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娟娟
摘 要: 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因土地分类标准和登记依据以及测量技术,出现测量不一致现象,导致林地面积出现大面积减少,一定程度冲击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与此同时,又因林地面积减少,对生态发展产生冲击,影响国家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实施。基于此,本文从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探讨研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林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29.010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对我国林业发展至关重要。林业是保证国家生态平衡的基础,在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位置。国家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管理。通过颁布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到全面覆盖确权登记,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在进行土地分类和测量技术等方面存在意见差异,部门地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有意缩小林地面积,严重冲击我国集体林权相关法治。
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调查分析
1.1 农村土地与国有林地面积认定存在分歧
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与国有林地面积存在一定冲突,发现登记后国有林地面积严重减少,其中发现灌木林地面积较少较为严重。林地面积统计过程中,国有林区林地面积认定一寸存在较大的矛盾和冲突,林地分布较为集中的农村、山区存在较大差异[1]。因为我国林地较为集中在农村,对林地进行统计测量方法以及土地分类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在土地统计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矛盾。根据相关调查发现,统计过程中林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三点原因,首先,农村土地和国有林地分类的标准没有进行统一。其次,部分地区没有更准确执行退耕还林的政策。最后,在部分偏远山区,农村私自开垦林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使用越来越经济化。农村为了增加额外经济收入,将非农地转化为农用地,严重减少我国的林地面积。
1.2 农户对土地确权登记认知度较差
国家要发展,必须进行土地确权,这是对农业管理走向正规化的必要手段。根据调查显示,农户对土地确权登记认知度存在偏差。林权证的权威性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受到一定影响,导致退耕护岸林出现两证登记不一致情况[2]。部分农户认为土地确权因为退耕还林等影响自身利益,农户对林权确权认可度普遍较低。林权证书对农户心中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土地法律要权威与国家森林法律。这种认知严重影响林地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也大大较少了国有林地的土地面积。针对这种现象,农村村领导应该组织农户学习土地管理法律,让农户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比如,农村村领导在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其中第十条时,“农民集体所有的特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条规定因为农民文化程度有限,可能只知道其中的字义,而不了解整个法律颁布最终意义。相关部门应该组织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地区可以派遣代表参加学习,进过学习后进行转述。国家法规针对农户来言较难理解,需要各村领导进行翻译讲解。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于更行业管理已经趋向法治化。
2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2.1 对国家实现林业面积增长存在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趋势的影响,环境恶化逐渐严重。为了守护共同的家园,国家开始呼吁绿水青山建设。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政策中,将林业覆盖绿化作为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增加绿化面积的重要性,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呼吁实现绿化中国。土地部门应当对重点林业工程区域内林地进行重点确认,防止退耕林地发生土地用途改变,防止重点工程林地被侵占[3]。根据一些地狱调查显示,导致林地较少主要用于耕地、建设用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面积的林用地,转化为耕地或非农用地。比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作物出口比重逐年增多,使很多农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林地进行开采使用。因为林地土壤较为肥沃,适合经济作物的生长。在利益的熏陶下,使得农户背着政府开采林地。这些原因都严重影响国家林地面积维护,长期发展违背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随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实施,国家林地面积将持续减少,严重威胁生态发展,对国家持续增加绿化面积产生直接冲突。
2.2 加强部门协调稳固林业发展
因为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标准不同,导致在进行土地进行分类标准不一致。这一现象出现农村占地严重,还会出现滥砍滥伐现象严重。两个部门需要及时沟通协调,使国家林地面积得到巩固,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后林业面积无较少状态。与此同时,国家土地部门应该重点对林地进行重点确认,预防在后期进行更改。还要防止其他项目的重点工程侵占林地现象,保证林地绿化面积不受影响。
总结: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国家相关部分先进行协调,针对测量标准、测量手段进行统一部署。政府相关部门还要组织农户进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知,提高法律在农户中的影响力度。国家要积极宣传森林绿化对生态的影响,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爱护森林资源。无论还是国家重点工程,还是农民对林地的胡乱使用,都要嚴格制止其使用林地。森林是氧气的提供场,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温龙海.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纠纷处理对策[J].新农村:黑龙江, 2017(5):56-56.
[2] 方刚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意义[J].区域治理, 2019, 000(034):54-56.
[3] 张春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存在问题及对策[J].农家科技旬刊, 2017, 000(0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