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秀红
摘 要:为了充分发挥建构区的功能,让幼儿持续参与建构区的活动,本文总结了相应的策略:一是科学合理地投放建构区游戏材料;二是教师“放权”与“指导”相结合。
关键词:幼儿;建构区;游戏;策略
建构区游戏具有多元教育价值,因此我们希望幼儿多参与建构游戏。但是幼儿专注于一件事的时间比较短,在建构游戏中孩子们坚持的时间短不利于建构区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建构游戏教育价值的充分体现。因此我们尝试通过材料投放、教师“放权”等,维持幼儿在建构区游戏的热情,提高他们在建构游戏中的专注力,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探讨。
一、科学合理地投放建构区游戏材料
(一)材料种类多样,数量充足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建构游戏中,材料是幼儿搭建作品的重要载体,因此我们要给孩子们提供丰富的材料,不但要数量充足,而且要种类多样,这样孩子们可以自由选择,进而推动他们自主搭建。投放材料要有一定的策略,要跟随幼儿游戏的推进不断补充、更新,游戏初始阶段可以投放孩子们熟悉的旧材料,随着游戏的发展可以投放一些新的材料,给孩子们一些新鲜感,使他们参与建构的兴趣与热情得以维持。随着建构游戏材料的不断丰富,小汽车、碳化积木、塑料积木等高结构的材料不断增加,而废旧鞋盒、纸箱、木片、瓶盖等低结构的材料更是为幼儿提供了创新的机会。
(二)遵循年龄特点,适切投放
在幼儿教育中,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其各方面的发展水平以及学习特点是不同的。因此在建构游戏材料投放方面,我们也要遵循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育特点及学习规律。以小班幼儿来讲,他们的认知水平有限,建构技能仅仅限于“垒高、平铺”等,如果材料太多、太复杂,不利于维持他们的建构热情。特别是他们小手肌肉还处在快速发育阶段,手部精细动手能力较弱,此时如果给他们提供积塑类、跨管类材料,孩子们不但会产生畏难心理,还可能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在建构区玩耍,亦或因为力气不够,在拆装失败后产生强烈的挫败感。所以,教师要认真研究与观察幼儿的建构游戏行为,确定他们的“最近发展区”,据此确定他们的发展水平,然后投入适切的材料,以调动他们参与建构游戏的积极性,维持他们对建构游戏的热情。
當然,反事过犹不及,建构游戏的材料也不能太过简单,那会缺少挑战性,不利于孩子们深度思考,不利于提高他们的专注品质。
(三)投放、摆放有序,便于游戏
建构区空间有限,如果不能巧妙而有序地摆放材料,势必给孩子们带来“一片混乱”的感觉,也不利于他们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建构材料。如在“门前的大马路”建构活动中,教师把所有的材料一股脑地倒进了材料筐里,孩子们在寻找材料时“翻箱倒柜”,每次都是一阵手忙脚乱。建构区的喧闹特别容易分散幼儿的注意力。在投放材料时,教师要根据游戏的进程投放材料,不但便于幼儿选择材料,还有利于不断引发幼儿的游戏构想。
二、教师“放权”与“指导”相结合
幼儿园传统的建构游戏中,教师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特别重视建构知识与技能的灌输,因此教师对建构游戏进行着高度控制,总是担心孩子们“脱轨”而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于是他们把自己认为幼儿需要掌握的建构技能不停地灌输给他们。但是这样的教学方式往往忽视了孩子们的兴趣取向,不利于激起孩子们参与建构游戏的欲望,有时还会使孩子们产生逆反心理。因为教学设计来自教师的主观判断,有时并非幼儿的兴趣与发展需求。在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改革背景下,我们应该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幼儿,从他们的立场出发开展建构活动。
(一)教师控制“教”的欲望
课程游戏化改革延长了幼儿游戏的时间,而由教师高度控制的游戏并非“真游戏”。只有具有充分自主性的游戏才是能让幼儿感受到游戏乐趣的“真游戏”。所以在幼儿搭建作品的过程中,教师要努力控制自己的“教”,即说教的欲望,通过观察、隐性支持等策略的运用,推动与支持幼儿自主探究、开心游戏,维持游戏的流畅性。如在“纸箱创意”建构游戏中,教师鼓励孩子们自己选择游戏的内容、自主选择游戏伙伴,和小伙伴一起制订游戏的规则,从而让孩子们充分感受到“自主”,充分发挥了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从而在自主探究中提高了他们的创新水平。
(二)鼓励幼儿不断“试错”
在建构游戏中,孩子们经验有限,因此会反复搭建,在不断试错中找到正确的搭建方法。如果教师总是“直接告诉”孩子们应该这样,或者应该那样,那么孩子们的依赖性就会逐渐增强。时间一长,幼儿自主探究的意识缺失,不利于自主建构游戏的开展。
建构区活动为幼儿提供了动手操作、合作探究性学习的机会,培养了幼儿的分享、合作意识,提高了他们的建构技能。建构区的自主游戏促进了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因此对于有效开展建构区游戏策略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是近年来我们开展建构区活动的经验总结,希望为相关教育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黄瑛琦,何艳.浅谈中班建构区游戏的评价策略[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8(09):93.
[2]李咏梅.建构活动“美丽的幼儿园”——浅谈中班主题建构活动的推进[J].华夏教师,2018(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