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完善方式浅析

2020-10-20 06:08刘梦媛黄嘉
科技经济市场 2020年8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经济发展

刘梦媛 黄嘉

摘 要:近年来,农村经济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制度设计是许多学者研究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视角,但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不足是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对资本的需求成为农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条件,所以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对金融体系进行完善,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途径。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提出一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制度;经济发展;制度改革

1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完善的目的及意义

“二元化”是中国经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出的结构特征。金融抑制这一现象在中国农村地区较为普遍,这对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完成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成了不利影响。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压抑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日趋显现。为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中国政府已出台了多项政策,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农村经济发展上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较多实际的问题,金融抑制情况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在许多地区仍然存在“三农”项目较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优质金融服务的现象,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存在较大缺失,这就导致不良贷款增多,在农村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要想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必须改变金融抑制这一现状,完善目前的金融体系。

2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及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 缺乏完善的金融组织制度

2.1.1 缺乏农村金融机构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大量涉农金融机构合并或退出,导致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农村信贷规模大大缩小。此外,虽然新兴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政策上获得了国家的支持,但是发展速度与规模相对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

2.1.2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區都存在获取信息渠道狭窄,信息掌握失衡等情况,这很容易造成委托代理成本、交易成本偏高,经济效益较差等问题。从金融机构视角看,表现为收益低、风险高。往往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提供信贷的积极性不高,而倾向于把资金投入到收益较大的领域。在此情况下,亟需政府完善激励制度,出台有关政策,对于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多种形式的优惠和奖励,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1.3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高

由于农业自身性质的薄弱性,并且受自然条件的严重制约,加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和信贷抵押担保制度又不完善,这是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2017年侯马农商行、贵阳农商行、修武农商行等农商行不良贷款率爆表,此后两年国内多家农商行不良贷款率表现出上升的态势,农商行的整体不良贷款率也有所上升,远高于同期商业银行的水平。

2.1.4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竞争力不足

随着多项政策的出台,我国对商业银行的治理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一大批县域金融机构被重组或兼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逐渐被其他金融机构内化,脱离了农村市场。虽然近年来政府大力改革农村金融制度,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了一些措施弥补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缺口,并扶持和鼓励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但从实际成效上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仍然存在层次较少、服务领域较窄、多元化程度偏低、竞争力不足等问题。

2.2 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征信体系作为坚实的发展保障,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信用信息存在较大程度的缺失即信息准确率偏低,这就容易造成金融机构对相关贷款的风险评估不准确。如果要获得清晰、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在调查等方面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农村家庭、小型“三农”项目很难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这是当前农村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

2.3 农村金融体系有一定缺陷

较长时间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整体效益偏低,农村金融发展也受到较大影响。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农村金融体系相对单一,金融产品品种少、质量低,缺乏资金供给主体与渠道。从农业保险领域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农业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不足。大部分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项目没有兴趣,原因在于农业回报率低,农业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低,直接造成涉农保险产品种类少等问题。农业保险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金融贷款的风险,使得农村贷款业务的发展更加困难。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随着农业扩大再生产,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小额信贷资金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民只能通过私人借贷获得资金,但民间借贷机构缺乏监管,一旦出现问题极其容易引发市场秩序混乱。而造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不完善。

3 对于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信用体系

政府及相关机构应该不断完善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农户个人信用信息库。在完善和修改涉农金融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后,需要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失信”主体应对其采取一定惩戒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考虑建立个人破产和信用担保制度,制定公平、完整、权威的个人信用报告。

对于恶意失信主体,可以在刑法中加入相关条款,加大惩治力度,将治理失信案件的工作常态化,并定期将有关案件中失信主体及组织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失信群体加大打击及监管力度,使全社会明确“失信”的成本。同时政府应该支持银行或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在合法合规的一定范围内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可以有效共享有关的信用信息,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联合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及相关机构,共同打造个人及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权威性、法制化、公开化。

失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农民和涉农项目获得金融服务的主要阻碍。为了提高并完善参数数据,应对农户进行定期信用评估,对信用指标不合格及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拒绝向其提供信用贷款。并且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共享“信用值”,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数据库,让更多的农户能够更加顺利地得到涉农贷款,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配额。

3.2 加大财政对农业贷款支持力度

农业生产存在周期长、风险大且可控性差、经济效益偏低等难以回避的特征,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较为谨慎,积极性较低。由于许多农民缺乏抵押品,故而许多小额贷款都是信用贷款,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及“三农”项目发放小额贷款,应对此类贷款提供财政补贴或奖励性补贴,或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于中长期贷款项目,大都涉及意义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工程、大型项目建设,这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且长远,这类贷款往往涉及周期较长、金额较大,也应给予财政贴息等鼓励措施。

为了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建议我国的金融机构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這类基金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组建,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如当地的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担一部分资金,并设立专门机构对此项基金进行运营及管理。

政府需出台相关政策,改革农村金融制度,采取一些措施进一步弥补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缺口,扶持和鼓励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以制度保障来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活力与发展动力。

3.3 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农村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较高,同时农业本身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利润低,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始终难以破解涉农项目融资渠道窄的困境。担保是现代社会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涉农融资问题上,可以借助担保这一手段,帮助金融机构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向涉农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主要包括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和农村抵押担保市场两个方面。

目前,我国农村担保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政府提供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二是商业性质的担保类公司,其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盈利;三是互助信用担保机构,这类机构通常由当地农民、组织等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互助为主要目的;四是政府投资、参股,补偿担保公司风险,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中国应设立金融专项基金,通过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金融企业等提供资金进入农村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民、保险公司等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共保模式。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应给予这种创新形式的农村信用共保模式适当的保障,我国经济应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市场的资金投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笑.农村金融深化中非正规金融发展与政府行为选择——制度经济学的视[J].现代经济信息,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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