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丈夫是半路夫妻。我今年69岁,丈夫76岁,他常年對我实施家暴。我是农民,没有收入,丈夫是退休教师,他的工资数额从不让我知道,每月只给我500元的生活费。2019年12月1日,我欲向丈夫多要一点生活费,他却对我实施家暴,把我的三根肋骨打坏,致使我住进医院,之后他不仅没有给我钱看病,也没有来医院看过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你可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有利于你在离婚时取得赔偿。此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你的伤势构成轻伤以上,还可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由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你们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不清楚男方财产和收入情况,还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男方名下的财产,以保障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