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爱红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激活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着力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农民合作社质量明显提升。2020 年1 月,河北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7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2 年我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多层级示范体系基本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带贫减贫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到2019 年10 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0.3 万家,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成立联合社1 万多家。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普通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7%。
产业类型逐步拓展。合作社产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80%以上从事种养业;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等服务业合作社增长明显,占比7.7%;注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2 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农民合作社开展仓储、加工、物流等增值服务,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达53%。加工服务型合作社增速较快,3.5万家合作社创办加工企业等经济实体,8.7 万家拥有注册商标,4.6万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发挥桥梁作用,推动和谐农村社会建设。党和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曾经明确指出,要在农村工作的过程中全面突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工作的稳定发展,确保的农民能持续增产增收,进一步保证农业产品的供给,将当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民生问题进行解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农业合作社在分配中的主要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对于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有助于政府和农民的紧密联系,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专业合作社对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既了解社员意愿,又了解国家发展状况。专业合作社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有助于避免一些决策失误,还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这一工作的开展不仅在增强了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同时还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建设。可以说当前农业合作社开展已经成为了家庭生产者和市场发展进行沟通和联系的重要纽带,甚至可以将其形容为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催化剂。
促进农业增产,提升农民整体经济收入。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最为显著的问题就是当前农民收入问题,依靠农业合作社对广大农民增加收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帮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户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成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农业合作社不仅能帮助农民减少生产和销售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对于农产品的后续生产或发展也将起到十分积极的影响,让广大农户能在工作中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著名的政治家马克思曾说过:“在不同经济时代下的区别不是在于生产,而是在于怎么生产。”我国的农业生产建设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同时事实也证明,其发展对农业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乃至世界农业的人口增长和粮食短缺都得到了有效解决。可以说对农业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发展不仅是我国农业经济管理进行优化的重要环节,更是我国现代社会农业发展的重要要求,农民合作社在大大提升劳动力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对农业生产的效率进行了全面的提升,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产品品牌的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开展主要将市场发展作为基本导向,将科技当作工作基础,发展品牌的农产品,由于当前我国市场竞争形式比较激烈,农业合作社要想得到更大的发展就需要将自身的农产品品牌建立得到为完善的发展,在这一战略的影响下,合作社也将在产品发展中得到竞争力的显著增强。品牌农产品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发展农产品品牌化有利于改变传统农业销售模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合作社作为农民重要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扩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努力打造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
强化合作社服务,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组织手段协调农户关系,规范农户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可以利用其行业代表身份,协调社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以统一、协调社员的集体行动,争取比较有利的市场竞争和谈判地位。合作社可以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经济基础等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产品以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地名商标,通过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例如“肉牛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引牛、统一标准化饲养、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社员养牛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饲料调制、疫病防治等得到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专业合作社已成为科技服务的平台。由于实现了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内带农户、外联市场的局面,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生产有效地整合起来,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养牛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养牛户的经济效益,合作社与社员达到了“双赢”效果。
加强组织引导。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
推进示范引领。开展试点示范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优先将贫困县纳入,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探索整县域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
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机制,建立由农业、工商、财政、税务、经管、金融等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十分常见的形式之一,此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借助广大成员的互帮互助而组建起的一种农业经济组织,其本身对于社会形式而言,合作社就是符合当前社会形势和农业经济的重要策略。合作社也是当前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必要要求,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广大农民经济收入,强化产品竞争实力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农业合作社的开展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资源的共享,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之前我们对于农业工作的重视程度还很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希望在本文的研究下,能更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农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