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衡 温宪勤 张海英 胡欣
摘 要:云南省“十三五”稻品种试验和审定,围绕农业生产特别是稻谷生产发展需求,在稻品种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方法、改进试验方法、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并提出今后加强云南省稻品种管理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十三五”;稻品种;试验;审定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0)16-0035-02 中图分类号: S511 文献标志码: A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始终坚持品种试验为品种审定服务、在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品种试验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及时制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一主多元”,拓展试验渠道,开展稻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
1 制定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确定特殊用途品种范围,突出高产、绿色、优质导向
坚持依法按程序原则,规定“先定標准、再审品种”,严格按标准审定品种,坚持品种审定为农业生产服务,与时俱进搞好品种试验和审定,云南省第八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6年8月6日召开主任委员会决定制定《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
一方面,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并组织省种子管理站李全衡、省农科院粮作所袁平荣、云南农业大学稻作所谭学林和云南金瑞种业有限公司卢义宣组成《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起草小组,历时60 d,经过调研,起草了《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原则,同时考虑云南省稻作生产实际。云南省稻种资源极其丰富,起草小组围绕“发现新品种、保护用种安全、引领育种方向”的品种审定目的,强调主粮生产,坚持“产量是永恒的主题、抗性是安全的保障、优质是发展的方向”,突出绿色优质、专用特用指标。
另一方面,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为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无重大缺陷。通过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田间鉴评、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并达到相应的具体条件。支持优质稻和抗病品种的选育方面提出:优质或抗病品种可降低产量要求,最高可降低5个百分点;保障用种安全方面:坚持零风险原则,增加病害鉴定类别,对风险品种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严重缺陷的品种不审定、高感稻瘟病不审定、其他主要病害(白叶枯病、稻曲病、纹枯病)不能高感2种以上,为鼓励选育抗病品种,规定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4.0,综合抗性指数每降低1,区域试验平均产量可以比对照增产率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在审定前组织专家对新品种及其亲本进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鉴定。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云南省特色稻种资源优势,促进特色稻米产业发展,目前为止,确定特殊用途稻品种范围包括陆稻品种、糯稻品种、多年生水稻品种、有色稻米品种(紫米、黑米、红米、黄米等)、加工型稻品种、软米品种、高寒稻品种,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经专家论证并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后,报请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批准[1]。
2 坚持“一主多元”,拓展试验渠道,开展品种试验,加快审定步伐
云南省及时制定稻品种管理办法,规范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为多出品种、快出品种、出好品种打通试验渠道。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要求和《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实施品种区试审定工作,健全试验体系,优化试验设置,从2017年开始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不再组织陆稻品种试验;强化试验监管,完善评价指标,取得了良好成效。品种区试工作更加高效,多渠道试验有序开展,多元化试验陆续开设,试验条件不断提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多出品种、快出品种、出好品种的试验审定机制全面建立,有力引领了审定作物品种的育种创新。试验期间,省州(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全覆盖检查,实行缺陷品种田间现场淘汰制度,确保了试验质量,防范了品种风险。
2.1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主持的品种试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提高试验质量
2.1.1 数据处理,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剔除鼠、雀为害严重等造成试验不正常的试验点,剔除试验误差大(试验误差变异系数>10%)的试验点,各试验点将小区面积、产量和称重时的实测水分一起提交,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折算后汇总,避免品种间晾晒时水分差异,确保采用标准水分和相同面积的产量。
2.1.2 保证试验结果的先进性
采用对照品种和试验点参试品种平均数相结合的原则,当某试验点的对照品种产量达不到该试验点参试品种平均产量的90%时,取用该试验点参试品种平均产量作为对照。2019年对杂交粳稻组和杂交籼稻组试验的对照品种进行了更换,2020年对高海拔粳稻组、中海拔粳稻组和常规籼稻组试验的对照品种进行了更换;在“十二五”更换试验对照品种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全面更换[2]。
2.1.3 保证试验结果的公正性
统一承担试验的单位以种子管理站为主,育种单位不承担试验,由省种子管理站两人以上主持。试验主持单位(省种子管理站)汇总试验实施情况并报告试验结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审查决定参试品种的去向,决定是否终止试验、续试和推荐审定。
2.1.4 增加透明度
由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主持试验和审批联合体试验及特殊用途品种试验,试验方案和总结先在云南农业信息网或云南种业信息网公示一定时间后再印发,关键时期组织稻专业委员会委员考察和监督收割。
2.2 拓展试验渠道,加快审定步伐,提高试验审定效率
