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研究

2020-10-20 07:12赵醒村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7期
关键词:指标体系上市因子

倪 洁,赵醒村

(1.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515 2.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广东广州 510515)

自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置科创版并实行注册试点制,到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再到2019年7月科创版正式开市。短短8个月有25家企业获批成为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科创版作为现有多层次市场的补充,相较于现有各种板块来说,更多地聚焦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1]。处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发展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需要资金的循环支持。然而,创新的延迟性导致了创新投入的高风险性,科技和资本的融合还存在着间隙[2]。科创版实行试点注册制改革、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设置5套不同的上市标准等一系列举措都旨在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因此,企业创新能力是衡量科创版上市企业水平的首要标准。本文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科创版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科创版首批上市的25家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对比研究,并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为提升科创版企业整体创新能力提出相应的建议。

1 相关研究综述

企业创新能力是一种动态能力,它包含企业创新思维产生、新产品研发、推广销售及管理等各个环节,贯穿创新的全过程[3]。上市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都高于同行业中其他企业,且有着体制机制较为健全、资产结构较为合理、财务制度公开透明的特征[4]。而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5]。目前,国内很多学者针对上市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开展研究,并从不同角度建立起评价的指标体系,现将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研究[6-13],见表1。

首先,在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构建研究中,不同学者尝试从创新能力内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创新过程和创新系统等不同角度构建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其中大多数学者基于创新过程和系统视角进行创新能力评价,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从系统的角度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不同指标体系在应用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创新系统角度建立的指标体系,将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纳入评价体系,涉及指标更为全面,但有些指标难以用客观数据进行衡量,且获取难度较大。相反地,从创新过程视角评价创新能力,指标界定清晰、相关数据容易获得,但评价缺乏全面性。其次,在选择评价方法时,不同学者分别选用熵权法[7]、层次分析法[8]、BP神经网络[12]、灰色关联分析[14]、DEA[15]、TOPSIS模型[16]等对数据进行处理。最后,评价对象主要针对同一地区上市企业和同一产业中上市公司地对比研究,少有进行不同板块上市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不同地区企业创新能力的对比研究。

表1 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方法及应用对比

2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科创版2019年7月23日首批上市的23家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先后通过中国专利信息网、上交所公布的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相关问询及回复文件等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并从中选取各上市企业相关数据作为本研究的有效数据。

2.2 分析方法

分析企业创新能力的方法有很多,包括层次分析法、BP神经网络、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徐立平等[5]对现有的8种评价方法进行比较,并分析了各种评价方法的优势和不足。其中因子分析法所确定的权重是基于数据分析而得出的指标之间的内在结构关系,不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在尽可能少损失或不损失信息的前提下,通过提取的主成分因子来反映数据中的问题,有较好的客观性[17]。因此,本文选用因子分析法作为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开展创新能力初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因子分析的结果进行Z-均值聚类分析,将企业划分为三类开展进一步研究。

2.3 科创版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着全面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原则,通过上文对各指标体系的分析,再结合科创版上市企业的特征,构建起科创版上市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一个目标层、四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如表2所示。

表2 科创版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3 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总体情况分析

3.1 企业注册地分布情况

将科创版首批上市的25家企业按注册地进行统计,见图1,其中注册地为北京和上海的企业分别有5家,其次是江苏4家,广州和浙江为3家,其余福建、黑龙江等地各1家。可见,首批上市企业多聚集在经济发达地区。

图1 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注册地分布情况

3.2 企业所属行业分布情况

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对科创版首批上市的25家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分类,如图2所示,上市企业主要集中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总上市企业总数的68%。此外,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的上市的3家企业注册地均为北京,广东上市的3家企业均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图2 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所属行业分布情况

3.3 上市标准选择情况

为了更好地包容各个发展阶段、各个行业的科创企业,相较于A股市场更注重盈利性地上市指标,科创版建立了5套以市值为核心,再配套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强度、现金流等不同企业财务指标地差异化上市标准,见表3。尤其是标准5,在规定市值的基础上,允许有发展前景但尚未盈利的企业在科创版上市,更符合科技型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研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等特征。但就标准5中所要求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这一条件,也可能存在二期试验后仍无法继续开展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等情况。

进一步分析这25家企业选择地上市标准,选择标准1的有20家,标准3的有1家,标准4的有4家,暂无企业选择标准2和5申报上市。即使多家企业都满足不同的上市标准,但是仍有80%的企业都选择标准1,是因为标准1对企业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最为明确,且对市值要求最低,降低了因市场估值低于选择的上市标准而导致无法上市的风险。

表3 科创版企业上市标准及选择

4 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实证分析

4.1 数据收集及处理

根据形成的评价指标,对科创版首批上市25家企业的招股说明书进行深入分析,搜集2016—2018年3年的相关数据。其中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企业部分相关数据难以获得,因此不纳入此次研究范围。用SPSS22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采用Z-score标准化方法对初始数据进行处理,消除原始单位的影响。

4.2 因子分析过程

4.2.1 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

KMO和Bartlett是检验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的先验条件。如表4所示,KMO检验的统计量为0.590>0.5,认为各指标之间存在一定关联,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同时,Bartlett检验的出P=0.000<0.005,数据呈球形分布。

表4 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

4.2.2 因子提取

采用因子分析法,以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数目为因子数目。如表5所示,这5个因子的起始特征值累计达到总体方差的78.532%,说明这5个主成分的累计解释率有78.532,因子分析起到了降维作用。

