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杨丽萍因未生育遭遇网友嘲讽。本文就当代女性婚姻观现状,原因探析,以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女性婚姻观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随之改变,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无论何种原因,都应给予当代女性尊重,何种选择是其自由。女性在婚姻中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现行婚姻法也应给予其一定的保护手段。
关键词:女性婚姻观;晚婚不婚;婚姻法
近日,62岁的杨丽萍被网友嘲讽无儿无女是其做女人一辈子最大的失败,该网友亦是一名女性,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该评论被网友点赞了11000多次。事后戚薇,李若彤站出来发声,杨丽萍本人也对此事做出回应:“只要自己过得好,没有伤害其他人,就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解放,中国女性传统的婚姻观也从觅得嘉婿,宜其室家,转变的更为独立自主,女权主义,不婚不孕的的人数也与日俱增。本文从几下几个方面简浅分析下女性婚姻观。
一、当下婚姻观
根据珍爱网发布的《单身人群调查报告》中国单身现状表现为:对恋爱的欲望指数偏低、单身经济压力上升和个人追求升级。超半数人单身时长三年以上;近五成单身男女陷“追爱被动症”,超7成人追爱耐心不足半年;“吃饭”成单身男女日常花销最大部分;超七成单身男女认为恋爱会增加开支;超5成单身男女认为事业重于爱情。一线城市仍为单身重度地区 。对待单身的态度51%不主动提及,33%还告诉关系亲密的好友。根据大数据分析,对待恋爱的态度尚且冷淡,对待婚姻亦不热情,现下女性不婚,晚婚,不孕,的现象较为常见。
二、原因分析
2.1思想观念的转变
古代传统的观念认为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品,遵守着三从四德的教化,以夫为天,夫唱妇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没有自由权。但当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思想的快速交融,女性意识觉醒,女性的思想和地位也随之发生变化。贯彻平等原则,使男女双方的人格,尊严,价值得到了进一步平等的发展。女性与男性的地位趋于平等。在婚姻观的具体表现则是女性不再将自身价值的实现拘泥于家庭之中,通过丈夫或者孩子的成功来实现自我,或者说将丈夫和孩子的成功作为其人生的最终目的。女性亦可以通过自身在学业,事业上提升其社会地位实现自身价值。在离婚方面,过去只有休妻一说,女性尊严在男权社会处于下层,但现在离婚不单单是男方提出,女性提出的也不在少数。女性在婚姻这方面更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
2.2教育程度的提高
首先,在教育程度这一方面,经过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更多的女孩子接触了知识,眼界开阔。一般大学毕业年龄在22岁左右。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在校女研究生人数(包括硕士和博士),从2013年的87.8万,增加到2018年的128.7万,五年增长率达到了45%,完成硕士学业的年龄一般在24-26岁左右,完成博士学业的年龄一般在28-32左右。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对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不认同,他们更加乐于接受新兴事物,眼界高远。在经济这一方面,在结束学业步入职场生涯中,女性的劣势地位有了明显体现。女性就业歧视,结婚生子压力,事业发展前景,兼顾家庭事业,其压力可见一般。过早的进入婚姻,女性可支配收入将有一定限制。女性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压缩其最佳结婚生子时间(也就是24-28岁之间)。时代对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待婚姻,女性也冲破传统的门当户对,父母之命观念。她们有着自己的思考,婚姻给女性带来的应是正面积极,共同成长,而不是一地鸡毛的琐碎生活。女性对婚姻的选择上也是更加慎重。当代女性也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身有份工作有着稳定的收入才是最有保障的事情。所以当下很多年轻女性为了事业选择推迟婚姻,使其获得安全感。
2.3国家政策的影响
从独生子女政策到二胎政策,新一代的80,90将承担4个老人,两个孩子。没有一定经济实力,可谓步步艰难。在当下,养一个孩子的成本不是过去那样的简单的,照顾孩子,承担家务也占据了女性过多的时间。低质量的婚姻生活也让部分女性望而却步。此外习惯了独生子女政策的女性不过分追求多子多福,而现在的婚姻生活相对而言依旧是女性付出的较多,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更符合现代年轻女性的独立追求。这样才能获得职场上的成功,有更多时间充实自己。
2.4婚姻的不稳定因素
破坏婚姻的主要原因集中于婚外恋,家庭暴力。首先对于婚外恋根据相关数据排在前三位的原因是“为了获得金钱、地位”“自制力差”以及“寻求刺激”,所占比例分别是 17.6%、15.7%、15%,此外有 12.7%的人选择了原因在于“道德滑坡”。对于家庭暴力《中国青年报》在 2010 年曾经报道,“我国家庭暴力案件约占离婚案件的三成,每年有约不少家庭因为家庭暴力分崩离析”,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导致婚姻不和或离婚的重要原因。无论是婚外恋还是家暴都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性。当下思想的开放,致使部分人家庭观念的淡忘,责任的松懈,女性在婚姻中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一段失败的婚姻,女性所承受的压力社会的舆论较之男性更大。
2.5其他因素
近些年大量韩剧引进,韩剧中唯美的场景,感人的爱情,让看着其长大的80,90后对待婚姻有着与长辈截然不同的想法。在老一辈眼里,大多数是通过相亲包办婚姻,磕磕碰碰的也能过下去。但是在部分年轻女性眼中,爱情是美好的,婚姻是神圣的,不愿意将就的他们更加注重婚姻的幸福感指数,对伴侣的要求也更高。这也使一部分独立女性选择了不婚生活。其次国内电视剧的引导作用也没有做好,经常可以看到狗血的婆媳剧,无休止的争吵消磨了女性对家庭的想象。婆媳剧向大家展示了城乡差异,婆媳矛盾,怀孕艰辛,买房压力等等,不排除部分电视剧的夸张,但也有想蜗居这样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视剧,这也使得女性对待婚姻有了一丝恐惧。在韩剧和国产婆媳剧的双重沖击下,女性一方面想象着爱情婚姻的美好并憧憬着,对伴侣婚姻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婆媳剧的夸张作用下以及现实生活中一些真实残忍案例如杀妻骗保案的警醒下,虽然电视剧里最后是大团圆结局,也改变不了曾经的争执,部分女性对待婚姻谨慎甚至恐婚。
三、应对之策
3.1接受新型婚姻观
如今,社会对女性的婚姻状况过度关注,剩女等不友好的词依旧不少。女性是独立的自我。社会对女性的舆论压力不应过重。社会越开放,其接收的文化也是越多元的。当下婚姻组合现状中,门当户对也好,灵魂伴侣也好,都是其自由选择的结果。女性对配偶的要求有的追求家境,社会地位等,有的追求内在的品质,对家庭的责任感,两人的兴趣爱好匹配度等,都无可厚非。像杨丽萍选择这样不婚不孕这样的一种新型婚姻观,社会对其的看法褒贬不一,笔者认为无论怎样选择都是其自由,不应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人之上。儿女双全,子孙满堂是一种幸福。追求自我,实现梦想也未必不是一种幸福,不应过度苛责。对待新型婚姻观时,用保守陈旧的眼光去看待,必然给予的是批判,时代对女性的定义是不同的。古代的贤良淑德是在男权社会的女性作为附属为了更好的生活对男性的奉承。现代女性是独立的,对待婚姻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无论其选择如何,在没有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过分批评。
