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其特有的内涵和实践成效已成为当代中国制度文明的重要标志。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时代高水平做好民族工作的需要。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全面、系统和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理论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重要论述;根本遵循
【作 者】刘宝明,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民族干部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北京,100094。
【中图分类号】D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4-0009-00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充分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同志对民族区域自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所在、方向所在、任务所在和关键所在,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深刻把握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创新发展重大成果
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列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基本主张。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中分量很重的一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同样是地位特殊、分量较重的一部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主张,并将其确立为我国的一项政治制度。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在指示内蒙古工作的一份电报中就明确提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1]964,并于1947年5月领导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初期称为内蒙古自治政府)。党对民族区域自治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专门就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征求长期研究民族问题、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同志的意见。李维汉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中国不宜搞联邦制,而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2]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毛澤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经明确指出,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只占总人口的6%,只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像苏联那样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3]273毛泽东还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工作的两项中心工作。[3]105邓小平同志不仅提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4]339,而且提出要通过法律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规定下来。[5]252邓小平还指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是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好制度,是中国社会制度的优势所在,不能放弃。[6]257江泽民同志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7]40,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7]94胡锦涛同志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8]8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一系列方向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主要是: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本所在[9]76;首次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10]150~151;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根本所在[11];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10]151;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10]152;提出帮助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9]86;提出要认真总结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12],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11]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是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深刻回答了事关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的战略性、方向性和根本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民族工作历史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团结进步发展规律及其时代特征的认识和把握达到新的高度。
二、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
要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首先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和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思想指南。
第一,这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工作的方方面面。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在党的民族政策体系中的源头和根本地位,其重大意义在于它深刻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在民族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把正确解决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为完成好这个任务,党提出了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体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政治主张。如在1931年11月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提出少数民族有权利“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1]166,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1935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在长征途中发出的布告提出“设立彝人政府,彝族管理彝族。真正平等自由,不再受人欺辱”[1]277。1936年10月党领导建立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937年8月1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动员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1]553193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允许少数民族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下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同时与汉族一道共同建立统一的国家。[1]595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64。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重大原则被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我国历部宪法都坚持了民族区域自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中央通过推动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分类指导、加强和改进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等途径,不断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水平。由此可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
第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所在。要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那就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不同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特点,从各民族的实际出发制定正确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和途径。通过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来保证各族人民平等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选择,也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文化大革命”期间,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遭到破坏。为此,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保障民族地区能够充分地从本地实际出发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好。[13]109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鲜明特色,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新时代坚定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自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
第三,这是加强各民族大团结的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是为维护民族团结而产生的。针对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出现的新形势,为了有效维护蒙古族内部以及蒙古族与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各民族的团结,党明确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主张,领导开展了内蒙古自治运动,成功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光辉照耀下,内蒙古各族人民形成了只有跟着共产党才能获得解放和发展,团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内才有出路等重大政治共识[14]120,各族人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赢得了“模范自治区”的荣誉,并长期呵护了这个荣誉。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第三条就是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这是西藏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是西藏人民的大喜事,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喜事”“標志着西藏人民在各兄弟民族支援下团结一致,彻底粉碎国内外反动势力,坚决推翻封建农奴制度的伟大胜利,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15]685。195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日报》发表社论说,全国各族人民“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当作一件大喜事来祝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是完全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愿望和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支持的”[15]600~601。《新疆日报》发表题为《共同的愿望,共同的喜悦》的文章说:“480多万各族人民的心,都为着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而激动”[15]579。《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重要意义》的社论指出:“这个自治区的成立是维吾尔人民和新疆其他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又一重大进展”“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得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15]592~593。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时,《人民日报》发表题为《祝贺富饶美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诞生》的社论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执行的又一巨大成果”[15]614~615“将使广西的壮族人民进一步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利,更加提高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将进一步发扬广西各族人民共同的革命传统,有利于加强他们之间的团结合作,有利于他们在经济和文化建设上相互支援和配合。不论从广西或者全国来说,这都符合于建设社会主义的长远利益”[15]615。《广西日报》发表题为《欢呼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的社论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将更进一步地增进全区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鼓舞全区各族人民以更高的社会主义热情和革命干劲,加速自治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把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更加繁荣和幸福。”[15]618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时,宁夏固原煤矿工人金自昌激动地说:“是共产党给了我们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我们永远也忘不了党的恩惠”“共产党是我们少数民族人民的大救星,我们一定要听党的话,永远跟党走”[15]643。1951年在党的关怀下,聚居在内蒙古东部、人口不足800人的鄂伦春族建立了鄂伦春旗(1952年改为鄂伦春自治旗),极大激发了鄂伦春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平等当家作主的热情。成立大会上,全体鄂伦春族人民用本民族语言高唱国歌。旗长白斯古郎激动地说:“多少年来被人们耻笑为野人的我们,已经不再是被侮辱的对象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现在已经完全站起来了”[16]132。为了让子孙后代永远铭记这一重要时刻,应鄂伦春族人民的请求,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将鄂伦春自治旗成立纪念日,由实际成立的10月31日(农历十月初一)改为公历10月1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中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一斑。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就是我国曾经家喻户晓的歌曲如《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北京的金山上》《我们新疆好地方》《红太阳照边疆》《阿佤人民唱新歌》等,它们都诞生在民族自治地方。这些歌曲长期在大江南北广泛传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对民族团结的促进作用。几十年来我国建立并坚持了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逢十周年庆祝活动,中央派代表团出席。每一次庆祝活动都是对我国民族大团结良好局面的生动展示。进一步加强各族人民大团结,就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
