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

2020-10-20 05:30罗频宇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经济风险防范

罗频宇

【摘  要】论文从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类型、存贷款结构、利率水平、风险管理等方面总结了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并从资金来源、信贷管理、风险防范、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microfinance in Gansu Province from the types of microfinanc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eposit and loan structure, interest rate level, risk management and other aspect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aspects of capital sources, credit management, risk prevention, policy environment and so on.

【关键词】农村经济;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Keywords】rural economy; microfinance;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9-0078-02

1 引言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是指为农村低收入居民以及贫困村镇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商业小额贷款。

2 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分析

2.1 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现状分析

目前,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有四个主要层次:第一层主要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交行、建行、中行等;第二层主要是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等;第三层主要是面向甘肃省主要的城市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兰州银行、甘肃银行等;第四层主要是地市级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投资银行等。

2.2 小额信贷机构存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小额信贷业务在甘肃省内各大银行主要业务中所占比例较大,在甘肃省内发展势头良好,随着甘肃省对农村地区扶贫力度的持续加大,各个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数也大大增加。存贷款结构如表1所示。

2.3 小额信贷类型现状分析

目前,甘肃省小额信贷的类型:一是大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下岗失业贷款、助学就业创业贷款和农村扶贫创业贷款;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小额信贷,操作简单,放款快,能最大限度地有效支持广大农民从事现代农业和畜牧生产的正常需求。

2.4 小额信贷利率现状分析

甘肃省大部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小额信贷利率根据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在0.8~2.5倍浮动。目前,执行的一般利率标准是: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为4.35%,6月~1年(含1年)贷款年利率为4.35%,1~5年(含5年)为4.75%和5~30年(含30年)为4.90%。

3 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3.1 小额信贷资金严重不足

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缺乏稳定性,反过来金融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些经营民间商业借贷的机构因为自身不具备法律承认的地位,吸收大量储蓄存款受到限制,难以完全满足甘肃省内农民的小额信贷资金使用需求。

3.2 小额信贷经营管理不完善

一是贷户征信不完善。甘肃农村金融市场起步晚,多数农民没有建立信用記录,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只能依托借款农户互相的担保和村委会出具信用证明等较不规范方式来评判,使得发放贷款的风险增加,烂账坏账的可能性上升。加之在偏远贫困地区,种种因素使得金融业务缺乏监督和管理,对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没有足够了解就直接放贷。二是信贷利率过低。低利率的存在会使贷款人有利可图,非贫困人员会想方设法将贷款进行转移,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使得真正贫困群体被排挤,扶贫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1]。

3.3 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农户需要

一是小额信贷额度太小。甘肃省农村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对农民有限,无法满足农民正常的资金需求。目前甘肃省小额信贷额度一般为1000元至15万元人民币,作为一般规则,贷款上限不得超过家庭净资产的50%,小额信贷贷款额度相当于杯水车薪。二是小额信贷使用期限较短。目前甘肃省小额贷款的还款周期通常为1~3年,贷款周期短于农业生产周期,贷款到期后,农户必须提前出售成本偿还贷款,这对农户的发展管理不利。这完全原因是不能很好地直接达到贫困地区农民日常生活使用农村资金的实际使用需求。

3.4 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一是市场风险。甘肃省大多数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这种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仍然存在诸多弊端,如农业市场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就可能会导致农业产生了供需不平衡,农产品卖不上好价钱,导致贷款农户收入减少而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使得金融服务机构遭受了市场的风险。二是信用风险。甘肃省农村金融信用管理机构对于贷款人并没有制订统一的信用评定标准,信用评定方法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导致贷款银行对农户信用无法正确进行识别,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

4 完善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的对策

4.1 增加小额信贷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除了加强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外,还应该从以下途径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通过在不突破现有政策条件下进行私募债券融资,并允许在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实现信息透明,获得更广泛的融资机会;二是小贷公司与信托公司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采取“股权+回股”模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来源;三是通过P2P平台融资;四是通过建立与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合作,使之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中的“中央银行”,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的稳定[2]。

4.2 完善小额信贷管理

一是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法律法规,实现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和活动合法化,规范其经营行为。政府合理减少过多干预,不直接影响其运行与合理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对信贷人员资格审核标准和市场准入,从贷款源头入手优化信用贷款组合结构。提高农户信用意识,自觉还款,杜绝耍赖、逃避责任等不良行为。充分利用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加强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三是提高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加强金融人才隊伍建设,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搞好职业规划,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四是设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央行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控制,资金价格得以客观反映,从利率政策上给予倾斜,使小额信贷机构拥有制定合规贷款利率的主动性。

4.3 提高小额信贷服务水平

一是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金融监督机构要积极探索和调整管理政策,放宽农户贷款的用途,合理设定灵活的贷款额度,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农户的对生产生活的需求,制定农村信贷管理措施。二是调整贷款期限与贷款需求。信贷机构了解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及周期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小额贷款个人按时还款的期限。根据农业投入与产出的长周期性制订还款期限,解决一部分农户在按时贷款的期限到来时却不能按时完成还款的现实问题,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得以持续健康发展[3]。

4.4 增强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意识

小额信贷机构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农村小额信贷管理风险评估系统,设立专门的风险监察评估机构,准确进行风险评估。在放贷前严格地把握好对农户的固定资产和信用的评价,认真核实农户的信用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注重农户个人的资信披露情况的及时更新,贷款后更要严格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尝试与有着强大资金管理技术、有良好客户资源的大型机构如投资银行、保险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作,有效分散其风险,实现金融机构良性发展[4]。

【参考文献】

【1】胡璇.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05):69-72+45.

【2】张凯.试析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绥化学院学报,2019,39(05):28-30.

【3】武瑶.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4):82-83.

【4】候佳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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