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云
[摘 要]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发展时间比较短,但是在我国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跨境电子商务得到了稳定发展,然而随着新产业释放量的增加,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随之展现出来。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应结合不同税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文章就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概述,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不同问题,提出处理对策。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对外贸易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4.192
在信息技术背景下,跨境电子产业运营发展效率升高,当前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2013年以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大量扩张,据调查得知,2018年我國跨境电子贸易出口量已经超过80000亿元。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颁布,给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提供了方向,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税务问题。为了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应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在引导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促进我国贸易行业的持续发展。
1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概述
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角度来说,主要指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形成的一种交易方式,也就是在各个国家及区域中的交易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从形式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电子商务,另一种是进口电子商务。换句话说,跨境电子商务也就是在跨国跨境交易过程中,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产品交易或者数据传递,这些均称为跨境电子商务。[1]跨境电子商务本质上也就是将传统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融合下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自身具备较强的智能化和现代化特点。
2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分析
2.1 出口退(免)税体系问题
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过程中,由于缺少完善的出口退税体系,导致出口退免税操作效率不高。当前,我国现有的退免税管理体系需要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下进行信息整合和分析,并对其进行综合监管。虽然各个部门之间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传递,但是因为部门开发的互联网设备标准缺少统一性,无法实现高度配合。尤其是在计算机审计操作上,操作性能不强,无法实现外部信息顺利传递,影响外部信息核对效率。
2.2 出口操作模式问题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操作模式缺少合理性,容易引发各种出口退免税风险问题。例如,假自营真代理、虚报出口等方面。其中,假自营真代理的外贸代理企业即便掌握了诸多出口贸易信息,代理人也办理了相关手续, 一方面通过生产企业采购发票,出口货物、委托加工等,把虚假开具的发票当作进项税抵扣依据,来骗取出口退税。[2]另一方面,从货代企业中出具出口单据,利用海关检查开箱率不高等特点,虚报出口,虚假报关。这些现象下,给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相关问题出现提供了条件。
2.3 职能部门协调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执行涉及了海关、税务及外汇管理等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管辖内容有所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中申请出口业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结汇申报,在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申请业务。在这种环境下,对跨境电子商务流程管理也对在各个部门的工作范畴内独立进行。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是税务部门审核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海关出口海关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骗取出口退税,造成海关单据信息失真。在海关和税务部门信息交流不深入的环境下,报关单信息失真将会给税务部门审核工作开展带来直接影响,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因为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交流不充分,对应协调体系不全面,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空白和盲区,给不法人员钻空子提供了条件。
3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处理对策
3.1 完善税收管理体系
跨境电商行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例越来越重,整个行业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未来将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作为跨境电商的服务提供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综合服务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了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发展,减少出口退免税问题出现,需要从税收管理角度入手,完善税收管理体系。首先,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一体化。出口退免税和增值税抵扣之间有着必然联系,其不但作为增值税的一种延续形式,更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以后变为退税的重要因素。如果抵扣链条存在断裂等状况,将会加剧跨境电商风险出现。所以,应该通过完善税务管理体系,在保证整个链条不会出现损坏的情况下,应用各种优惠政策,真正实现即征即退,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3]其次,优化增值税抵扣体系。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实现出口退税的重要因素,应取消农产品收购凭证,只有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才能实现抵扣,从根源上处理收购产品等进项税无法控制的状况。
3.2 转变出口退税管理模式
首先,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操作模式。针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应做好外贸经营备案登记工作,将其当作入驻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依据。并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其次,扩充跨境电商退税范畴。在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中,应秉持“退税细、免税放、征税少”要求,在现有跨境电商出口销售模式的作用下,制定可行性管理对策,从而防止出口风险的出现。对于跨境电商来说,除了不予退税或违法行为的出口货物以外,应该采取不同的销征税政策,从而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效率和质量。
3.3 促进职能部门相互协作
为了促进职能部门之间合作,应根据各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拓展合作等方式,建设完善的协调体系,形成风险防范合力。首先,商务部门应对出口贸易发展形势进行关注,并做好进出口经营管理工作。海关部门应加大报关检查频率,定期对各个单据内容进行核查,保证内容的统一性。外汇部门应做好出口外汇管理工作,防止各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加强刑侦检测,提升打击出口骗税能力。其次,建立各部门信息传递共享系统,形成退税信息、出口信息、收结汇信息的交流传递,一同参与到跨境电商公共数据管理活动中,实现各项数据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最后,以“线上交易自由”与“线下综合服务”有机融合为特色,重点在制度建设、政府管理、服务集成“三大领域”开展创新,力争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制度,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4]
4 结论
总而言之,为了减少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应结合当前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做好外贸经营备案工作,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转变出口退税管理模式,促进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进行追踪和管理,核查各凭证信息是否合理、统一,出现存在疑点,应及时交由税务部门核实,从而减少税务管理风险,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合理且规范。
参考文献:
[1]刘清文,白晓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若干税收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8(35):18-20.
[2]张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演进与实践[J].中国流通经济,2018,32(10):48-55.
[3]张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对外贸易模式转型研究[J].中国市场,2018(30):193-194.
[4]张杏会.促进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财税政策研究[J].纳税,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