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庆平 李 猛
(1.江苏开放大学 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6;2.中国科学院大学 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 北京 100073;3.清华大学 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86)
受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影响,全球贸易正经历“数字化”的深刻变革,数字贸易越来越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2019年12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2019)》显示:2008—2018年全球数字贸易规模从18 379.9亿美元增长到29 314.0亿美元,增长率接近六成,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也从45.66%提升到50.15%[1]。可以预见,未来数字贸易有望成为推动国际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
随着通讯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产业结构、生产组织方式、产品与服务内容和结算方式等均产生了深刻变化。在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种全新的贸易形式也即数字贸易应运而生。目前,国际学术界尚未对“数字贸易”形成权威性的标准定义,一种较为认可的概念是:“依托有线或无线通讯网络,通过信息交换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数字化电子信息为贸易标准的创新商业模式”[2]。数字贸易在创新商业模式、打破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字贸易的本质是数字经济的国际化,包括贸易手段数字化和贸易产品数字化两方面。前者主要是指电子商务及相关的在线支付、征信支持、物流服务、通关服务等;后者主要指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如数据交换、数据搜索与分析、云计算、图书、电影、音乐、软件等。
数据统计机构Internet World Stats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已经达到43.83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56.8%[3]。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渗透为数字贸易的爆发式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数字贸易的对象大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这深度影响和重塑了全球的商业模式,不仅为一大批新兴产业崭露头角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传统制造业的升级提供了动能。而今数字贸易已渐渐成为驱动世界经济与贸易双增长的新引擎。
近十年以亚马逊(Amazon)和谷歌(Google)等为首的数字跨国企业高速成长,在世界财富500强榜单的位次持续前移,从2009年的400名开外,分别跃升至2019年的第13和37位[4]。2016年京东,2017年脸书(Facebook)、阿里巴巴、腾讯也先后出现在榜单中,同样也呈现快速上升的走势。如今全球数字贸易形成了如下六种主流业态。
一是以跨境电子商务为服务内容的数字贸易,亚马逊、易贝(eBay)、阿里巴巴和京东等为全球规模领先企业。
二是以社交服务为主的数字贸易,脸书、推特(Twitter)和腾讯等为全球规模领先企业。
三是以搜索引擎为服务内容的数字贸易,谷歌和百度等为全球规模领先企业。
四是以提供某种业务共享平台(如云服务)为服务内容的数字贸易,亚马逊、阿里巴巴和微软(Microsoft)等为全球规模领先企业。
五是以移动应用商店为服务内容的数字贸易,苹果(Apple)、谷歌、华为和小米等为全球规模领先企业。
六是各行业与领域以数字内容产品和跨境数据服务等为服务内容的数字贸易,奈飞(Netflix)、麦格劳希尔出版集团(McGraw Hill)、爱奇艺和字节跳动等为全球规模领先企业。
具体分类信息可以参见表1。
表1 数字贸易方式、业态与全球规模领先企业简表
经济全球化不断驱使着跨国企业向国际中心城市集聚。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心城市集聚的主要是提供货物和服务跨境贸易的数字跨国企业,例如亚马逊、谷歌、脸书、阿里巴巴等。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营业态的数字跨国企业则分布在香港、新加坡和上海等传统货物贸易中心城市,其缘由在于这些城市背靠产业和市场的腹地,而以服务跨境贸易为主营业态的数字跨国企业,则集聚在创新能力较高的纽约与伦敦等中心城市。随着数字跨国企业在各类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集聚,为其提供数据(云)计算、数据分析、数据存储等相关服务的企业也能迅速配套。数字企业的集聚反过来又带动和优化了国际中心城市的贸易设施、贸易环境和贸易政策的革新。
预计随着5G通讯与AI等技术的涌现与逐渐成熟,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的形式会不断增加。根据商务部2018年6月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和软件出口发展报告2017》的相关数据显示:(1)全球服务贸易中有一半以上已经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货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2)预计今后10至15年时间,数字贸易将会以25%左右的速度增长,其增速远超货物贸易;(3)20年后将形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三分天下的国际贸易格局[5]。
尽管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态势良好,但是一直未能有效地解决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数字贸易与离岸贸易为代表的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与总部经济的集聚越来越展现为一个相互推动的特性。它表现为:数字贸易与离岸贸易的发展吸引了企业总部的聚集,总部的聚集进一步推动了数字贸易与离岸贸易的发展,此种相互推动极大地提升了纽约和伦敦等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在全球的地位。这预示着未来一国贸易中心城市的产业集聚能力和全球连接能力能够决定该国数字贸易的发展质量,国家之间数字贸易的竞争力越来越多体现在各自中心城市之间的实力能级。
长期以来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发达经济体是全球数字贸易的引领者[6]。这是由于数字贸易是建立在通讯与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专业化程度要求高,加之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对于前沿发展方向的嗅觉更为灵敏,较早地制定数字化战略来引导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大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在这一方面则会显得较为滞后,较少有发展中经济体对数字经济进行有预见性的全面规划,这也是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数字贸易落后于发达经济体的根源所在。然而从发展态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发展中经济体能依靠国内旺盛的消费需求与持续缩小的技术差距,日益凸显其数字贸易发展的潜质[7]。尤其是在跨境电商领域,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借助于国家战略规划以及庞大的国内市场规模,如今数字贸易的实力已位居全球前列,有希望利用数字贸易来带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与弯道超车。
1.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机遇
时至今日,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为代表数字企业早已成为我国数字贸易崛起的中坚力量。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8)》显示: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30.6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1347亿元,增长50%;其次,中国数字产品与服务贸易也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新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5.24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1.5%,已经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二;再次,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从2012年的11.1%,提高到2018年的14.7%,其中以IT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服务进出口4 580亿元,同比增长12.6%,高于外贸整体增速[8]。
