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帮助国民党建军时,积极促使国民党学习苏联红军的政治建设经验,在国民革命军中建立特别党部、党代表和政治部制度,即政治工作制度。1924年初,孙中山决定吸取苏联红军的政治建设经验,首先在黄埔军校实行党代表制度(政治委员制度的前身)。
从1925年秋开始,党代表制度陆续在国民革命军的一些部队中实行。其范围包括陆军的连以上各级单位,海军局及下属各舰;机关的各军、师司令部下属的参谋部,还有军需部、军医监和兵工厂等。北伐之前,广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党代表条例》,进一步明确并且在基层军队中普遍地实行了党代表制度。
苏联红军的政治委员制度和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军队的政治性而实行的。当然,两者在实际运作的效果上有很大的差异。以毛泽东、周恩来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既借鉴苏联红军的做法,也吸收在国民革命军中设立党代表的经验,在新型人民军队诞生之初,就着手建立政治委员制度。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党军中的党代表制度被取消,但在中共领导下的各地武装起义部队中继续实行党代表制度。在南昌起义中,起义部队仍然沿用国民革命军的番号,但分别委任共产党员为各部队党代表,首开人民军队设立党代表的先河。
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议决案》中就军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革命战争,必须要创造新的革命军队”,“建立工农的革命军”,在“这种军队之中要有极广泛的政治工作及党代表制度”。此后,中共中央又多次要求在军队中建立党代表制度。
1927年9月,毛泽东发动秋收起义不久,就结合当时面临的新情况,对部队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他首次提出并实行了党的支部建在连上,班或排建立党小组,营、团以上建立党的委员会;连以上各级设立党代表,负责领导党的工作与政治工作;全军由以毛泽东为书记的前委领导。
1928年5月,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在井冈山正式成立,6月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朱德任军长,毛泽东任军党代表。六七月间,红四军制定了《红军党代表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各师、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党代表。
《大纲》将党代表的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固定下来,使党代表工作有章可循。《大纲》明确规定“党代表是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工作的;是所属部队士兵与官长的领导,是负责部队管理与教育的首长”。
在红四军里,以军党代表毛泽东为最高领导,各个连以连党代表为支部书记,把红军中的各级行政组织都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并通过党代表保证了党对红军的绝对领导。各地建立的红军和革命根据地都先后实行了红四军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党代表制度,为巩固根据地和壮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发挥了重大作用。
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决定在红军中实行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制度。此前的6月4日,中共中央在给朱德、毛泽东并红四军前委的信中明确提出:在政治上设政治部,取消党代表。7月3日,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上所作的军事报告中强调:党代表是从国民党产生的,在苏联只有政治委员,由苏维埃政府委派,并把这规定为红军的一个建军原则。
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毛泽东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会议确立了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重申了党对红军实行绝对领导,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红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红军政治委员的职责、作用,红军处理内外关系的准则。之后,红军的党代表制改为政治委员制。从此,政治委员制度正式在红军部队中确立下来。
1930年起,营、连政治委员分别改称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虽然称谓改变了,但原有的中国共产党党代表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此后,政治委員制度为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和人民解放军所一直沿用。★
(来源/《党史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