3.2健全女性就业保障
劳动法中规定了企业对女性员工的就业保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女性的就业状况依旧不如男性,存在着隐形歧视。一方面女性求职者面试时,经常会被问到结婚了吗,有孩子了吗,孩子多大了,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还会被问准备要二胎吗。家庭和事业似乎对女性而言不可兼得。但女性意识的觉醒,事业上的成功也是当代女性所标榜的独立的证明。另一方面选择结婚生子的话,母亲对子女的成长不可或缺,正如姚晨所说:选择家庭,人家会说这是一个女性应尽的本分,算不上什么;选择事业,人家会说你是一个失败的母亲。部分女性在有了孩子后,为了孩子的成长,选择了家庭,这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再就业时与社会的脱节,也将给女性带来莫大的心理压力。对女性而言事业和婚姻其实并不必然冲突,在法律的保障之下,二者是可以做到相辅相成。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男性也有产假,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男女双方承担着相同的义务,不应将转嫁于女性一方独自承担。将男性纳入产假制度,进一步缓和女性就业歧视,缓解女性在生育上所承担的压力。适龄女性在选择家庭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让配偶更多的参与孩子的成长。女性在选择事业时,不用饱受企业担心其生孩子的压力,更好的在职场上得到发挥。女性在选择家庭事业兼收的同时,也能有更多的保障为其保驾护航。
3.3加强离婚妇女权利保障
3.3.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两种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中第 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奖金、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家庭收入中也存在着一些无形财产,比如证书,资格等,这些不像工资一般能转化为金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对提高家庭收入也是起着一定的作用。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着养老育幼,一定程度上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机会,给配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让其无后顾之忧能够得以更好的发展,这些都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目前我国婚姻法对这些无形财产只是将其中已转化为有形财产的部分予以认可,其他部分不予认可,这无疑是否定了女性在家庭的默默付出。女性在夫妻生活中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活,我国目前未对这部分进行认定,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女性的对家庭的劳动价值。女性在婚姻上的弱势地位也将造成女性对婚姻的犹豫,对女性婚姻观的影响影响甚远。对此,法律应进一步认可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家务价值,电视剧里一句台词很好的揭示了家庭妇女的苦楚,“全职太太是最危险的一种职业”。所以法律对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一块也将有进一步的明细。
3.3.2 离婚妇女房产分割问题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房产的分割问题事关重要。以婚姻法解释三为例。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大多是夫妻对于房子的购买分配,主要是男方负责首付,女方负责装修,小两口婚后共同还房贷。但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更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解释三的“谁买房房子就归谁”,传统的女方负责装修,也将让女性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近日网络上出现扶贫式婚姻概念。大意是说男方在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男方将其工资交给父母,名义上是男方父母在还房贷,女方的工资负责日常的开销。并且女方仍旧是负责装修。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婚姻破碎,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归房子归属与女方无关,女性婚前装修费用也并不能保证得到赔偿。当然一份美好的婚姻不应是充满算计的,扶贫式婚姻这样充满算计的婚姻是可耻的。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一套房子相当于一个家庭大半辈子的收入,对此越发谨慎也是在所难免,在此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独立女性意识到房子还是自己的好并选择婚前自己买房,这是独立女性安全感的保障措施。目前婚姻法对待房产分割仍旧在努力,在这样一个大时代背景下,更要精益求精。
四、总结
女性婚姻观的转变有社会因素也有自身因素,但无论其何种选择,社会都不必过多苛责,亦不用自身眼光看待与之不同的婚姻观并对其进行批判。应给予宽松的社会环境。尊重当代女性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珍爱网: 《2017单身人群调查报告》,http://news.ycwb.com/2017-11/01/content25641751.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7月21日。
[2] 以上数据来源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张翼:《单身未婚:“剩女”和:“剩男”问题分析报告—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3]章逸然等.“女大难嫁”还是“男大难婚”—婚姻匹配的男女差异与剩男剩女”的代价[J]. 人口与经2015(5):13-24.
[4]张蔚.试论法律对离异女性的保护.产业與科技论坛,2017,3.
[5]阎晓磊.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山西大学 2007 年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巢春逸(1995.01—),女,江苏省无锡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江南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2018级 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