近些年,中国凭借巨大的市场空间和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数字贸易发展迅猛,在数字贸易各主流业态层面都在经历高速增长,处于世界的第一方阵。这得益于我国在顶层规划、市场基础、科技条件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政策配合。首先,自2016年始,中共中央与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从多个角度对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进行了战略规划;其次,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作为多年世界第一大出口国,有着稳定和广阔的国际市场,这也是中国数字贸易得以快速发展的天然优势;最后,近些年中国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学技术方面也渐渐跃居世界前列,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挑战
虽然我国近些年在数字贸易领域取得了快速增长,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也位居世界前列[9],但这主要是由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市场潜力巨大,而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得分排名靠后,与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存有不小的差距。此外,相比美国在数字贸易各个主流业态的平衡发展,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也不均衡,将来有必要通过加强通讯与信息技术的研发、夯实数字贸易产业基础、提升数字产品及服务质量、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等措施,在跨境电子商务、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的行业应用等业态与领域实施更多的拓展。
在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的过程中,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水平呈现东部强、西部弱,南方强、北方弱的态势。数字贸易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城市主要集中诸如上海、杭州、深圳等东南沿海均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中心城市。这与世界各国的数字贸易日益集中在各国中心城市的发展路径,也即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心城市化的特征是一致的。究其原因在于与其他贸易形式相比,数字贸易的发展在比较依赖于城市科技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全球范围内人才的支撑,而这些资源要素比较容易在中心城市集聚。此外我国国家政策的试点也往往容易向这些基础良好省份的中心城市倾斜,这无疑也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土壤。
尽管在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主导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背景下,我国数字贸易依然背负较大地威胁与挑战,但伴随中共“十九大”“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方针的确立,中央已经从战略高度谋定了未来我国国际贸易的进取方向。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既需要统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也需要具体的探索领域[10]。目前已有自贸区在其总体方案中提及优先发展数字贸易,例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提出临港新片区要选择数字贸易等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现差异化发展。这与以往自贸区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总体要求是明显不同的。此外,2020年6月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更是明确将数字贸易列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重点推进的高新产业。
当前我国几个拥有自贸区的中心城市在数字贸易的多个主流业态已经积累较大竞争优势。下一步这些区域推动更多数字贸易新政落地并以此作为呼应中央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要求,可谓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为了将我国的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数字贸易的国际枢纽港,未来数字贸易的发展策略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仅从历年的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制度)看,我国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增值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保持了长时期的较为谨慎的态度[11]。同时基于数据安全角度的考虑,我国对互联网的网络审查也相对严格,尤其近些年对跨境流量的审查也呈逐步收紧的趋势。逐步收紧的措施制约了全球数字贸易领域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国拓展业务。为此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先后发布专门报告认定中国为数字贸易高壁垒国家并通过报告喊话要求中国通过降低数字贸易壁垒来促进双边数字贸易往来(1)1 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2018年发布的《全球数字贸易限制指数报告》测度了全球64个国家对于数字贸易的限制,报告认定中国是全球数字贸易限制最高的国家之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发布的《2019年全球贸易评估报告》,将中国、欧盟、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五国列为数字贸易领域壁垒最严重的国家或联盟,报告认定中国在以下四个领域存在较为显著的数字贸易壁垒: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和数据本地化要求、网络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租用限制、对云计算服务的准入限制和网站信息的严格审查。。
未来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选择设定1~2个政策试点区。将政策试点区的特定区域划为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集聚区内试点放开电信增值服务的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科技数字服务平台,放宽网络审查促进互联互通,以此吸引大型数字跨国企业和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已经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国内企业在集聚区的集聚。加快集聚区形成具有整合全球数字生产、加工、定价、交易、储存、转移等关键环节的全价值链运营服务体系,把政策试点区打造成为有利于本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国际规则的重要载体。从而有利于在政策试点区形成若干综合性全球化的平台型企业,以构建平台型企业带动细分行业,龙头效益明显的数字贸易多层级发展格局。
