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
(吉林省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省 四平市 136000)
据灵动核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北京的城市垃圾生产量排在全国首位,为960万吨,占比2.80%;上海和广州分别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量分别为920万吨与876万吨,占比分别为2.68%、2.26%;随着城镇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未来几年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仍会呈现出增长态势,由此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会日趋严峻。实际上,城市生活垃圾属于一种潜在资源,通过恰当的处理方式能够变废为宝,造福社会。
我国最早的垃圾分类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通过废品回收行业对有价值的废品进行回收,例如电池与塑料制品等。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做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的承诺,并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首次提出逐步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分类运输。遗憾的是,该阶段的文件都是指导性的并未出台具体的规程,垃圾回收处理效率较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出的垃圾数量迅猛增长,垃圾围城问题开始显现,威胁生态环境的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于2000年4月在北京举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指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均得到了显著提高,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非常必要。同年6月,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率先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2003年国家级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颁布,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2004年我国住建部正式批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并制订了生活垃圾评价的详细指标。2007年我国住建部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具体地区与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该阶段仍处在垃圾分类不断探索与完善的阶段,2000年-2008年间参与试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比率均未超过15%。
2017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国内的46个试点城市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对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回收的比率要达到35%以上
与前一阶段的建议性法律法规不同,此时的法律规范已经体现出强制性的特点,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大类粗分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进行选择性分类,垃圾分类面临的难题正在逐个突破,以完善垃圾分类的循环链条,但未来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主要是城市居民与机构组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丢弃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这些被丢弃的废弃物构成了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可见,城市生活垃圾的生产具有较高的频率与随意性,在每一天的生活中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垃圾,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活理念的改变,生活垃圾的种类日益复杂,数量急剧增长。然而,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成本较高的行业,不仅需要较高的前提投入成本,同时需要较高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垃圾处理行业是难以实现营收平衡的产业,多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来扶持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上述情况导致居民认为垃圾处理属于政府应提供的公共物品,政府应承担主导责任。同时,生活垃圾的危害已经超出了垃圾行为人,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居民个体的垃圾分类行为并不能减少其他人乱扔垃圾给自身生活环境带来的危害,居民个体乱扔垃圾的行为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或者责任,降低了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垃圾问题处理却带有公共性质,无论居民是否采取垃圾分类行为,政府均会投入一定的资源来主导垃圾处理问题,提高了居民对政府垃圾处理行为的依赖性,导致了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伦理困境之一。
当前,我国各城市街道与小区均配置了数量充足的垃圾桶,将垃圾丢置垃圾桶已经不再是问题。但是,垃圾处理末端产生的问题成为垃圾处理面临的新问题,以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会侵占大量的土地,其中的有害物质会污染土壤与水源;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部分垃圾产生的有害物质释放到空气中污染大气环境,因此垃圾分类处理已经成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必经之路。
综上可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经历了开始阶段、试点探索阶段、新的发展阶段,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面临着垃圾生产的个体性与处理的公共性、垃圾丢弃阶段的方便主义等伦理困境,制约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普及。本文认为政府部门应积极宣传,提高城市居民环境保护的意识与责任感,结合经济手段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