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女性毒品犯罪特点及对策探讨

2020-10-22 02:24朱孟秋张学超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2020年5期
关键词:毒品犯罪

朱孟秋,张学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关键字】女性毒品犯罪;犯罪原因;对策防控

女性毒品犯罪是指以女性为主体实施的,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1]。此外,就犯罪学视角而言,女性滥用毒品的违法行为也应包括在女性毒品犯罪之中。本文所讲的女性毒品犯罪主要是指女性实施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 行为。

一、当前我国女性毒品犯罪的特点

由于女性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女性毒品犯罪不仅具有毒品犯罪的共同特征,还具有与男性毒品犯罪相比特有的特征。本文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以“毒品犯罪”“女性”“裁判年份”“文书类型:判决书”“案由:刑事案由”“案件类型:刑事案件”为关键词,起止时间为2015—2019 年,已审结的女性毒品犯罪刑事判决书,总计1 019 份判例,在对所收集的判例整理分析后,筛除其中未涉及女性犯罪主体、信息不明确、信息缺失等无效样本后,按照案件信息完整、准确、全面、符合研究条件等标准从中筛选出共计464 份判例,判决人数585 人,后利用IBM SPSS 22.0 统计软件对搜集到的判例进行整理分析。利用文献研读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而科学具体的研究女性毒品犯罪的 特点。

(一)犯罪数量特征

女性毒品犯罪的发展态势与我国毒品犯罪的总体形势大致相似。2015 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为13.9 万起,2016 年和2017 年虽有小幅度回落仍均在11 万件以上。通过归纳464 份案例的判决时间可以看出,我国女性毒品犯罪案件2015 年为67 起130 人,2016 年为76 起125 人,接着略微下降至2017 年的61 起100 人,2018 年和2019 年分别为131 起170 人和129 起160 人(图1)。据此可以看出,我国女性毒品犯罪的形势仍然比较复杂 多变。

图1 2015—2019 年我国女性毒品犯罪趋势变化图

(二)犯罪主体人口学特征

文化程度会影响犯罪的机会成本、心理成本、时间成本[2]。在文化程度特征上,作为毒品犯罪的主体,男性与女性都具有文化程度低,初中文化程度居多的共性。据统计,585 名女性毒品犯罪人员中,120 人为小学文化,占比21%;251 人为初中文化,占比为43%;88 人为高中文化,占比15%;大学文化仅有18 人,占比3% (图2)。由此可见,女性毒品犯罪的犯罪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年龄是影响犯罪的因素之一。在年龄分布方面,男女两性毒品犯罪主体以青壮年居多[3]。585 名女性涉案人员中,21~30 岁的有98 人,占比17%,31~40 岁的有216 人,占比37%,41~50 岁的有158 人,占比27% (图3)。总体来看,女性毒品犯罪的犯罪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1~50 岁之间,以青壮年为主。

在职业分布方面,男性与女性具有较大差异,男性毒品犯罪主体无业人数较少,女性毒品犯罪主体偏无业化[4]。在本文统计的案例中,除去未标明的65 人,无业者有351 人,占比60%,务工务农的有100 人,占比17%,其他职业的有69 人,占12%。(图4)。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女性毒品犯罪的犯罪人中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占比很少,多以无业和务工务农为主。

图2 涉案人员受教育程度分布情况

图3 涉案人员年龄分布情况

图4 涉案人员职业分布情况

(三)犯罪类型特征

犯罪类型是相关数据报告及研究的关注重点。通过对585 名涉案人员进行分析,因贩卖毒品被判决人数共333 人,占比57%,因运输毒品被判决人数共135 人,占比23%,非法持有和制造毒品类犯罪占比较少,分别为70 人和18 人(图5)。通过分析可发现,女性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贩卖和运输。在实施贩卖毒品罪的数量上男女差异很小,与男性相比,女性多从事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5]。

图5 女性毒品犯罪类型分布情况

(四)犯罪地域特征

研究犯罪的地域特征,可以揭示犯罪在不同地域的规律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464 份判例的发案区域进行整理统计发现,我国女性毒品犯罪行为在地域分布上具有较为明显的特性。判例涵盖了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犯罪行为遍及我国大多数地区,其中云南省以65 件和广东省以47 件的案件审结量位居高位,分别占比14%和10%。紧随其后的是四川省、广西省、湖南省、浙江省及其他省市(图6)。通过分析判例可以看出,我国女性毒品犯罪覆盖全国多数地区,西南东南地区犯罪率较高。

图6 女性毒品犯罪的地域分布情况

(五)犯罪危害特征

由于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扮演着与男性不同的角色,再加上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与男性毒品犯罪相比,女性毒品犯罪的危害也具有特殊性。