第四,这是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实践形式,核心要义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实行正确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实践证明,因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所以我国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功。历史也将继续证明,只要我们继续坚持走这条正确道路,我国的民族工作就能继续稳步前行。在支撑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各个要素中,民族区域自治具有“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的特殊性质,它既是构成这条道路的一部分,也是保障这条道路不走样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保障作用,集中体现在这项制度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一系列具体的导向性、规范性和制度性安排,保证全面和正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激发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共同振兴伟大祖国的创造热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实践成效,不仅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已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植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在民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1]151我们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和重大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们要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着力点,努力提高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各项工作水平。
第一,坚持党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领导。这是新时代能否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强化思想引领。核心是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重要论述的学习和宣传,切实用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教育各族干部群众,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在增强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增强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坚持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和鼓舞各族干部群众,推动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推动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团结一方、稳定一方、繁荣一方的战斗堡垒。要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真正能够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能够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干部队伍,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正确处理统一与自治的关系。首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把维护国家集中统一作为最高职责和神圣使命,自觉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为最大光荣,时刻不忘捍卫国家整体利益,自觉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错误作最坚决的斗争,切实把维护国家集中统一这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大前提维护好。要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维护国家团结统一,是民族区域自治与生俱来的属性之一。这一属性早在民族区域自治初创时就已经明确了。1946年1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前夕,中共中央指示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其宣言中应当明确内蒙古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而是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的一部分。[1]1083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地方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其次,要切实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既是各族人民平等当家作主的重要象征,也是激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在活力的重要途径。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是为了提高自治机关对本地区事务的管理水平,使国家的大政方针在自治地方得到更好贯彻落实。自治权是国家依法赋予的,所以尊重自治权也是尊重国家法律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维护国家集中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尊重和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上级国家机关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自治权的责任。自治地方片面强调自治权、忽视维护国家集中统一固然是错误的,片面强调维护国家集中统一、忽视自治地方自治权也是不对的。维护国家集中统一与尊重自治地方自治权并行不悖。
第三,正确处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要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这样的意识:任何一个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全国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每一个民族自治地方都是该自治地方内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在西藏自治区,藏族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但西藏是西藏各族人民的西藏。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但内蒙古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内蒙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但新疆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新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但宁夏是宁夏各族人民的宁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但广西是广西各族人民的广西。其它自治州、自治县(旗)也都是当地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正确处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首先要处理好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自治机关必须代表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各民族都应有一定比例的干部参与自治机关工作,各族人民的意愿都应在自治机关内得到合理表达。自治机关在考虑本地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时,要充分考虑实行区域自治民族以外其他民族的特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团结其他民族,并在自治地方各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承担更大责任。关于这一点,党中央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时就已经明确了。1955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在给新疆分局的复电中强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维吾尔族应该更加注意照顾其他少数民族。[15]346与此同时,自治地方的其他民族,要尊重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自治地位,与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一道共同建设自治地方。其次,要确保自治地方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自治机关要统筹考虑自治地方内部各民族的发展,保证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民族群众,积极帮助困难较多的民族实现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要求自治机关要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团结各民族干部群众共同建设自治地方,教育和鼓励各族干部群众相互学习,帮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等等,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提高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本质上讲,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也最终要体现在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就失去意义。新中国成立初期,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如果不能够把经济搞好,那么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17]167。邓小平同志的话深刻揭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业化步伐,早在“一五”期间,国家就在内蒙古包头建设钢铁基地。1963年9月2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研究新疆工作的一次会议上指出:“新疆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他还要求“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物资供应,如布、茶、糖以及其他日用品,要比其他地区充分一点”[5]228。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习近平同志多次深入民族自治地方考察调研,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高质量发展。在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习近平同志分别题赠了“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和“建设美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贺匾,集中体现了党中央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殷切期望。当前,我国发展的不平衡性,突出地表现在民族自治地方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上。五个自治区的生产总值远远不及一个广东省,30个自治州的生产总值还不及一个苏州市。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相对落后,是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地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分类指导,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走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发展路子,不断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证各族人民在黨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光辉照耀下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使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进一步展示中国共产党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窗口,让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释放更大效能、绽放更加耀眼的时代光芒。
第五,进一步强化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是一项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实施必须有完备的法制作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制化水平是衡量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当前,一部分干部群众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同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认为这部法律仅仅是为民族自治地方服务的,与非民族自治地方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这显然是不对的。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好,重在强化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两个方面的责任意识,哪一个方面不用力或用力不足都不行。要进一步健全有关制度机制,在强化执法检查的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民族自治地方要加大制定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公民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
第六,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研究。当前,理论研究滞后已成为制约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发展的瓶颈之一。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认真总结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重大要求,切实加强理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新成果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新发展。首先要深入研究和宣传好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思想精髓和精神实质,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的深度比较中深刻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土生土长、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回答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回答好的各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认真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典型经验,宣传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成就,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不断巩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历了从探索到确立、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完善,其优越性也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化而得到更加充分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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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s one of fundamental political institutions in China, the Autonomy System of Ethnic Region, due to its connotation and practi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ymbol of institutional civiliz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Autonomy System of Ethnic Region is the need for high-level ethnic work to be done better in the new era.The new ideas, thought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Autonomy System of Ethnic Region proposed by the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have fully, systematically, and profoundly answered a series of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questions in terms of the autonomy of ethnic region in the new era, which realizes significant innovations on the CPCs ethnic work theory, particularly on the theory of ethic regions autonomy, indicates great ideological, political, instructive, and targeting characteristics, and provides direction and basic rules for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Autonomy System of Ethnic Region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autonomy of ethnic region; important exposition; fundamental rules
〔責任编辑:袁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