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化学领域人工合成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面广量大,种类繁多,涉及国民经济各行业、多领域。作为环境管理的对象,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不同于普通的“三废”管理,更和传统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带有流域性管理也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关键词:化学品;环境管理;危害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9-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9.118
Problem researches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chemicals in China
Yang Shaokang
(Tianjin Zhongcheng Hongxin Environmental Testing Co.,Ltd.,Tianjin 300131,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synthesis technology in the field of chemistry, Chinas chemical production has a wide range of use with varieties in large quantities, involving the national economy in various industries and fields. As the objec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chemicals is different from the common “three wastes” management, and it is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of air, water and soil in different basins. Therefore, making good chemic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has a great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Key words:Chemical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Hazardous; Measures
自工業革命以来,经过人工技术的提纯、化学反应或混合过程生产的具有工业和商品特征的各种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全球市场现有人类开发的化学品已达10万种以上,且每年至少约有近2000种新开发的化学品投入市场。化学品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对现代社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起初,化学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人类对低浓度、潜在的化学品在健康和环境双重影响的科学认识不断进步,化学品的多方面问题才逐渐得到各方面的重视。目前,通过不断提高的科学研究和检测手段的日臻完善,已经在人体中检测到了大约300种人工合成化学品。这些化学物质会干扰人体内分泌,对生殖发育产生毒性,导致神经行为异常等严重后果,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发展。
1 我国化学品危害现状
受固有观念影响,我国针对化学品的监管重点仅限于“危险化学品”。其显著的特征就是易燃、易爆、急性毒性等。但在很多情况下,人类广泛使用的自认为是“安全”的化学品,其在很低的浓度水平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也可以产生潜在危害。1968年日本发生了著名的多氯联苯(PCB)污染事件,PCB作为一种正常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在人体内长期积累并最终危害人体健康。近期刊登在《美国医学会杂志》的一篇研究报告指出,人们日常为了让皮肤免受紫外线灼伤而使用的防晒霜,即使只用过一次,防晒霜中的阿伏苯宗、氧苯酮、氰双苯丙烯酸辛酯、依茨舒、胡莫柳酯、水杨酸辛酯和甲氧基肉桂酸辛酯等化学物质就会通过皮肤表面的毛孔进入血液且吸收量超过正常值。科学研究显示,人类社会开发利用的化学品中有相当多的化学物质具有潜在危害性,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移默化的长久损伤。环境管理的根本在于转变观念。人们需要转变一切与环境相关的观念,如发展观、道德观、价值观、科学观、消费观等都应该相应地转变[1]。
随着全球产业的战略调整,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了世界化学工业的中心。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预计,我国到2020年的化学品产值增长率将位于全球首位,成为全球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无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还是基于监测研究,都表明一个残酷的现实:中国将可能成为未来全球潜在有害化学品风险的受害国。
2 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现状
随着日本《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控制法》、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等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的管辖范围不再局限于化学物质本身,还延伸至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风险”管理代替了先前广受诟病的“危害”管理模式[2]。这种从有害性管理转变为风险管理模式,也是当下发达国家普遍遵循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方式。反观我国,在全球化学品管理战略体系从基于化学物质本身的“显性危害”过渡到基于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隐形危害”影响的背景下,我国奉行的还是有害性管理的立法和制度体系。在此模式下,必须先取得化学物质的有害性数据,才可根据其强弱来采取相关措施。譬如,禁止、限制等。可见,这种有害性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迄今为止我国化学品管理的最高层次法规。化学品突发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是该条例修订出台的主要目标,管理对象则侧重在具有易燃易爆或急性毒性等威胁安全生产或职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约3000种化学品进行管理,对人们普遍认为是“安全”的化学品(包括各种国际已识别管控的SVHCs等各类可能具有潜在环境和健康风险化学品)缺乏相应的评估机制和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这就使得大量本身危害程度小,但潜在危害暴露风险高的化学物质处于无监管或弱监管的真空地带。
3 我国化学品在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化学品在我国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安全问题已经逐步呈现,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环境保护、卫生、农业等化学品管理领域投入了大量人力与财力资源[3]。但是,总体而言,作为世界化学品生产、消费大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与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之间依然具有一定的差距。
3.1 立法级别低,管理范围窄,法规系统性缺失和协调难度大
我国现有法规管制范围有限,尚未充分覆盖广泛的潜在有害化学品,过分强调“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直接导致了对化学品健康和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仅仅作为行政法规,管理对象单一,法规效力有所局限,尚未建立专门的管理化学品的国家法律,国家化学品管理机构体系尚不健全,难以紧跟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形势,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非管制手段应用不足。由于政出多门,造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化学品管理协调不完善,交流沟通不足,存在某些环节重复管理现象。