通过研究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阿联酋迪拜等世界著名自由贸易港的税制案例,可以发现它们具有简税制、低税率、距离较近发展定位趋同的自由贸易港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对弈性”税制竞争等特点。同时考虑到上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展目标设定的“到2025年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这一时间节点,以及新加坡与中国香港距离海南直线距离分别只有不到2000公里和500公里,那么未来5年海南会感受到它们越来越强税制竞争的压力应属于大概率事件。而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以来,我国虽然先后批建五批共18家自贸区,但由于自贸区制度顶层设计等多种原因的限制导致这五批自贸区大都严格执行了全国统一的税制,除了关税豁免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税种的实质性税收优惠措施。眼下仅有深圳前海与上海临港这两个位于中心城市的自贸(片)区的部分行业获准实施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导致我国自贸区在吸引和集聚数字贸易领域国际资本进驻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状况来看,虽然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已跻身世界顶级企业的行列,但和作为数字贸易发达经济体的美国相比“独角兽”级企业明显缺乏,美国除了亚马逊、谷歌、脸书等世界顶级企业之外,还有StubHub、Classifieds,以及C2C的Etsy和电子游戏及软件电商平台Steam等为数众多的“独角兽”级的企业[12]。这些数字贸易领域的“独角兽”级企业是美国建立全球竞争力,构筑有利于己国际规则的重要抓手。我国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中一直缺乏国际竞争力与话语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数字贸易的诸多行业细分领域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小型龙头企业。因此未来中央政府除了继续对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已经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外,还可以尝试在自由贸易港内通过降低贸易环节税负率的形式来加持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以高度自由和低成本的营商环境吸引国际资本和数字企业的集聚[13],辅之以设立诸如自由贸易港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基金等形式的财税政策手段,鼓励形成一批在数字贸易行业细分领域具有资源配置力和创新驱动力的“瞪羚”和“独角兽”级的领军企业。
当前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强调对跨境数据流动实施限制并要求数据本土化,而作为全球数字贸易领跑者的美国与欧洲均主张开放全球市场、推行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发展中经济体与西方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规则上存在明显的分歧,已经导致发展中经济体难以融入以美欧为主体的全球高端数字贸易圈。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美国与欧洲之间基于经济利益以及国情的差别,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上也存有不小的分歧,例如美国与欧洲之间在是否将文化产品与服务排除在贸易自由化安排之外(也即“文化例外原则”)的方面[14]。
数字贸易领域特别是在视听等行业细分领域中,很多产品与服务都与文化相关。尽管我国拥有历史悠久且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但与美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全球扩张的软实力相比,我国文化对全球的影响力还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的进程中,可以选择若干与文化相关的行业细分领域进行试点,借鉴欧盟的“文化例外原则”,探求一套既符合国家利益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准入和准入后的贸易规则,做到既能维护我国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数字内容产品与服务的发展,又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话语权。
数字贸易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与延伸。发展数字贸易需要利用大智移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来整合传统贸易、历史文化和社交需求。因此要提升我国数字贸易的质与量均需要大量科技、经贸和文化等领域的各类国际国内人才。当前影响和制约我国数字贸易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非资金非政策而是人才。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人才集聚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质量。
近些年人才向大中城市集聚的趋势日益显现,因此对设有中国特殊经济功能区可以实施特殊管理政策的中心城市而言,人才集聚的优势可为其发展数字贸易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在为各类国际国内高端创新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外,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财税政策也要体现对于高端创新人才的重视,以此来强化我国自由贸易港对全球跨国企业和人才的“引力场”作用。为此,短期可以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财税政策,对在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数字贸易领域的全球高端创新人才,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征,对国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方面给与保障;对于国内人才可以综合运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未来对于在我国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直接给予略低于新加坡或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安排[15]。
当前在数字贸易的主流业态中,头部企业均呈现了高度集中的平台化特征。与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方式不同的是,数字服务提供商主要是通过形成专业或综合性全球化的数字贸易平台来集聚供需双方。全球化的数字贸易平台一方面从原来简单的服务业逐步拓展到涵盖农业与制造业在内的大部分行业,另一方面也从单纯的贸易平台向贸易与开发平台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这些全球化的数字贸易平台不仅重塑着全球价值链中的商业模式和合作方式,还影响了一个城市在全球城市中的创新位置和国际化的影响力[16]。由此可知,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与是否掌控全球化的数字贸易平台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然而数字贸易主流业态中我国头部企业的境地稍显尴尬,其全球化特征和国际化影响力均明显不足。仅以全球社交服务和搜索引擎服务业态中我国的头部企业腾讯和百度为例,它们的主要业务都是以国内市场为主,海外也仅以华人市场为主。
中国探索建设的自由贸易港肩负有促进产业向高端挺进、推动科创要素集聚和主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合作等目标,因此在中国选定一个特殊经济功能区来探索筹建具有全球化特征的数字贸易平台显得格外重要。鉴于中国是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借助制造业雄厚的实力再加上自由贸易港内政策优惠、人才集聚、营商环境等领域的独有性优势,考虑从全球产业分工的视角去筹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全球数据科技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实属可行之举。下一步应在选择若干突破性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吸纳国内制造业、数字贸易头部企业以及各类研发等单位入驻自由贸易港加入合作开发和联合攻关。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来整合集成科技人才、仪器设施、检验检测、科技文献、专利成果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和服务大数据,以实现科技数据的加工、存储、挖掘、分析、共享和服务,从而推动全球数据科技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成型[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