进一步通过旋转成份矩阵(表6)可以看出这14个指标在不同因子上的分布状况。通过因子分析,将14个指标划分为5个公因子:公因子(F1)命名为创新投入强度,由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X5)、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X2)、研发人员平均薪酬(X3)、研发经费总额(X4)、政府补助(X14)5个指标构成;公因子(F2)命名为创新间接投入,由净资产(X1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X11)、无形资产总额(X9)、研发人员总数(X1)4个指标构成;公因子F3命名为创新产出,由报告期内新授权专利数(X7)、报告期内新申请专利数(X6)、研发人员人均专利数(X8)3个指标构成;公因子F4命名为营业收益,由净利润(X12)构成;公因子F5命名为资产结构,由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X10)构成。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综合因子得分:F=21.715%×F1+20.377%×F2+17.228%×F3+10.808%×F4+8.405%×F5

(2)各因子得分:

F1=0.885×X5+0.849×X2+0.711×X3+0.562×X4+0.514×X14

F2=0.884×X13+0.876×X11+0.719×X9+0.664×X1

F3=0.877×X7+0.789×X6+0.702×X8

F4=0.8×X12

F5=0.907×X10

表5 因子的方差贡献

表6 旋转成份矩阵a

4.2.3 因子分析结果分析

通过上文的计算公式,对标准化后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得到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报告期内创新能力综合因子得分和相应排名情况,进一步计算每一个公因子在报告期内地平均得分和排名,见表7。

表7 科创版首批上市23家企业报告期内创新能力因子平均得分及排名情况

4.3 K-均值聚类分析

为了更好地对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将因子分析的5个主因子及综合因子在报告期内的平均得分作为聚类分析的变量,进一步运用SPSS22对因子分析的结果进行K-均值聚类分析,将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划分为高、中、低三类,并计算每一类企业综合因子和各公因子的平均的得分,结果见表8、9。

表8 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聚类分析结果

表9 三类企业各公因子及综合因子平均得分

5 结果分析

1类企业为高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较高的创新绩效。结合因子分析的结果来看,上海中微、澜起科技和虹软科技地平均综合因子得分、平均投入强度因子得分和平均营业受益因子得分分布为1.341、5.355、0.384,位居三类企业首位,远高于后两类企业。具体地,3家企业综合因子得分的排名分别为1、2、7,在主要代表创新投入的公因子创新投入强度(F1)的得分排名上位列前3,在创新间接投入(F2)的得分排名分别为6、4、9,说明3家企业的创新投入力度较大,且在主要代表收益的公因子F3或F4中至少有一项表现良好,其中上海中微在创新产出因子(F3)的得分排名为3、澜起科技和虹软科技在营业收益(F4)的得分排名分别为1和8。说明1类企业最为注重企业创新能力地培育,投入大量资源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开发。同时技术商业化应用够将带来稳固收益,维持企业良好运转。以澜起科技为例,其成为内存接口芯片的全球标准制定者,打入国际主流服务器领域的核心芯片供应商,填补了国内内存接口芯片地空白。在做到技术领先地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分别为8.4、11.5、17.6亿元,2018年净利润更达到7.37亿元,毛利率超过70%,其利润位列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的榜首,成为科创版首批上市25家企业中利润最高的企业。

2类企业为中等创新能力企业,具有中等水平创新绩效。平均来看,这6家企业间接投入因子(F2)、创新产出因子(F3)、资产结构(F5)三个公因子上表现较好,得分为2.604、0.310,0.256,显著高于其他两类企业。进一步来看,6家企业综合因子得分中的排名为3、4、5、8、9、13,都处于中上水平。但是在创新投入强度(F1)和营业收益(F4)两个公因子上有所欠缺。这说明处于第2类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创新的投入能够体现在以专利为主的无形资产的产出。但是企业的技术转移能力不强,现有的创新产出商业化水平不高、需要在市场推广和技术应用上发力。

3类企业为低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较低的创新绩效。归为第3类的14家企业的在综合因子得分及各公因子的平均得分均不突出。进一步根据各企业因子分析结果的情况,将14家企业大致划分为两类,其中苏州天淮、上海乐鑫、上海安集在创新投入强度(F1)的得分排名靠前,分别为5、4、6,但较高的创新投入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创新绩效,无论是在创新产出的排名还是经营绩效的排名都靠后,创新的效率较低。剩余的11家企业无论是在创新投入相关因子得分排名还是创新绩效相关因子得分排名均靠后,创新投入水平和创新效率均不高。

6 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相关研究的梳理,在此基础上构建指标体系对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得出主要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1)不同地区的经济环境和产业环境会影响企业创新能力。从科创版首批上市企业的空间分布情况来看,25家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注册地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的企业共有20家,约占总上市企业的83.33%。此外航天相关产业集中在北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集中在广东地区,这与各地区的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相耦合。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加强当地科创企业在科创版上市的积极性,改善现有上市企业地域和行业分布不平衡的现状。

(2)科创版虽然实施注册制,建立起以市值为核心的5套上市标准,突破了以往其他板块上市标准的界限,但由于存在严格的退市制度,一旦触及重大违法指标、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规范类指标,就会被纳入退市安排。首批上市的25家企业为了降低上市风险,即使满足其他上市标准,但大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选择第一套上市标准。其中标准5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但是相关标准指标不明确、难量化导致标准5难以真正落实。在未来的发展中,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强化指标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引导企业在科创版上市。

(3)科创版首批上市地科技型企业仍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处于第2类地企业应更多关注科技成果商业化地发展,在研发地同时完善相关技术的商业布局,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根据因子分析地结果,与创新投入的相关因子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地影响最高,处于第3类地企业问题主要在于研发规模不足,应进一步扩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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