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100822)
在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稳定的恐怖活动中,核恐怖袭击是国际社会最为担忧的恐怖主义形式之一,近年来全球核及放射性物品被窃取案件频频曝光,核武器、核材料落入恐怖组织手中,必将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核安保事业的推进日益上升为事关人类安全的重要议题。
核安保的概念是[1]:防止、发现和应对涉及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或相关设施的盗窃、破坏、未经授权的接触、非法转移或其他恶意行为,防止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和破坏核设施。随着当前核能和核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核材料的安全风险不断增大,核恐怖主义的潜在威胁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国际核黑市进入大众视野,在国际核安全中,核恐怖主义的潜在威胁成为最严峻挑战之一,人们已经从最初的关注由人员非故意性操作失误及自然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带来的核设施安全问题,转移到了核设施被破坏甚至被用来当作恐怖袭击的手段而造成的安保问题上[2]。所以,在现有背景下,核安保的本质是阻止人们对相关核资源的恶意利用,其直接保护对象是涉核物资,安保的首要任务是预防被盗和恶意破坏。我国在习近平主席“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指导下,中国政府持续强化国家核安保能力建设,积极倡导和构建核安保命运共同体。
IAEA工作重心的转向以美国“9·11”事件为分水岭,在该事件发生前,IAEA的职务主要是面向业界领域,教授核材料和相关核设施的安保技能与知识(IPPAS),在“9·11”事件发生后,IAEA出台了关于遏制核恐怖主义的实施纲要,提高安保能力、确保核设施安全可控成为不容有失的关隘。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便对核材料的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严格把控,并于1987年实施《核材料管制条例》。对核材料管控分别实行事前的许可准入制度及运营中的管制视察制度,意在对核设施实物保护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该时间段,国内的核安保事业开始启动,相应的行为措施包括物资监护、核材料控制与衡算、核资料的信息安全、核应急等突发事故的处理等内容[3]。涉及具体物资安保的科研成果在1990年后期被介绍到国内,这些评估技术及手段大部分应用于军事领域,而在民用核设施上,还停留在初步探索阶段。
21世纪以来,非法转移核材料、恐怖袭击等事件甚嚣尘上,尤以美国“9·11”事件所带来的后果为警醒。“9·11”事件后,业界组织力量全面应对核恐怖主义,助推核安保走入优化提升的轨道。并根据“纵深防御、均衡保护”的理念,力图构筑集探测、延迟与响应功能为一体的核安保系统,我国在核安保领域展开了一些技术研究工作,发布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导则(2007)》,编制实施了一系列相应的安保标准,并对旧有的核安保系统进行了优化,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在对具体的物资设施进行改造之外,还将治理重点放在提升业内人员的专业素质上,组织核安保应急演练,增强人员应对紧急事件的核安保应对响应能力[4]。
国际上,中国积极开展外交,履行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并同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核能合作协议,为实现和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保体系贡献力量。具体的事件包括:2008年,中国同日、韩两国设立中日韩核安全监督高级官员会议制度,并于随后的2011年成功发表《中日韩核安全合作倡议》,建立了三国间的核安保合作框架,倡议中提出将在核安全标准、区域应急响应机制和监管能力等环节进行交流与合作行动。另外,我国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在关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基本原则》和《核材保护建议》 《放射源安全与保安行为准则》等相关的文件中,中国是其内容的坚定支持者并积极落实,先后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及《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有力地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增强核安保能力建设上的决心[5]。
在2010—2016年间,国际上一共举办了四届全球核安全峰会,随后为进一步应对新时期面临的核安保挑战,举办了国际核安保大会,通过这一系列的会议,中国与与会各国一道,对日益严峻的核恐怖主义威胁的形势达成了政治共识,这标志着我国进入到了与全球各国通力合作,共建核安保的阶段[6]。另外,这一期间内,我国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与核安保示范中心,旨在核安保、材料管制、进出口等环节为国家提供技术支持,通过这些举措,我国在核安保对外合作上迈向新的阶段。
核工业自身的技术演进与应用推广伴随着相应的技术滥用、物资失窃的隐患,因此,不同于其他工业门类,厘清国家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发展、以何种发展方式与理念应对不断变化的核安保环境就有着关乎全局的必要性,而中国在历次核安全峰会上的发言集中阐释,充分体现了这一系列主张与理念,总结如表1所示[7-9],从战略全局的角度来看,核安保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阐释了当前关键的“11种安全”领域,核安全名列其中,而核安保也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国家总体安全观中,其目标定位,任务清单与总体谋划都有了详尽阐述[10]。中国的《核安保条例(征求意见稿)》非常明确地表达了我国实行的“防范为主,常备不懈,有效应对,确保安全”核安保工作方针。
表1 核安全峰会关于核安保的理念和主张
