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安机关“校局合作”模式的构建初探

2020-10-20 05:37张林立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8期
关键词:原则

关键词 “校局合作” 省级公安机关 原则 路径

基金项目: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19年年度高校专项课题立项(资助)项目“新时代构建四川公安‘校局合作模式之实践探究”(JCZFYB19001);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警犬实战训练虚拟仿真系统设计研究”(S20191 2212019X);四川警察思想政治研究中心2019年度高校专项课题“‘大思政视域下公安院校‘三全育人机制建设研究”(CJS19C02)。

作者简介:张林立,四川警察学院2018级警务硕士研究生,阆中市公安局三级警长,研究方向:国内安全保卫。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0.067

一、问题的提起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以及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公安院校育人模式必须勇于创新,才能紧跟时代步伐。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相应制定了省属公安院校(下文简称“警院”)和公安实战单位校局合作联合育人机制,把训练与实战有机结合起来,以密切两者联系。在此形势下,如何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探索构建省属公安院校(以下简称“警院”)与公安实战单位“校局合作”模式非常值得研究[1]。

二、四川省公安机关校局“双向互派计划”(下文简称:“互派计划”)调研情况

(一)“互派计划”简介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建设有关部署和四川省公安厅党委“一三五”发展战略、打造“最强实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四川警察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全省公安队伍专业技术水平,推动四川警察学院与公安业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促进四川省公安高等教育与打造最强公安队伍相结合,四川省公安厅决定于2019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互派计划”。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派2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安业务部门业务骨干到四川警察学院兼职任教,选派10名左右四川警察学院骨干教师到公安业务部门挂职锻炼。互派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满如需延长互派时间,须考核成绩优秀,经派出、接收单位和选派人员同意,并报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备案,互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好的做法

1.组织领导有力

成立了由四川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四川警察学院主要领导任副組长,各市(州)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校局互动、校警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四川警察学院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接合作需求、制定合作项目方案、年度合作计划等。同时,建立四川省公安厅业务部门和四川警察学院相关部门定点协作、对口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双方领导和专家联席会议,共商合作重大事项,推动有关合作项目。基本形成了由省级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牵头、四川警察学院和公安实战单位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2.经费保障到位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四川省公安厅要求把校警合作、校局互动经费均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了“校局合作”工作顺利推进。四川省公安厅每年预算专项经费,根据有关合作项目的价值或贡献拨付支持,专款专用,项目合作单位在四川省公安厅专项支持经费外,还确保足够的项目资金定向投入,项目合作单位还可采取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合作项目经费保障机制。

3.考核管理严格

一是将公安实战单位和警院开展校警合作、校局互动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9月对各市(州)公安局、四川警察学院在互派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推荐、后勤保障、组织管理、考勤考核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二是要求各市(州)公安局、四川警察学院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短板不足,并上报省厅,努力提升互派计划工作质效。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要求公安实战单位和警院严格接照省级公安机关要求,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跟踪考核。同时,将教师、教官参与校局互动、校警合作情况纳入个人业绩考核,作为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2]。四是程序规范。四川省公安厅每年3月下发通知布置当年互派工作,各市(州)公安局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实际情况推荐参与当年“互派计划”的业务骨干;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对各市(州)公安局推荐人员进行试讲听审,提出当年拟选聘业务骨干名单和学院骨干教师参加“互派计划”人员名单;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对四川警察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当年参加“互派计划”人员。每年8月底前,互派人员到公安业务部门和四川警察学院报到,按期开展工作。

三、新时代构建省级公安机关“校局合作”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一)校警一体

公安高等教育是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主体,是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在公安工作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因此,要将警院作为省级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全省(市、自治区)公安工作全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保障,进一步加大警院同公安实战单位的互动合作,深耕厚植、做精做强,最大限度发挥公安院校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

(二)人才共育

要强化公安实战单位和警院的共同育人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建立并完善校警联动、育用衔接的协作机制,鼓励公安实战单位积极参与警院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战教学管理、学业评价考核等工作,将优质实战资源转化为教学育人资源,促使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对接、培养方案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实战过程对接,切实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3]。

(三)资源共享

要促进警院与公安实战单位的人员交流、信息互通、平台开放、数据共用和资源共享。鼓励警院和公安实战单位围绕服务公安的中心工作,统筹共建共享警务科研、训练、实战项目平台,最大限度提升警务资源使用效能,推动资源优势向战斗效能转化。

(四)问题共研

要鼓励警院充分發挥学科、人才、科技、智力聚集优势,公安实战单位充分发挥人才、经费、装备、平台实战优势,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紧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前沿,共同攻关重大公安改革课题、警务科研课题和警战难题,促进警务科研成果向实战转化,积极构建服务公安实战的大科研格局。

通过坚持校警一体、人才共育、资源共享、问题共研原则,集聚校警优质资源,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推动警院与公安实战单位的紧密对接,实现在人才培养、民警培训、警务科研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努力建设“符合现代高等院校特征、体现现代警察院校特点、突出省属公安院校特色”的高水平公安院校,促进公安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校局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双向交流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局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构建较为完善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撑实战”的省级公安机关校警合作、校局互动工作机制。

四、新时代构建省级公安机关“校局合作”模式的路径

(一)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可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警院要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立德树人、知行合一,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校办学育人的全过程。其次,公安实战单位可依托警院建立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民警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推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组织英模民警作先进事迹报告,切实加强全省(市、自治区)公安民警、警院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忠诚警魂教育、廉洁从警教育和警营文化建设。再次,公安实战单位要为实习、见习学生配备政治辅导员,在实战中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培育警察职业精神。

(二)建立警院招生与全省招警协调机制

可由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牵头,建立警院招生与全省(市、自治区)招警协调机制:根据全省(市、自治区)公安事业发展需要,对接各级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科学确定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试点按区域招生政策,解决区域不平衡矛盾;进一步争取少数民族地区预科定向培养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地区本地考生进得来、回得去、留得住。建立健全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在校生日常考评成绩纳入职位选择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警院毕业生入警比例,提升全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招录民警综合素质。

(三)构建实战化育人模式

警院定期深入公安实战单位开展调研,准确把握公安实战需求,以实战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行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实战演练等教学形式,倡导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实战单位要积极参与警院实战化教学改革,选派优秀驻校教官,并定期组织专家骨干到警院开展交流研讨,及时传递公安工作最新动态,提高师生实战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警院学生的警察职业素养和实战应用能力。

(四)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警院可依托公安实战单位建立融学生实习实战、教师实践锻炼、警务科研合作为一体的“功能复合型”实践教学基地,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参与专业实习,提高实战能力。公安实战单位要认真遴选业务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官,发挥好“传、教、帮、带”作用,做好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为警院教师开展实践锻炼和教学科研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 李新钰.深化校局合作,建立联合育人机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4(4):67-69.

[2] 蒋剑云.新时代公安校局合作协同创新思考[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9(1):112-118.

[3] 王磊,杨骏.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3(5):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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