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

2020-10-27 09:33毛传清
党员生活·下 2020年9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民主集中制基层组织

毛传清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选举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核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把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作为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后,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仅要求恢复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而且首次提出差额选举的原则。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1990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在总结以往党内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对基层党组织选举作了更为细致的制度化规定,使基層党组织的选举工作向严密性、规范性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形成了党内选举运行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这些伟大实践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1990年的《暂行条例》已经运行30年,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基层党组织在落实选举制度中也取得了许多新成就新经验,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承了《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体例,同时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笔者认为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第一,在制定目的方面,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特别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第二,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和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变化,进行了相应修改。第三,在代表条件方面,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代表条件,强调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第四,在代表产生程序方面,严格规范程序,明确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听取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代表人选。第五,在委员会的产生方面,强调以德为先,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同时规定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第六,增加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明确规定时间内,将大会请示、人事方案请示呈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明确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体现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全程把关的要求。第七,在纪律监督方面,强调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把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等。第八,在文字表述方面,进行了许多重要修改,如对“代表的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中“选举”均改为“产生”,对候选人的差额要求均改为“不少于”,使得表述更加严谨规范,要求更加明确。

从总体而言,《条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四是法规明确,程序规范,贴近基层,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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