全球核安全峰会之后,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持续加强核安保努力、共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举办了国际核安保大会,建立起部长级政策与技术交流机制。2020年2月10日,“保持和加强努力”国际核安保大会在维也纳召开。我国发展核安保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按照国家发展及“走出去”战略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核安保体系建设,使核工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有效应对恐怖威胁,确保核安全[11-12]。
核安保的战略目标是:到2030年,建立起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现代化国家核安保体系,适应核能与核工业发展及“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实现核安保高安全、高质量、高可靠性发展,国家核安保综合治理能力与核设施安保水平显著提升,核安保关键技术实现自主可控,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安保队伍,核安全文化全面普及[13]。
中国高度重视核安保工作,把核安保作为保障核安全的重要屏障,在加强核安保核安全上采取了一些重大举措,其一是完善了核安全及核安保顶层设计,将其定位到国家安全体系重要成分的高度,并且制定《核安全法》,形成了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指导性文件、参考性文件组成的法规体系[14]。
近年来,国内核安保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的进展,2015年7月,出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年12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二者从法律角度阐述了中国的核政策,强调反对核恐怖。《国家安全法》中对国家在秉持和平观念的前提下利用核能与核技术做出了说明及要求[15]。2016年8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成为在核安全与核安保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进一步阐明了核安保的概念与涵盖范围,提出了核安保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以及违反了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16]。陆续发布了《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等一批核安保导则和技术规范,助推了中国核安保工作的法制化道路,开始构筑国家核安保监管与系统的技术指标体系[11]。在同一时期内,核设施安保能力提升工作稳步推进,以最新技术要求筹备相应的安保系统,将核安保能力总体上提升到了国际先进水平[17-18]。
在核安保法规的制定上,我国形成纵横两个维度,纵向的维度体现在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导则和技术标准四个层面,且层层递进的方式完善制度框架;横向维度上,体现在以“通用准则、固定场所安保、运输安保、信息与网络安保、核安保事件响应、人员管理、系统与设备管理、核材料衡算”八项事业分布来清晰界定安保要求[19]。
迄今,核安保发展的另一项重要成果便是规范了核安保监管工作,核安保政府监督管理、核材料管制和核进出口管理等工作全面有序展开。对国内的放射源分布进行了梳理,在这基础上达成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即时监控,建立健全的核安保制度,在区域内使国家核安保监管体系更具普适性。另外,援助有需求的国家和地区,助力其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与亚太和“一带一路”国家核技术项目交流与合作,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组织维持密切沟通,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为全球核安保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最后,我国积极启动了核安保能力建设网络,充分发挥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作用,在现有平台上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演练和交流等专业性实践。
现今核安保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体现在该领域的文化培育上,核安全文化和核安保文化的培育首先都应强调核能事业和核电技术安全的重要性,在2015年1月,《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发布,该政策申明旨在贯彻国家安全战略,不断落实深化核安全理念,履行国家核安全责任和国际核安全义务,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核安全和核安保文化,使核能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20]。对于核安保文化而言,重点是如何预测和消除对核设施和核材料的滥用,其应对措施重点强调情报收集、实体保护、警戒以及遵守相应规则。在“9·11”恐怖袭击后发展起来的核安保文化已成为跨领域的概念,逐渐成为一门涵盖范围更广的多功能学科。目前,我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核安保文化模型(如图1所示),并对各层次的人员作出了文化建设上的素质要求(如图2所示)。
图1 核安保文化模型
图2 核安保文化对各层次人员的要求
我国在核安保领域的现有成果还体现在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贡献上,我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相关组织保持积极联络,通过开展诸如培训课程等活动,为他国提供专业教育指导。在提供知识与技术性帮助之余,还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基金捐款资助,以帮助其他有需要的国家提升核安保能力。中国和美国共同建设的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 on Nuclear Security,COE)已于2016年3月在北京投入使用,COE是中美两国最大的核项目合作,在规模、设施齐全性、科技水平程度上均是亚太地区之最,该中心能够向亚太地区各国提供核安保、核材料管制和进出口管理等事务交互平台,并举办核安保响应力量的提升训练,进行测试与认证、先进技术展示和研发等,三年来COE对中国及亚太地区的国家开展培训,每年培训2000多人,形成了国内外核安保交流与合作的平台[21-22]。