3.2 企业对化学品管理参与度不高,缺乏自主管理能力
对于大多数化工企业而言,其决策层的环境意识淡薄,无法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的一些违规操作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长期负面影响,普遍没有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自我评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未真正得到建立,仍然停留在被动应付职能部门检查的层面。企业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化学品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地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以管理,对风险识别不足。
3.3 化学品风险评估基础薄弱
目前,环境管理更侧重于化学污染物排放的“末端治理”。我国于2001年加入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厘清化学品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等基础性研究工作也是从加入该条约后才逐步有序开展的。不到20年的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较完善的化学品风险评估,无论是理念認识还是体系建设还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由于长期局限于以职业安全管理为主导的化学品管理体系,致使对绝大多数化学品缺乏基本的风险信息和认识。
3.4 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不足
我国尚未创建国家级别的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由于存在权限问题,致使化学品数据缺乏共享渠道,公开透明度不足,公众缺乏及时获取真实客观的化学品安全信息的有效途径,往往使公众对发布的大量信息真假难分,易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
3.5 我国化学品管理联动机制薄弱,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较低
现阶段,我国化学品管理大多集中在多个政府部门,通常采取行政手段加以管理。政府部门同其他相关机构如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等不能形成内在合力,大大增加了化学品环境管理成本,化学品环境风险程度较高。
4 针对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4.1 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4]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有必要制定国家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研究制定专门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法。在此框架下,系统规定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化学品申报及环境风险性鉴定制度、化学品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化学品限期淘汰制度、重大环境风险源设施报告制度、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化学品新改扩项目准入制度、化学品污染物监测制度等支撑性法律法规。
4.2 推动化学品企业自主管理方式
根据化学品的生命周期,我国对化学品主要采取规制管理方式,单纯的“命令——控制型”的许可管理制度和登记管理的方式不能较好应对不确定环境风险。推进企业对化学品的自主管理,是对规制管理的有益补充。企业自主管理可通过制定自发性计划、环境协定,按照自身特点自行制定政策,达到削减化学品产生或排放的效果[4]。此外,还可适当引入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开发新工艺、应用新手段,购进新设备,促进形成使用安全环保的化学品替代物的良性循环。
4.3 细化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化学品环境管理类别和控制措施
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是对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做出评估和判断。其本质是比较暴露程度与暴露影响的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有害性很强的化学物质,如果对环境和人体的暴露可能性非常小,则可以判断其化学物质风险性较小,有可能在相应的风险管理下准予使用;相反,如果有害性弱的化学物质,但对环境和人体的暴露可能性很大,则可以判断其风险性较大,像这些化学物质也应当严禁投入使用[4]。化学物质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是收集国家现有化学物质风险信息并以此开展风险管理行动的基础,因此,应建立与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相关测试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化学物质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制度,确定优先性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政策和法律规定,按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现有化学物质进行分类和标识,尽可能多地将化学品纳入环境管理分类。
4.4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的化学品环境风险交流
加强信息公开是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建立国家级别的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将分属于不同职能部门的化学品管理系统介入其中,做到公开、透明和有效共享,提供化学品历史事故及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可消除公众对化学品环境风险的不安,保障利益相关方形成共识。此外,也可以利用平台推广化学品管理教育、宣传和培训等相关内容。
4.5 建设全社会参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
对化学品有效管理不仅要求政府间相关部门开展良好协作,同时也需要相关技术机构的大力支持。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支撑、互相认同又不失独立性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化学品带来的环境和健康危害风险。充分对相关机构和组织进行资源整合与挖掘: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具体的法律法规执行;专家咨询委员会要对化学品风险管理进行科学论证、评价、研究,提出建议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主要用于识别化学品危害,实验数据为理论研究提供参考支持;研究教育宣传机构要配合化学品管理要求,促进技术创新,从源头上防范化学品污染,从技术上降低化学品风险,培养具有专业能力要求的人才,发挥科普宣传作用;行业协会致力于规范化学品企业的管理,进行生产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做好政府了解企业需求和企业了解政府政策的桥梁纽带作用[4]。
参考文献
[1]王丽萍.中国环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8.
[2]陈会明,张静.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3]刘建国.中国化学品管理:现状与评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4]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日韩环境管理经验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8:133-139.
收稿日期:2020-07-11
作者简介:杨绍康,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