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对策

2020-10-20 07:17房兴华
写真地理 2020年16期
关键词:宅基地对策农村

房兴华

摘要: 强化管理农村宅基地,为建设国土资源保证科学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农村宅基地管理质量的高与低,会影响到土地的利用率,尤其是耕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等,同时也会影响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进而就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可见,农村宅基地关乎到民生大计。然以现如今实际情况来说,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务必要善于探寻良好的对策,以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农村宅基地现状分析为出发点,着重探讨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6-0009-01

1探讨农村宅基地现状

以农村宅基地现状来分析,其中存在着规划滞后这一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农村宅基地构建大都缺失良好的村庄规划,甚至有些规划依然不适应现阶段宅基地建设需求,在建房时,还存在着过大的随意性,还存在着随意指点、选址的状况,致使房屋不成排,道路也不畅通。且致使村庄布局尤为混乱,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同时也浪费了许多土地。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因建房地点选在道路边的粮田内,所以致使道路边的耕地甚至道路被非法占用,个别地方还将非法建房占用的耕地变为“合法化”,导致大面积耕地最终“消失”。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现阶段在土地管理中,所出现较为典型的问题为,违法占地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过程也较为困难。当前的土地管理法均重于审批与管理新增宅基地,而对于闲置宅基地等方面的管理,却并不具备明确的规定,严重缺失约束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也未能构建出行之有效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导致农民在运用宅基地时,只善主张权利,而不善承担责任,乐于占有,而不乐于退出。

2引发农村宅基地建设问题的相关原因

在了解农村宅基地建设现状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其处理工作开展有效性,则需要对这方面问题发生的原因有所了解。具体包括:(1)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很多农民在实践中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等了解不全面,随意改变了承包土地用途,致使自身的宅基地建设不合法,引发了土地资源浪费问题;(2)土地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对新时期的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等考虑不充分,且对精细化管理及创新理念科学运用缺乏思考,导致农村宅基地建设工作开展中未能得到科学指导;(3)土地规划与实际有所偏离。在农村土地开发及利用过程中,由于对其科学规划缺乏考虑,加上对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实际情况等了解不够全面,致使农村宅基地建设问题发生率加大,相应的建设工作开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3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探讨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现状及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与考虑,在实现其规范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相关措施的配合使用。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3.1加深重视程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为了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状况良好性,满足其规范管理要求,则需要加深对这方面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并实施好相应的管理工作计划,促使宅基地建设过程能够处于可控状态,从而实现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影响其利用价值、宅基地建设效果等。

3.2重视立法,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在提升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可从法律层面入手予以应对。在此期间,應做到:(1)结合新时期的形势变化及农村稳定发展要求,不断加强宅基地立法建设,为农村土地管理提供专业支持,促使具体的管理工作得以高效开展,满足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要求;(2)从激励机制建立、农民建房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等方面入手,并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科学指导下,逐渐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促使宅基地建设及管理更加科学、合理,降低这方面的问题发生率。

3.3其它方面的管理措施

基于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研究,也需要考虑这些方面管理措施的科学使用 :(1)加强精细化及信息化管理方式使用,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方式,丰富其规范管理中的技术内涵,进而提升相应管理工作方面的技术水平,在技术层面上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效果增强提供有效保障;(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应加大农村宅基地方面的监管力度,实施好切实有效的监管工作计划,高效地完成土地资源利用中违法案件处理工作,给予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更多支持,逐渐实现其管理目标;(3)从可行性、内涵丰富性等方面入手,重视对农村土地的科学规划,为宅基地管理提供专业支持,降低其中的问题发生率,逐渐提升农村发展水平。

3.4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由于宅基地是无偿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在“三权分置”未实施前,随着当前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大、交流的增多,再加之近几年户口制度的“松绑”,不再区分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宅基地管理现已面临日益严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若“三权分置”概念应用于宅基地管理的领域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属性一旦被激发,大众逐利的本性和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管理制度的空白,更可能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现只进不出的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制度若不规范化、具体化和实际化进行下去,“三权分置”在宅基地管理领域只会激发出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主要可以分为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进一出两个“关卡”,只有“两手抓”制定好两个“关卡”的“通关”标准,才能合情合理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鉴于各地规定差异化的现实以及实务中遭遇的诸多新情况,认定成员的资格必须有所突破,笔者认为,我们要摒弃单一的户籍论,以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去评判,在实践中形成动态化评价的认定标准。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不同管理措施的支持下,有利于实现对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满足其高效利用要求,充分发挥相应管理工作的实际作用,为农村更好的发展打下基础。因此,未来在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实现其长效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宅基地规范管理的重视程度,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形势变化,进而使农村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及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冯雪.威海市宅基地管理现状分析研究[J].中国地名,202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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