如今,在电子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核工业与网络技术的粘合性日趋紧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核电站的运转效率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核工业系统遭受网络攻击,从而导致关键技术和核设施相关信息泄露的风险增大,因此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网络攻击威胁,实现核安保防控技术智能化,中国也应充分重视网络安保在核设施保卫领域的重要性,实现核安保技术创新,未来核安保的重点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推进核安保设备及关键技术的自主可控研发工作,采用安全、稳定、可靠、先进的防范手段,充分利用生物、车牌号、车底盘识别以及智能监测等智慧信息化技术,构筑综合、安全、有效的核安保智慧防护系统[23]。同时对接当前国际最高的核安全标准,加强我国核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各类执法队伍能力与水平,增强人们的核安全意识;制定相关核设施网络安保标准规范,并研究核设施网络攻击防御技术。
(2)目前,随着核电技术的不断升级,对核材料核算和实物保护措施都必将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高温气冷堆和液态金属反应堆等小型反应堆需根据不同堆型技术和特点进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另外乏燃料后处理、核设施退役治理技术的工艺流程具有极高放射性,识别关键危险部位,对实物保护响应措施有深远意义。与传统压水反应堆相比,高温气冷堆、液态金属反应堆等小型反应堆的核燃料的形态、使用模式有着本质区别,因此需要针对不同堆型技术和特点进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而乏燃料后处理、核设施退役治理技术的工艺流程具有高放射性,对其关键部位进行危险识别,对采取实物保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3)早期的人员巡逻或CCD定位监控已无法匹配核安保的现实要求,在传统安防模式向智能化转变的过程中,核安保机器人可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核电场所安保管理员能实时监测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智能核安保巡逻机器人走入核电场所将成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我国已步入核能事业发展的新阶段,目前我国的核工业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十四五”规划即将出台,核电重启加速,核电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建设与新时期相适应的核安保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核安保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所处环境上,一来核恐怖主义威胁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二来核工业自身的发展倒逼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继续深化,尤其诸如核安保设备系列技术标准、核材料分析测试标准、国境口岸核安保等标准的制定与精细化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以不断完善我国核安保治理能力。
为顺应新时期发展,实现2030年核电战略目标,需要从国家核安保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评价体系与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完善我国核安保治理能力[24]。另外,通过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并辅之多层次、多方位的核安保防范手段,以保卫控制中心为主,核安保管理平台为载体,建立安全、科学、可靠的核安保系统,实现核安保智能化、可视化的高效管理模式。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促进核安保治理体系完整、法治和高效。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核安保监管队伍,落实核安保视察职责,完善核安保及核材料管制监管模式。建立核安保事件响应国家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提升核设施的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响应协调能力[25]。严格执行核材料许可制度,做好设计基准威胁和实物保护专篇的审查工作,建立核设施数据库,提升国家对核材料丢失的探知、追踪、找回能力。立足核安保领域发展现状,结合当今国际、国内时代背景,发展面向核领域全员的核安保文化建设,使全员重视并参与核安保文化建设。
中国核安保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核安保能力持续提升,核安保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及核安保监管工作不断走向机制化,规范化道路。为适应核工业安全加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国核安保将不断创新理念,瞄准世界前沿,探索核安保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推动我国核安保向信息化、集成化、自主可控方向发展,努力实现我国核安保体系高可靠性、高质量、高效率的目标;与此同时夯实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使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工业的成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构建核安保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