2016年12月《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的通知》《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受理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的通知》中,引种备案66个,通过联合体试验审定品种34个,通过自主试验审定品种21个。
2.2.1 试验审定多年生稻品种
多年生稻,即通过人工培育,在自然生产条件下能反复利用地下茎正常萌发再生成苗,实现多年种植的稻。多年生水稻品种为首创,无现成试验方案可执行。经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家论证并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后将多年生稻列为“特殊用途品种”,并同时制定了品种审定标准。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同意云南大学自行组织试验,经2016—2017年多点多季试验,2018年通过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滇审稻2018033),适宜在云南省海拔1 550 m以下籼稻区作多年生稻种植。2020年经过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初审,通过了“云大25”和“云大107”。
2.2.2 国家高海拔粳稻品种区域试验
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金鼎禾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2019年国家高海拔粳稻品种区域试验,鉴定评价粳稻新品种在长江上游、武陵山区及陕西省高山稻区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其他重要特征特性,为国家在这一地区审定和推广粳稻品种提供科学依据。试验分设杂交粳稻和常规粳稻两个组别。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将指导管理这两组试验列为重点工作之一,搞好管理和跟踪服务。要求高度重视来之不易的平台,尽管是自主试验,但不等于自由试验。
在制定审定标准时,严格参照国家稻品种审定标准规定要求,努力做到不低于国家标准,标准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在制定试验方案时,严格参照国家稻品种试验方案,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作为试验点、选择有试验经验的单位作为试验承担单位、选择有中职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为试验承担人、选择承担国家或省稻品种试验特性鉴定单位为本组试验特性鉴定单位,方案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批准。
在试验过程中,搞好技术培训,加强试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认真搞好试验结果汇总,按照试驗方案规定的汇总方法和要求进行汇总,对照审定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审核[3]。
2.3 提高认识,加强试验管理
扎实把控省种子管理站主持的试验质量,为其他各渠道试验提供技术标准和管理参考样板;充分发挥各级种子管理事业单位作用,强化试验监督管理。省区试坚持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试验、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处理结果。自主试验不是自由试验,制订试验方案没有降低要求。根据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批试验方案、严格监督实施,要求州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将全部试验一并纳入监管、一视同仁,保证试验质量。
2.3.1 省区试和生产试验的管理
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和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印发试验方案,增强审定委员责任,试验承担单位以种子管理站为主,育种单位不承担试验,省种子管理站两人以上主持;试验承担单位认真实施,州(市)种子管理站和稻专业委员会委员加强监督管理。
2.3.2 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的管理
由州(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的试验点进行监督管理,省种子管理站和稻专业委员会抽查。
2.3.3 引种备案的管理
各品种的引种试验方案由申请单位先到拟引入的州(市)种子管理站备案,征得拟引入州(市)种子管理部门的认可后方能实施,引种备案公告前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公告。
2.3.4 搞好新品种展示示范
“十三五”期间共有62个稻品种列为云南省农业厅主推品种,其中“十三五”期间审定通过稻品种16个。将新品种展示示范和常规良种繁殖结合、与产业脱贫结合,一是宣传了品种,二是提高了种子质量和产量,实现了良种推广加快、企业效益增加、农户脱贫致富的目的[4]。
3 今后云南省稻品种管理工作的重点建议
农业发展将跳出以“高产”为单一发展目标的传统模式,走以高效率、多样性、高品质、高价值等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种业服务工作重心,农业绿色、优质、高效发展成为主基调,推进绿色农业、绿色种业发展,要求筛选抗性好、发病轻的优良品种,推广应用不带毒、少带病的健康种子。品种是农产品的根本,研发创新是种企的根本,创新的核心是满足未来产业客户和满足消费者需求。在品种选育上,要从传统的“高产”向广适性、抗逆性和高品质转变,适应未来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特色品种不再只是追求产量,而是更加注重品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强化种子事业工作职责,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不为。
种业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依据、有规矩,坚持市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统筹做好各渠道试验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省州(市)县各级种子部门作用,大力推进试验规范化建设,加强区试人才队伍培养,推进一主多元区试体系全面发展;强化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加快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高效发展要求品种的试验、审定与推广;加快绿色高效、优质专用品种试验审定进程,构建“出好品种”的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 1 ] 李全衡.云南省加强稻谷品种管理工作的六项措施[J].种子世界,2017(10):5-6.
[ 2 ] 李全衡.云南稻种业40年[J].中国种业,2018(11):8-11.
[ 3 ] 李全衡.云南省“十二五”稻品种筛选[J].中国种业,2017(8):34-36.
[ 4 ] 李全衡,温宪勤,吉丽芳.云南多年生稻23的试验研究报告及拓展应用[J].种子科技,2019(7):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