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学 刘妍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95%和80%以上。黑龙江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存在着垃圾收集体系建设薄弱、转运系统修建缓慢、处理设施不足、处理技术落后、资源化利用率低、垃圾分类率低、收费制度不健全、农村垃圾治理落后以及存量垃圾治理尚未完成等问题。目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遵循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保护资源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更是实现我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并强化规划设计对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引导效应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分类处理、分期实施。地级城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并充分借鉴《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编制本地生活垃圾专项建设规划,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建设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使其成为城镇生活垃圾应急處置地并作为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适度超前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合理确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范围、方法、收运方式、实施路径,突出重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考虑市、县、建制镇和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解决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问题,选择合适的地区探索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实现环卫工作由城镇延伸至村屯,农村环卫作业常态化。加快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建设,推广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理设施的统建共享,根据固体废物性质、规模、经济价值以及地域特点,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解决偏远地区就近处理垃圾的问题。
二、发挥并强化载体模式对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支撑效应
加快补齐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短板。抓紧实施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在建或拟建的10座以生活垃圾焚烧为核心的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建设,推进哈尔滨玉泉垃圾焚烧厂等14个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动牡丹江、佳木斯等10座餐厨垃圾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按计划竣工投运,确保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国家目标。同时,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县城及乡镇的垃圾处理短板。比如,学习河北武安的从村民到车间全链条垃圾转运处理模式,政府与当地水泥企业采用PPP项目运作模式合作,由企业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政府购买服务;借鉴四川丹棱的“两次分类、源头减量、市场运作、三方监督”的办法,通过村民对垃圾初步分类,每人每月交一元钱垃圾清运费,公开招标垃圾清运承包人,解决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难题;采取吉林永吉的应用“生活垃圾亚临界水解燃料化”新技术,充分利用当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剩余污泥和农林废弃物,不分类、不焚烧、不填埋、无恶臭,产生高热值燃料并入网发电。
三、发挥并强化垃圾分类对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示范效应
一是加快制定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因我省目前仍以垃圾卫生填埋为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建议将城镇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二是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体系。确定垃圾分类推进模式、分类范围,明确城镇及农村分类治理模式,细化垃圾分类容器摆放、收运车辆配置、分类转运站服务半径以及分类流向等方面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三是推动促进源头减量。加快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推进生产环节绿色化,企业要考虑使用对环境友好的原辅材料、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采用无公害包装等方式实现从源头削减生活垃圾;倡导消费环节节约化,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寿命短及品质低的产品,养成旧物回收循环利用的习惯,从使用端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推动流通环节延伸化,共享单车、快递、外卖等带来大量废弃金属、塑料,难以回收,按照生产者延伸责任,通过经济杠杆或者法律促使生产商负责回收废弃物。四是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农村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末端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能力参差不齐,应建立各具特色垃圾分类方式,不宜一刀切、一般齐。创新基层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乡规民约相互监督,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四、发挥并强化运行机制对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合力效应
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相关部门、下一级政府的考评内容;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社会满意度测评;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投诉和举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完善资金投入和扶持政策。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等办法,综合运用PPP模式、财金互动等方式,争取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可通过政府补贴、农户缴纳、村民委员会筹集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加快法治建设。加快黑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起草提报工作,争取早日制定出台。有立法权的市要结合本地生活垃圾治理实际,抓紧制定综合或者单项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理念,广泛宣传发动公众,培育共同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循环、节约和节俭的价值观。全方位、多形式向城乡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在源头减量、主动分类和规范投放意愿,发挥市民、村民的主体作用,开展垃圾分类监督。
(作者王文学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刘妍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隋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