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 舰 (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2)
随着城市逐步由扩张式发展转入内涵式发展,城市品质提升已经成为现阶段城市发展的新要求。然而,城市的建设速度飞快,城市规划管理的应对相对滞后,城市风貌的管控尤为严峻。城市风貌问题长期以来被大众所诟病,千城一面、缺乏特色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摆在规划和建筑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多地通过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出台风貌管控导则等措施进行了探索,本文将吸收部分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太原市的城市情况,提出了适合太原市风貌管控切实可行的措施。
1.1.1 城市山水格局
太原市为山西省省会,位于山西省中部,北与忻州市毗邻,东与阳泉市接壤,东南与晋中市相依,西与吕梁相连。东西横距约为144 km,南北纵约为107 km。太原市地处晋中盆地,整个地形北高南低,呈簸箕形,呈现“三山合抱于后,平原展布于前,汾河一水中流,枝状水脉融城”的大地景观格局。
1.1.2 城市历史脉络
太原市是一座具有2 500多年历史的古城,始建于公元前497年的春秋时期,晋国卿赵简子在晋水之北筑城,称为晋阳邑(遗址在今晋源镇北的古城营)。战国初期为赵国都城。在秦代,太原郡为全国36郡之一,西汉又称并州,为全国13州之一,这也是太原又称并州的渊源。历史上有晋阳、冀州、并州、太原郡、太原府之称。现在的太原城建于宋太宗年间。于1927年改为市,1949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地。
2014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吸收国外有益经验,制定城市设计技术导则。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同时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培育提出要求。2017年,《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出台,明确了城市设计技术定位,要求完善规划技术体系;确立了城市设计的管控地位,要求完善规划管控机制;加强城市设计专业补位,完善建设工作平台,逐步构建融合城市规划的城市设计技术与管控体系。2019年,《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出台,该方案着力于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六大工程、十九项行动,有效管控城市风貌,明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山西省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山西省“以质取胜”、“以特取胜”的城市发展目标。提出城市设计与特色塑造工程,实施建设强度控制、建筑立面综合整治、城市特色片区打造专项行动,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特色塑造的重要作用。
太原市中心城区具有优越的自然山水格局,“三山怀抱,一水中分,九水环绕,一湖点睛”,但生态要素在太原市中心城区城市格局中的参与度较低,缺少横向的山水通廊,城市对山水的眺望系统,与步行连接度较差。山水关系失联,生态体系不健全,生态功能发挥不足,城市格局未能将人工与自然要素融合为一体。
通过对太原市中心城区建设量的数据分析,可知太原市中心城区的建设过于平均化,空间连绵发展,城绿未能交融,未形成疏密有致、廊网镶嵌、簇群明晰的城市空间格局,不宜营造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集约高效的城市功能。
城市轴线、道路、边山、河道等两侧建筑缺乏设计导引,主次不鲜明、建筑功能混乱、缺乏定位和特色,建筑空间尺度不和谐。重要城市界面的住宅偏多、建筑形态缺乏变化、山墙林立,尤其城市天际线缺乏整体性的设计和管控,“一刀切”现象明显,缺少层次变化,单调呆板相同高度的连续高层住宅过多,缺乏梯度变化,空间单调,且部分公共空间形象较差。
城市整体建筑风格不清晰,部分建筑风格与所在区域整体关系不协调,部分单体建筑存在材质低劣,搭配不当,色彩突兀,对比强烈,面宽或过长,比例、尺度失调,屋顶装饰造型设计突兀,形象繁杂累赘等诸多问题。
太原市的城市设计管控具有层级性的特点,总体城市设计从全市层面提出结构性的管控内容,重点地区则进行下一阶段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整个周期相对较长。现结合太原市总体城市设计工作,讨论对太原市风貌管控的一些可行方法。
目前太原市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尚未构建,结合项目建设的需要,太原市分别编制过长风商务区、汾东商务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但未进行长期的总体城市设计以及其他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直到2018年才启动了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弥补了城市风貌管控系统性不足的问题。
上海市在现有控规平台的基础上,为了将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内容转化为城市空间规划管理政策,出台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的管理要求,将附加图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并赋予其法律地位,形成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对于附加图则的控制要素进行了明确界定。天津市通过地方立法,在《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规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规定编制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创建“一控规两导则”管理体系,推动城市设计成果融入现行的法定规划体系之中。
参照上海市、天津市等城市的经验,太原市应当先建立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深化《太原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制定《太原市城市设计导则》等技术标准,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同步明确城市设计的控制要素、方式、刚性、调整机制等内容。其次,应进一步编制各个层次的城市设计成果,在总体城市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专项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以及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补充各层次的城市设计内容,将城市设计的成果补充完善并落实于规划管理当中。完善控规数据平台,补充城市设计数据。最后,基于目前太原市的控规管理平台,将系统进行升级,制定城市设计成果的数据标准,将城市设计的成果与现行控规管理平台相融合,以便于规划管理。
目前,太原市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主要依据《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并规字〔2017〕8号),该办法对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内容规定相对较多,对于城市景观、建筑风貌的内容相对偏少。城市风貌管控应以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为原则,重点围绕建筑天际线(高度)、建筑形态(面宽)、建筑立面、建筑界面(空间通透、连续)、第五立面、建筑色彩、建筑材质、临街环境、社区配套等9个方面进行规划管控。重点管控内容见表1。
表1 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及内容
3.3.1 强化城市设计语言向规划管理语言的转译
传统的城市设计成果注重图纸和语言表达,如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区域的主导色系应当以黄色系为主等,管控语言的引导作用相对较为模糊,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知如何管控。此类现象是设计界长期存在的一种顽疾,管控语言貌似灵活,但却不够明确,造成设计成果落地性不强。如威海市在城市设计的编制过程中,将设计管控语言与规划管理人员进行深入对接,实现了管控语言清晰、准确,便于管理人员使用,做到管控内容可实施。在进行太原市城市设计的编制过程中,也应当强化设计语言向管理语言的转译。
3.3.2 强化新技术运用
结合先进城市的经验可知,基于三维属性的城市设计管理平台建设是城市管控的发展趋势。为了进一步让规划管理从二维平面管理上升到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基于现状三维GIS的城市设计综合管理平台是辅助规划管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技术支撑。太原市应进一步完善现有建成区的精细模型,对全市进行全息摄影,采集现有建筑、桥梁、道路等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数据,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维精细模型,完整地表述现有建筑的色彩、材质等内容。可先完成重点地区的城市模型,强化三维模型的辅助决策地位,尤其是在视线、视域、高度等方面的运用。以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山水视廊为例,如果有全市的精细模型,利用三维模型平台可以清晰、直观的反映视廊通道内建设情况,为廊道内的高度控制提出准确分析。
3.3.3 将风貌管控要求落实到规划设计条件当中
目前,太原市规划条件的控制内容中关于风貌管控的要求较少,城市风貌的管控只能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进行,这样易造成规划管理的被动。参照上海市的经验,在土地出让前,将城市设计及风貌管控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中,将管理要求前置,真正实现规划管理。在目前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常规指标的基础上,增补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材质等风貌要素,以进一步提高城市风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往对于城市风貌的管控相对粗放,当前面临着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风貌的任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蹴而就不现实也不科学,在建立长期的城市设计制度体系前,应先制定能够起到约束作用的风貌管理办法,以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逐步改善城市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