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侯民
我国农村文化市场严重滞后,与农村经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农村文化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促进其发展的平台,市场是文化流动和交换的场所,没有文化市场、文化就不能在流动中发展,不能在交换中进步。农村经济日渐市场化的形势下,农村文化却还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当前农村民间文化的兴起,迫切需要文化市场。因此,必须把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作为战略重点和农村文化建设的突破口。
一、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主体
农村文化市场主体包括农民、政府、文化管理组织、文化单位和民间文化组织等。农民是农村文化市场的首要主体,要按照市场的要求,使农民成为农村文化市场中独立人格,能自主参与文化交换的市场主体。政府应该摆脱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在农村文化市场中扮好投资者、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文化管理组织要在文化市场中代表政府进行文化服务,进行具体文化市场管理,要以非赢利的身份参与市场。民间文化组织顺应时代潮流正逐步走向社会,不断壮大发展新时期的农村文化市场。
二、改革文化市场的管理部门
必须紧紧抓住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这个中心环节,为文化生产力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文化管理部门的改革要适应农村文化市场的要求,如规范市场,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行业标准。因此,文化管理部门必须与从事文化的企业事业单位分离而保持行政独立,防止行政与市场嫁接导致市场秩序失范,使企业成为行政的影子,行政管理部门变成利益垄断部门,从而阻遏文化产业进入农村的发展之路。
三、加大文化市场的培育
农村文化市场要素是市场发育的关键,市场要素包括文化资本、文化人才、文化遗产等。要促进农村文化资本的优化配置,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使文化资本按市场的要求运行。乡土特色文化人才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要加保护和挖掘农村乡土特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充分利用。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发展缓慢的地方,往往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农村是我国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地方,要注意保护这些遗产不受损害。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稀缺的文化资源,是不可复制的文化生产力。要充分利用这些遗产,挖掘其文化价值,打文化品牌让农民发家致富。
四、建立城市文化反晡农村的机制
城市的文化基础雄厚,文化设施先进,文化现代化气氛浓厚,城市文化反晡农村可以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双赢。这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城市文化也只有在与农村文化的碰撞中,吸收农村文化浓厚的民族特色,才能引领时代潮流。为此,一是文化公共产品要向农村倾斜。建设先进的农村文化,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可持續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在新农村建设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中,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在农村公共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加快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进程。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要把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促进城市文化发展的同时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的步伐,将城市文化资源逐步引向乡村,把城市里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强势文化资源向农村流动,实现城乡图书馆联网协助,促进城市图书馆的服务向乡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城乡文化资源一体化的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三是建立对农
村的文化援助机制。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重点捐助文化站、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可由捐助者直接交付农村,也可由
民政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民间组织负责组织发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盈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五、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的法律与规章
当前相关法律与规章不适应农村文化的发展,更不适应调节农村文化市场的活动。完善农村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农村文化市场调节与管理,是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为此,政府和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净化农村文化市场为抓手,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在制度和政策上支持新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要遏制农村不良文化现象蔓延,光靠政府部门财力支持还不够,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为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吸引各方面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私营文化团体是农村文化市场的新生力量,政府要建立资助私营文化团体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对有突出贡献和富涵文化意义的私营文化团体进行必要的经济援助。
总之,培育农村文化市场,需要社会各界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应把文化市场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注重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提高全民族的精神文明素质。
(作者单位:山东省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