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利庄
摘 要:近年来,随着通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通信网络技术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猖獗,通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巨额金钱损失,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打击通信网络诈骗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非常紧要的任务。
关键词:通信网络诈骗;侦查措施
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中,从2016年到2018年在全国法院一审已结网络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诈骗案件占比最高,达到了30%以上,在全部诈骗案件中,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约占13.12%,远超全部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的占比(1.54%)。网络诈骗案件在诈骗案件中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仅占7.67%,2018 年占比达到17.61%,同比升幅也远超全部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占比的升幅。面对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案件,除了加强宣传与预防外,对电信诈骗案件加大侦查和打击力度也是公安机关当下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一、通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和特征
(一)通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和类型
通信网络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QQ等即时通信软件或者手机、电脑等现代通信工具,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受害人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通信网络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且诈骗手段不断翻新,通常来讲,通信网络诈骗有电话欠费诈骗、冒充领导、亲戚或朋友诈骗、中奖诈骗、股票诈骗、银行卡消费诈骗、汽车退购税诈骗、销售廉价违法物品诈骗、ATM取款机告示诈骗、发布汇款账户诈骗、QQ刷单诈骗、微信投资诈骗、恶意链接诈骗还有近两年新兴的但是发展异常迅速的“杀猪盘”类型的诈骗。
(二)通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征
虽然通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通信网络诈骗案件基本都具有如下特征:
1、作案手段高科技化、高智商化。和普通的诈骗案件不同,通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很多犯罪分子许多人都对网络通信方面相当熟悉,伪造假基站、群发短信、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获取特定诈骗对象的个人信息,甚至以建立虚假平台引诱受害人投资的形式来进行诈骗。
2、作案过程远程化、非接触化。作案过程远程化、非接触化是通信网络诈骗案件和普通诈骗案件的一个重要区分。普通类型的诈骗案件通常需要诈骗者和受害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但是在通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者和受害人不仅在空间上“隔离”,而且这类案件在作案现场也没有留下具体的痕迹物证,这也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3、受害对象普遍化、危害巨大化。在通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者多是通过群发短信、随机拨号、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方式来选取受害人的,因此受害对象非常广泛。危害巨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害面非常广;另一方面是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巨大,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4、作案形式集团化、专业化
通信网络诈骗案件作为一种高科技类型的犯罪,其作案过程相当复杂,没有一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来共同参与和实施是很难得逞的。整个团伙有一批负责通信网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这些技术服务人员通常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水平,他们通常在国外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搭建通信网络平台,通过不法通信或者网络运营商,使位于互联网上的网络平台与传统电信网络联通,通过任意改号、群呼和呼叫等网络技术为实施诈骗技术提供技术保障。诈骗分子有一批專门负责电话联系货诱骗的话务员。通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通常在境内或者境外设立诈骗窝点,招募一批话务员专门负责电话联系和群发诈骗短信,由他们实施各种骗术,引诱人们上当受骗。而且诈骗团伙有一批抓门负责提取赃款和转移赃款的人,通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通常雇用一批人负责购买他人身份证并开设大量银行账号,如果有诈骗得逞,便会派人将银行卡里面的赃款快速取出,这些人员组织严密,在通信网络诈骗中分工明确,相互支持和配合,具有明显的集团化和专业化特点。
二、通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措施
1、警民结合,多渠道扩大线索来源。通过对受害者及知情人的调查访问,来查清基本案情,发现和甄别嫌疑线索,从而为查缉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案件的侦办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2、加强案件分析研判,通过对信息流、资金流的追踪寻找案件突破口。和普通的诈骗案件不同,通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者通常是通过银行卡来获得财物的,通过对银行卡信息相关信息的获取、研判,可以为判断案件性质和作案时间,得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3、相互配合,加强侦查协作。不同地域的侦查机关以及侦查机关与其他有关机关、部门之间,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要加强互相配合和协作,相互之间要加强情报信息的共享,优化侦查资源的配置,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加强对犯罪的防控和打击力度,从而给有作案动机的人以震慑,使其不敢轻易实施诈骗。
4、加强情报信息在像是侦查中的应用。情报信息资源是指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情报信息,既包括与刑事案件本身有关的犯罪活动信息,也包括与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相关的各种一般性信息。法国法医学家、犯罪学家埃德蒙·罗卡曾经说过:“凡接触必留痕”,只要存在违法犯罪活动就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痕迹,只要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时空的变化,行营的痕迹就会在不同时空留存下来,侦查人员要善于分析犯罪活动所存在的不同场所,要善于分析和利用这些场所可能会存在的种种痕迹情报。
总的来说,面对花样百变的电信诈骗除了公安机关要加强打击外,普通民众更要学习防诈、反诈知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只有这样,才能让诈骗分子毫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