对585 名涉案女性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除去269 名未标明是否吸毒的犯罪人,281 人存在吸毒行为,仅35人在进行毒品犯罪的活动中未吸毒。具有以贩养吸情节的女性毒品犯罪者,不仅危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更是影响了下一代的人口质量,不利于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海洛因婴儿、快克婴儿在母体内时,由于母亲吸食毒品便受到毒品的影响,导致身体和大脑的发育受到损害,他们出生以后身体素质普遍较差,难以抵抗疾病的入侵,并且经常会出现过度亢奋状态和呆滞状态或者由过度亢奋状态转为呆滞状态,大多数婴儿出生后普遍表现出智力低下行为怪异的现象,或者在出生几年后便夭折。由此可见,毒品犯罪不仅破坏了女性作为母亲的良好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子女的身体健康和成长 环境。

二、当前我国女性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

像其他人类行为一样,犯罪也是多种原因的结果[6]。犯罪原因决定着犯罪的产生和发展[7]。对女性毒品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分析,有助于了解女性毒品犯罪的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对策,对女性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受教育程度低导致法治意识差

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曾说过:“高尚的生活是受激励并由知识引导的生活”[8]。然而许多女性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是由于对毒品及毒品犯罪存在错误认识,再加上她们自身的生活环境,交友不慎,自控能力差等原因而误入歧途。通过本文的案例统计分析可看出,大多数女性毒品犯罪者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教育普及程度不够,导致她们法治意识淡薄,对毒品的危害和毒品犯罪应受的惩罚存在严重的认识不足,尤其是对新型毒品的相关常识更是了解甚少。随着近些年来毒品犯罪态势的不断高发,相关部门开展的禁毒宣传和普法教育,虽然让大众对鸦片等毒品、毒品的危害性以及毒品犯罪活动有一些了解和认识,但关于新型毒品的宣传内容和方式还未及时更新,致使一些人错误的认为贩卖、携带运送新型毒品(如摇头丸、K 粉)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和惩罚。有的则是盲目追求时髦,认为能玩上毒品象征着高身份、有面子、有地位,也有的认为毒品能缓解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压力、得到精神上的解脱,从而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二)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低

犯罪学研究表明,无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的行为,持续无业的时间越长,就越容易导致一部分人滋生犯罪的念头。通过本文的案例统计分析可看出,大多数女性毒品犯罪者的职业为无业或务工务农。现实生活中,无业或务工务农带来的微薄收入难以满足她们的需求。她们希望能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9],在想要摆脱贫穷的强烈欲望推动下,面对毒品犯罪带来的利润诱惑,她们很容易迷失自我,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由于无业或者务工务农带来的收入相比较于其他稳定或者固定工作带来的收入低。再加之和其他同龄人相比较,经济基础可能原本就稍差,长期的工作无保障或低收入状态,会使一些女性内心躁动不安,对毒品犯罪跃跃欲试,进而铤而走险,最终走上毒品犯罪的违法 道路。

(三)女性社会角色受歧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女性平权运动的兴起,女性的思想逐渐得到解放,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愈来愈得到提高。但受男尊女卑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性在就业、获取资源等方面往往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性别不平等导致了女性拥有更少的资源和增加收入的机会。”[10]在资源和增加收入机会较少的情况下,支持女性的社会条件也会变得匮乏,这些因素必然会导致女性陷入更加贫困的泥潭。“当人们的渴求变得无法控制和无法满足时,失范或紧张就产生了。”[11]根据紧张理论原理,当人们无法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和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时,则可能采取非正当途径和消极逃避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自身谋取工作条件受限和社会性别歧视的影响下,一些女性通过正当合理的方式改善生活状态的愿望一次次破灭后,她们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希冀于通过暴利的毒品犯罪获得经济收入[12]。

(四)女性特殊的个体生理因素

19 世纪中期,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阐释了生物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在龙勃罗梭看来,女性包括在“天生犯罪人”之中,女性犯罪是生物因素导致的结果。龙勃罗梭创建的犯罪生理学派指出遗传、生物进化中的身体形状、身体骨骼、返祖现象、面部特征等生物因素都会影响犯罪行为的产生。男性相较于女性,男性具有较为强健的体魄和发达的肌肉,体能力量方面强于女性,女性相较于男性,体能力量方面虽处于弱势,但女性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特殊的身体部位优势。在毒品犯罪活动中,男性往往采用力量性较强的方式进行犯罪,如武装运送或者机动车运输等方式;女性往往利用特殊的身体部位优势,采用身体藏匿、携带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她们把经过特殊处理的毒品藏于胸部、腹部、下体部位等不易被搜索发现的地方,更有甚者将毒品特殊处理后吞入体内携带运输,包裹毒品的外壳在体内经胃酸腐蚀后,一旦破裂就会产生致命危险,然而一些女性为了获取毒品暴利仍然不顾生命安全进行犯罪。还有一些女性利用怀孕和怀抱哺乳期婴儿的优势,将毒品特殊处理后,用婴儿身体做掩护或者把毒品藏在婴儿的奶瓶、衣物、尿不湿内,从而实现运输的目的。

