该缩小老年人与社会的差距,以自助和互助为核心,加强全年龄段之间的联结纽带,营造具有参与性、互动性、认知性的养老居住区,在社区活动中重新给老年人赋予社会角色(图8)。

3.2 因地制宜、因需制宜

由于生长土壤和环境的不同,某一种模式即便在国外取得良好效果,也不一定适用于我国,而我国土地广袤、民族多元、经济发展不平衡产生的地域差异,以及新旧居住区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导致“在地养老”居住区模式选择的复杂性,应当结合老年人情感、行为和需求特征,考虑地域性、年龄段、文化背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认知习惯等差异,分析地方市场特点和政策背景,以动态和发展的视角,匹配合适的养老居住区模式,满足教育、医养、文化、休闲、健身、交通、购物等需求(图9)。例如,CCRC 和两代居更适合较发达城市中高收入但工作繁忙的家庭,NORC 适合老旧小区改造,而多代屋更适合具有较强公益性或集体性的居住区。

3.3 “政府-投资者-社区”三方联动

养老并不只是老年人的事情,需要社会共同扛起责任。然而,目前中国的养老产业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社会养老意识保守滞后,本应起到主要作用的家庭和社区没有积极响应,投资者左右观望,政府政策如石沉大海,造成了我国目前养老事业发展的诸多难题。今后的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出力,政府牵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投资者入轨,做好基层思想工作;投资者合理规划、按需设计,提高适老化硬件和养老服务软件质量,及时反馈调整并长期维护;社区建立好互助帮扶体系,增强居民集体感,积极调研走访,有针对性地服务,“政府-投资者-社区”三方共同构建“在地养老”居住区综合体。

图8 不同养老模式选择意向(可多选)

图9 居住区养老服务意向

4 结语

虽然国外诸多“在地养老”模式在我国实际应用中不能完全适配,但每种模式又均有值得提炼和吸取的经验,通过批判式学习,能为今后我国养老模式发展提供思路。值得期待的是,新生代的老年人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也有了足够的自主消费能力,养老地产的模式经过不断探索,体系越来越完善,类型越来越丰富,政府的养老政策落地性也越来越高,“在地养老”居住区的未来必将迎来更多关注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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