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辉 林新通
笔者在近几年的FSC检查中,发现船员对于航区都比较清楚,知道船舶不可以超航区航行,否则就会被滞留或开具违章。但是,很多沿海航行船舶船员对营运海区并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A1、A1+A2海区,也不知道不同的海区的差别是什么。笔者就航区和营运海区的定义做一个简要介绍。
航区与海区从字面上看似相近,但从船舶安全的角度讲意义却大有不同,航区系指根据海域距岸距离不同、风浪状况不同,船舶可以航行的区域。船舶航区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分为四种:
1、远海航区: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2、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n mile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海域。
3、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n mile的上述岛屿,海事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4、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
另外,还有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港区附近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水域(台湾海峡及类似水域距岸不超过5n mile),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不超过2h,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2m的海况下航行。
不同于船舶航区,船舶营运海区系指具有报警能力无线装置所覆盖的区域,如图1所示。下面分别来介绍:
1、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我国的A1海区是指以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海口的VHF-DSC岸台为圆心,以25海里左右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2、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我国的A2海区是指以大连、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温州、汕头、北海、八所、三亚的MF-DSC岸台为圆心,以100海里左右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3、A3海区:系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区域。76°S -76°N 之间的海域,但不包括A1、A2海域。
4、A4指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
结合上述营运海区的定义,可以清楚知道,A1、A2和A3海域是不相互包括的,都是指自己单独的区域。我国沿海A1、A2和A3海区如图2所示。从图中,我们会发现我国沿海海域有A3海区的情况,这是由于我国的海岸电台的分布情况决定的。图3为2009年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关于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出,因为电台的位置、覆盖的半径,所以会形成图2所示的A1、A2、A3的分布区域。
图1 船舶营运海区示意图
图2 我国A1、A2、A3海区示意图
图3 关于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
了解了我国沿海的营运海区分布情况,那么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不同的营运海区对船舶无线电设备配备有什么要求?SOLAS中对无线电的配置要求分为通用要求和分海区单独要求,即是 “通用要求”+“该海区的单独要求”。SOLAS Ch.IV中有对每艘船舶无线电配备“通用要求”的详细描述,概括起来就是每艘船舶要求配备:
1、一台VHF无线电装置(VHF Installation), 包含DSC(数字选择寻呼)功能;
2、一台9GHz雷达应答器或称SART,收发9GHz雷达的定位信号;
3、一台NAVTEX(航行警告)业务广播接收机,收发大约离岸400海里内的MSI;
4、一台接受来自INMARSAT的MSI的设备,收发上述范围之外INMARSAT卫星范围内的MSI;
5、一台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S-EPIRB),通过极轨道卫星406MHz频道发送报警;
6、航空频率进行双向通行的无线电设备(此条适用于客船)。
同时,公约还考虑达到不同海区的单独要求,具体详见表1国际航行海船无线电配备要求和表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规定的国内航行海船无线电配备要求。
从图2我国AI、A2、A3海区示意图中,可以清楚发现在连云港和上海之间,以及宁波与福州之间A2海区安全通信存在间隙,未能形成沿海连续覆盖。连云港海事局对DSC系统设备进行验收时,在进行的船岸间MF-DSC测试过程中也发现,当南北航线航行的船舶在航行到盐城外海时,连云港DSC台使用MF-DSC无法和该区域船舶的MF-DSC建立正常的通信联系,这表明船舶的航行区域已超过A2海区,进人A3海区。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通信间隙水域选择一个合适的位置建设盐城海岸电台和温州电台,并且海岸电台应配备带DSC功能的中频无线电设备,它的功率和有效通信距离应能覆盖盐城和温州以外10n mile以上的海域,至少达到南北航线的位置;同时,建议改造连云港和上海海岸电台的MF-DSC系统,通过增加无线电设备的发射功率来增加无线电信号的传播距离,从而增大各自海岸电台的无线电信号覆盖海域,减少目前中国沿海航线未被A2海区覆盖的区域。
表1 国际航行海船无线电配备要求
表2 国内航行海船无线电配备要求
我国沿海航行船舶船检部门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证书核定的航行海区是A1+A2海区,船舶无线电设备也是按照A1+A2海区来配备。但如果船舶航行于南北航线,经过盐城和温州外海,必然会进入A3海区,造成船舶所配备的无线电设备不能满足航行需要,船舶超出无线电证书所要求的航区航行。
因此,航行于南北航线的船舶,需要通过沿海A3海区,对于国际航行船舶如果要完全满足公约要求,船舶无线电设备必须要按A1+A2+A3来配备。对于国内航行海船,船舶就要再配备MF/HF设备或INMARSAT设备,达到相应营运海区无线电设备配备要求。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有两种配备方案:一种是配备双套设备+岸基维修,这要增加设备,将给船公司带来经济负担;另一种是按目前船舶的单套设备+海上维修,即配备一名二级电子员以上等级的操作员并在船上备有设备的备件,这样虽然减少了船舶硬件配备,但会给船公司带来人员工资上的投入,并且由于设备备件无法确定等原因,很少船舶会采用这种方法。
沿海航行船舶的无线电操作人员不掌握我国沿海A2海区安全通信存在间隙的情况。由于国内的无线电图书资料没有说明我国沿海A2海区安全通信存在间隙的资料,当船舶在该海区遇险时,操作员在第一时间内很难会采取其它有效的通信手段来弥补。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版相关海事图书,使无线电操作员了解目前中国沿海A2海区的覆盖情况,以使操作员在船舶遇险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安检人员在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时,主动提醒船舶操作员有关A2海区间隙的情况。并且,船舶管理公司应对船舶驾驶员和无线电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航区与海区从字面上看似意义相同,但从船舶安全的角度讲意义却大有不同,航区是指根据海域距岸距离不同、风浪状况不同,船舶可以航行的区域;海区是指具有报警能力无线装置所覆盖的区域。船员应清楚海区和航区的概念以及相应设备的配备要求,建议船舶管理公司可以对船舶驾驶员和无线电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