三、当前我国女性毒品犯罪的对策防控

(一)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

在中国的1.5 亿文盲中,文盲的妇女群体就占到七成以上[13]。在这些文盲群众中,她们几乎没有文化水平,更是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受教育程度低,是导致女性在毒品犯罪活动中迷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是防控女性毒品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要切实落实贫困落后、经济欠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教育资助基金项目和专门针对教育经费使用方面的法规政策,确保每一位女性都能平等的得到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还要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女性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禁毒相关部门要将禁毒宣传教育落到实处,把毒品的类型、危害性、毒品犯罪应受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广大女性中,动员更多的女性积极加入到禁毒实际行动中,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可以将女性毒品犯罪的司法案例的示范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让女性群众从各个方面认识到毒品的 危害。

(二)提高女性就业和收入水平

女性毒品犯罪问题与失业、贫困、教育缺失等许多社会问题息息相关。我国的女性毒品犯罪者大多生活在经济欠发达,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文化水平较低、经济上难以获得较高收入,欠缺维持生活的必要技术和能力,我国各级政府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联合其他帮教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她们培训相关职业工作技能,为其提供基础的就业技术和基本的生存条件,激励她们通过双手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女性在体能、力量上与男性相比较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岗位属性限制女性从事,人力资源机构要根据女性特点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女性工作岗位,为重新改造过的女性毒品犯罪者走上工作岗位提供保障,防止她们因失业、无业而再次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教育部门可推行针对不同文化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如“三后”(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职业技能培训。在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更好的工作岗位,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本源上消除导致女性毒品犯罪的 因素。

(三)调和女性受歧视的社会现状

现阶段,我国社会对女性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尤其是在毒品犯罪过程因以贩养吸感染了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女性更是难以取得社会的认可,这种问题的存在给她们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不利于她们顺利回归社会。在无法得到社会认可和获得正常的工作机会,或者即使获得了工作,在工作中也备受同事、领导冷眼、得不到应得报酬的情况下,她们很容易自暴自弃,重新走上毒品犯罪的道理,来满足内心和生活的需求。一方面,我们应该本着她们也是受害者的心态,消除歧视,以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她们,给她们创造一个重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机会。另一方面,政府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管和调控的职能,监督和指导学校、用人单位和企业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尤其是对重新改造过的女性毒品犯罪者的歧视,对存在性别歧视的学校、单位和企业,取消其特有优惠政策和相关评选优秀、先进单位的资质,情节严重的学校、单位和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政府等相关部门还要积极完善对女性毒品犯罪者回归社会的帮教工作。在完善帮教工作方面,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如美国的“未成年子女贫困家庭补助计划”(AFDC)福利项目[14]。帮教的福利项目一方面能消除女性毒品犯罪人员对子女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的后顾之忧,全身心的接受技术培训,重新走上回归社会,服务社会的道路,另一方面也能更好的表达政府对她们的关怀,让她们重拾工作的信心,避免再度踏上毒品犯罪的 道路。

(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针对女性利用特殊身份进行毒品犯罪的特点,在打击女性毒品犯罪时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性别的差异往往会带来“区别对待”的后果[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怀孕和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出于对其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照顾,应当在羁押场所给予其生理方面的合理保障和服务[16]。另一方面,女性毒品犯罪带来的严重危害应得到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和关注,即使是女性在处理毒品犯罪问题时也绝不能手下留情,消除她们借助身份的特殊性进行毒品犯罪的侥幸心理。可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建立特殊安置场所,如四川凉山州借鉴医院、看守所、戒毒所管理模式和经验建立的“和谐家园模”模式[17]。把正在怀孕、怀抱哺乳婴幼儿的女性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置在特定的场所,由专门的女性警员进行看管,待其特殊时期过后再作出相应的惩罚,一方面能降低她们逃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让她们知道暂时性的不处罚不是免除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女性毒品犯罪者企图利用特殊身份逃避打击的 心理。

(五)完善女性毒品犯罪的侦查措施

情报信息对于打击违法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先导性作用。织密专门针对女性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网对于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机构在侦查打击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女性毒品犯罪的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共享工作,由被动受案转变为先发出击,让禁毒情报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同时,要提高各地收集女性毒品犯罪情报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性,建立健全女性毒品犯罪情报收集工作问责制度,提高各区域禁毒情报的共享、研判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共同打击女性毒品犯罪的合力。此外,女性毒品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元、隐密,公安禁毒部门要提高自身缉毒能力,“重视侦查力量的扩容”[18],只依靠公安机关对女性毒品犯罪的打击是有限的,各相关禁毒部门要充分调动民间群众的力量参与到毒品犯罪的打击行动中,形成多种力量共同打击的局面。

综上,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女性毒品犯罪要切实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业和收入水平,从源头上消除诱发女性毒品犯罪的各种因素。此外,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女性毒品犯罪的侦查措施、调和女性社会角色冲突,对防控女性毒品犯罪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多部门多方位的协同合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女性毒品犯罪不断上升的 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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