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萍
摘要:《生育制度》是一本蕴含丰厚家庭社会学思想的经典著作,书中费孝通先生以简约又通俗的语言结合极具中国特色的生活实例来对生育制度进行论述与分析。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都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家庭基本三角结构的稳定性受到冲击,离婚率逐年攀升。由此,回顾和翻看经典就变得很有必要,借鉴与吸收《生育制度》中蕴含的爱情与婚姻理念,对于当代人形成正确的婚恋观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婚姻;生育;家庭
传统社会的婚姻多为“经济适用型”即婚姻大多不以爱情为基础更多的是为维持简单的生活而展开的合作,成年男女之间的结合多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看似不合理的婚恋观蕴含着深奥的婚姻哲学。
一、配偶的选择
闫恒认为“人们挑选婚姻对象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同类婚或般配婚的社会选择过程。”[1]配偶的选择是确立婚姻关系的第一步,每一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因而在相处的过程中出现矛盾在所难免,正如叔本华所言,人如同刺猬一般,离远了觉得冷,隔近了又带有刺。
为减少夫妻间的矛盾,增强双方的默契。传统的解决方式便是限制孩子的择偶范围。也就是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所言的“内婚”,让在同一抚育团体长大的孩子结为夫妻,实现婚配的门当户对。传统社会稳定性强,男耕女织,农民将生存之技代代相传。孩子的教育全权由父母负责,知子莫若母,基于此遵从父母之命的婚姻大多较为稳定。笔者以为门当户对这一择偶标准于当代社会仍具有适用性。尽管恩格斯曾预言未来社会的婚姻将以爱情为基准:“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2]爱情固然重要,但笔者更为偏向闫恒先生的观点,“即完全以爱情为动机和目的的婚姻,其得以建立和实现的基础,只能是当时、当地人们的社会地位。”[3]。显然,门当户对是择偶的重要标准。
二、婚姻的确立
婚姻不是个人的私事。婚姻的确立并不是简单的男女结合而是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是由夫与妻为中心周边多重关系的建构。为了减少家庭矛盾,维持婚姻的稳定,费孝通先生认为可以通过夫妻关系的片面化来实现:一种是减少事物上的合作,使夫妻双方偏重感情的投入;另一种是冷落感情生活,偏重经济与事物上的合作。[4]传统社会经济比较落后,婚姻中的双方大多忙于家庭事务,分工明确,家庭的主要责任在于生产,包括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孩子的生产。明确的责任意识使夫妇双方对婚姻的本质有着更为准确的认识,这是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趋向稳定的重要因素。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家庭的教育功能逐步外移,个人追求灵魂契合的配偶成为可能,人们更加注重婚姻的感情生活,婚姻也越来越被看作为个人的私事。无可厚非自由婚恋观是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但以自由恋爱为基础的婚姻仍需承担责任。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婚姻是一种责任,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为孩子确立监护人的一种手段。[5]婚姻与恋爱大为不同,恋爱可以岁月静好但婚姻必须负重前行,当代离婚率攀上的原因之一便是将婚姻与恋爱相等同。尽管当代社会提倡婚恋自由,但慎重选择婚姻,将婚姻视为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公事仍是拥有幸福婚姻的关键所在。
三、夫妇的相处
闫恒认为“婚姻关系首先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既是夫妻与国家或社会之间的契约,同时也是夫与妻之间的契约。”[6]婚姻的建立就是要强化人的责任感,对其新角色的确立,使其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人是独立意识的主体,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男女之间的结合不仅需要跨越人作为意识主体的障碍还需要跨越性别之间的障碍。为了应对这一难题,传统的处理方式就是强化男性的地位,即男尊女卑。女性的主要职责就是相夫教子,打理家中的一切家务以及照顾自己的小孩。丈夫在家中享有绝对的权威,妻子只有听从的义务。夫妻的这一相处之道在农耕社会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对于防止和化解家庭矛盾都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可谓是旗鼓相当。传统的应对方式于当代社会显然已不再适用,生活环境和人生阅历的差异使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人很难志同道合,对此费孝通先生主张应充分发挥妥协精神在婚姻生活中的作用。[7]夫妻双方要具有奉献精神,相互迁就,互相成全。为了你我愿意热爱全世界,便是一种奉献精神。当今社会是一个崇尚自由的社会,但对自由理解不当就会把之误以为是一种公开的自私,凡事以自我為中心。婚姻讲求一种契约精神和妥协精神,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也不是两具互不干涉毫无交集的躯壳,而是一种各尽其责、相互扶持的伙伴关系。
四、结语与启示
《生育制度》作为一本有关家庭社会学的经典著作,以小见大,道出了婚姻对个人及其社会的功能,其中所蕴含的哲理对当代人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婚恋双方的相互了解是婚姻稳定的重要因素。个人作为意识的主体有着自己独立的想法,不谋而和、心有灵犀只是人们一种美好的期待,摩擦不可避免。于当代社会,虽说选择同一抚育团体的人作为自己的配偶可遇而不可求,但婚前长期的接触和了解对于降低婚姻的脆弱性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婚姻是对社会关系的重构,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当代社会,婚姻的确立都会举办一场盛大的婚礼,婚礼是证明婚姻有效性的方式,也是新婚夫妇确立自己责任和身份的一种仪式,既然选择了婚姻就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沟通和妥协是婚姻的润滑剂。个人是独立的主体,人与人之间很难做到心领神会,而语言的功能就在于沟通,及时的表达自身的想法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是化解家庭矛盾的重要法宝。
参考文献
[1]闫恒 论婚姻与爱情及其关系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校学报 2001 ,(2)27-31.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闫恒.论婚姻与爱情及其关系[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校学报, 2001,(2)27-31.
[4]费孝通.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46.
[5]费孝通.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27.
[6]闫恒.论婚姻社会学的基本框架[J].浙江学刊,1999,(5):35-39.
[7]费孝通.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