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娣
(乌鲁木齐市技术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乌鲁木齐 830000)
科技信用是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1]。因而可以认为科技信用是科技活动主体内在的本质属性,它通过科技活动主体的各种科技活动能力和表现而体现出来。本文所研究的就是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信用。
科技型企业指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的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中坚力量,是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支持重点。研究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信用,有助于科技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科技活动诚信度,降低科技活动风险、保证科技活动的效果。而研究科技信用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科学、可行的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科技信用,国内学者做过不少研究[2-9],主要集中在科技信用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模式、评价方法研究,科技信用标准化研究及存在问题研究。关于科技信用评价指标的研究较少,尚未形成系统的、统一的观点。2009年陈玉忠[10]等研究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出用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评审专家三类信用主体出发,研究并建立了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09年和2010年徐华[11-12]研究了科技评估专家以及科技管理者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2014年张守凤[13]等基于“3C”和“5C”理论,提出用“4C”模式构建科技信用评价体系。2019年国丽娜[14]等从政府视角研究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科研信用评价指标和方法。上述研究大多基于理论研究层面,而通过指标体系开展实际应用研究较少。
目前关于科技信用评价指标的研究主要基于“3C”、“4C”、“5C”、“6C”以及吴氏三维信用理论[15]等。本文指标体系的构建则基于科技信用定义,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活动能力和表现入手,同时借鉴“4C”理论,构建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的确定主要通过德尔菲法,广泛征集各行业专家的意见,通过专家多轮次打分和意见交换,直至通过一致性检验,确定指标。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科技型企业是否承担过政府科技项目,在内部管理、信用意识等方面有较大区别,本文仅讨论承担过政府项目的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本着科学、可操作,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如下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 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素质。指科技型企业所具备的一些固有特性或者经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属性,能够从侧面反映其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特质。下设两个二级指标:企业素质和领导者素质。企业素质中包含企业规模、连续经营年限、政府认定、资质及认证等4个三级指标。领导者素质包含经营者素质和管理团队素质2个三级指标。
2)能力。指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活动并顺利完成所需具备的条件。下设两个二级指标:科研能力和财务能力。科研能力包含研发条件、研发负责人综合素质、研发团队实力、研发投入力度、科技成果水平、科技成果数量、科研管理制度完备性等7个三级指标。财务能力包含财政项目经费管理规范性、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4个三级指标。
3)表现。指科技型企业实施政府科技项目时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的具体表现和实施效果。下设履约表现和关联信用表现两个二级指标。履约表现包含项目履约情况、项目履约率、承担项目数量、承担项目级别、承担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情况等5个三级指标。关联信用包含其他社会信用情况和社会荣誉2个三级指标。
本文主要使用层析分析法(AHP法[16-17])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2.2.1 构造判断矩阵
构造判断矩阵前,先定义两两指标对比标度,按照AHP方法最早提出时设定的标度,详见表2。
表2 指标对比标度表
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指标构成。则需构造10个判断矩阵来确定权重。将一级指标中三个分项指标两两进行重要性比较,得出判断矩阵A。对二级指标中6个分项指标分别进行重要性比较,得出判断矩阵B1、B2和B3。将三级指标各分项指标分别进行重要性比较,得出判断矩阵C1、C2、C3、C4、C5和C6。判断矩阵详见表3至表12。
2.2.2 一致性检验
表3 一级指标判断矩阵(A)
表4 二级指标判断矩阵(B1)
表5 二级指标判断矩阵(B2)
表6 二级指标判断矩阵(B3)
表7 三级指标判断矩阵(C1)
表8 三级指标判断矩阵(C2)
表9 三级指标判断矩阵(C3)
表10 三级指标判断矩阵(C4)
表11 三级指标判断矩阵(C5)
表12 三级指标判断矩阵(C6)
2.2.3 确定权重
由表13可见,各判断矩阵均通过一致性检验。从而可自上而下依次确定各级评价指标的权重,通过矩阵A的权重向量,即可确定一级指标I1、I2、I3的权重。通过矩阵A和矩阵B1、B2、B3的权重向量,可确定二级指标I11、I12、I21、I22、I31和I32的权重。同理可确定各个三级指标的权重,评价指标权重分布详见表14。
乌鲁木齐市科技信用评价工作2004年起步,2005年启动企事业单位科技信用现场评价工作。同年,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将科技信用嵌入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作为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随着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科技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逐步扩展至自治区级项目申报、区县项目申报以及政府招投标项目申报中,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状况的一项重要条件。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科技信用评价工作已连续开展15年,累计开展评价900余次,参评单位553家(注:因科技信用等级有效期两年,期满需复评,故评价次数与参评单位数量不一致),其中科技型企业493家,科研院所60家。科技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标准,按照评价标准及得分将科技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级(卓越级,95分以上),A级(良好级,85~95分),A-级(尚佳级,80~85分),B级(次佳级,70~80分),C级(可疑级,60~70分)和D级(损失级,60分以下)。经统计,乌鲁木齐市近年来评价等级为A级的科技型企业45家,A-级25家,B级216家,C级205家,D级2家。可以看出科技型企业科技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档的占比14.2%,评价等级达到B级的占比43.8%,评价等级为C级的占比41.6%,评价等级为D级的占比0.4%。
从评价总体情况看,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科技信用评价结果整体良好。接近60%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以上,达到次佳级的水平,这些企业一般履约能力较强,科研能力较强,科技信用较好,实施政府科技项目时的违约风险较小。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往往履约能力一般,科研能力一般,实施政府扶持科研项目有较大风险,但由于科研活动宽容失败,此类企业也应鼓励其开展科研活动,并给予一定支持。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往往已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自身履约能力弱,违约风险很大,不建议给予项目支持。
表13 各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情况表
表14 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布表
本文基于服务科研管理的目的,基于科技信用定义、“5C”理论及国内学者的研究基础,构建了科技型企业科技信用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24个,并明确三级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运用AHP法,通过构造判断矩阵和一致性检验,确定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并就该指标体系在乌鲁木齐市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通过分析发现,接近60%的科技型企业履约能力较强,科研能力较强,科技信用较好,在实施政府委托科技项目时违约风险较小。该数据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乌鲁木齐市科技型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现状。随着评价范围的扩大,通过科技信用评价将能很好地反映一个城市的企业整体科研能力水平、科研诚信水平等信息。但目前科技信用评价推广应用工作并理想,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技信用,才能真正发挥评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