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
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省露天矿山整治、绿色矿山建设、废弃矿山治理等整治攻坚行动。
通知明确,各地要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将三类矿山整治攻坚行动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将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促指导重要内容。针对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要加大全省三类矿山整治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深化监督效果。
通知要求,对露天矿山違法开采问题突出的地区,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开展异地执法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扭转局部区域矿业秩序混乱的局面。要加强对露天矿山遥感监测与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行为,维护全省良好的矿业秩序。
通知提出,各地要有效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新建露天矿山项目要提高准入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责任能落地、目标能实现;生产矿山要综合施策,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修复义务;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综合手段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要细化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底完成各项整治目标。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要求,“一矿一策”制订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确保到2020年底所有露天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他矿山必须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