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韩 莹 陈 莹
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计划,要求促进互联网平台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进一步促进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十三五”期间,中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打造了令世界瞩目的新平台、新模式、新业态,但也遇到了一些平台“野蛮发展”所滋生的各类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发市场强烈反响,新一轮的“平台经济热潮”即将到来(黄群慧等,2017)。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平台经济的内涵与特征切入,分析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展望“十四五”时期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趋势,最后提出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策略建议。
平台是一个虚拟或真实的空间,能够引导或促进多个客户间的交易,其核心是联结、架桥或媒合(徐晋和张祥建,2006)。交易各方借助平台进行交易从而产生了平台市场,通常而言市场中包括买方和卖方两类用户。任意一方加入平台所能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的另一方的数量,双方各自通过平台与另一方用户交换而获取价值,形成“双边市场”。双方都通过使用平台而受益,平台经济由此形成。基于数字技术而发展出来的平台经济基本内涵也是如此,如信用卡市场、在线销售平台、在线拍卖平台等。国内也有学者对基于互联网技术下的平台经济进行了更为具体的界定:基于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逐渐兴起,以信息技术和第三方支付为手段,在虚拟或真实的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并通过重构产业链、价值链的关联性,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种创新型经济发展形式(张鹏,2014)。
从平台经济的运作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层,其功能与关系如图1所示(叶秀敏,2016)。第一层是基础层,为平台顺利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基础设施,是先决条件。基础层的常见主体包括电信运营商、软硬件供应商、中介服务商和政府等。第二层是平台层,即平台企业,负责提供虚拟服务空间及基础和增值服务,如淘宝和微信。平台企业负责平台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中的核心环节。例如,淘宝平台上提供给消费者的账户注册和管理、商品搜索、签约、支付等服务。第三层是应用层,是建立在平台层之上,借助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直接为消费者和企业及服务商提供各种情境下的应用服务。例如,在淘宝平台上,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交易服务商提供物流和代运营服务。第四层是用户层,是指在平台上接受各种服务的用户集合,既包括个人用户,也包括企业用户。综上,平台经济结构具有层次性,平台生态系统中的各个主体通过分工合作,逐步构建了在不同层次上的专业化职能,最终演化为层次清晰的平台经济架构。
图1 平台经济的构成
1.网络外部性。
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外部性”的概念,它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可能会对他人的福利产生影响。平台生态中存在买和卖两种类型的用户,其中任意一方的规模变化都会显著影响另一方用户使用平台所产生的效用,这两种用户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从而体现出独特的平台网络外部性。平台生态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搭建交易合作平台,卖家和买家越多,平台的价值就越大,买卖双方所可能获得的价值就越大,网络外部性的特征就越发明显。例如,购物平台上的商家数量越多,提供的商品就会越丰富,同类产品竞争就会越激烈,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价值就会越大。另外,消费者越多,所体现的购买力就越强,平台对商户的吸引力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越多的主体参与到同一个平台中,这个平台创造的价值就会呈现指数增长,而平台本身价值也将成倍增加,平台企业与平台内部的企业都呈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竞争态势。
2.共享共赢性。
平台为价值链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架起了桥梁。平台不同层次的主体之间通过专业化分工,促进合作共赢。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与发展,为平台提供全球范围内跨时空合作成为现实。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企业难以向所有用户提供多种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专业化分工、流程再造、高效沟通和快速反馈是未来企业竞争的发展方向,这些变革能够增强单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与竞争力。平台一方面为这些变革提供了先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创造了自身的生存空间。平台企业的生存之道就是为双边或三边市场创造额外价值。平台的价值是通过使用平台的主体来实现的,通过提供共享服务为使用主体创造额外价值,并在多方共赢的前提下实现自身价值。
3.开放性。
平台经济的显著特点就是平台生态与资源的对外开放性,从而吸引各类主体和资源的加入。加入平台的合作伙伴越多,平台生态的价值就越大。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一方面,使得平台技术能够支持更大程度、更便利、不受地域限制的开放;另一方面,平台使用者也能够随时随地的使用。因此,持续开发的平台能够快速实现跨区域的迅猛发展。平台开放自身资源,能够让更多的利益主体参与到平台的生态中,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和服务。更多利益主体接入平台后,能够活跃平台,提供多种多样独特的服务和产品,满足更多个性化的需求,从而为平台带来了更多的最终消费者。此外,利益主体之间的开放、对接和交换,也能够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平台整体价值。
4.免费基础服务。
平台通常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免费基础服务与收费增值服务。免费基础服务只包括最广泛需求的基本产品和服务项目,收费增值服务则针对用户更深层次的需求来提供产品和服务。例如,搜索引擎提供的基础搜索服务是免费的,而广告、支付、搜索排名等增值部分是要收费的。通常来说,免费提供某一种产品或服务是为服务体系开凿入口,创造整个需求的世界。平台先提供免费基础服务,吸引价格敏感的一方或多方利益主体使用平台上免费的产品和服务,在利用该免费基础服务聚集足够大规模的用户群体之后,再推出收费增值服务来获得利润,实现平台的持续发展。这样来看,免费基础服务正是平台打破传统商业隔阂、贴近消费的创新策略,它可以改变用户对最初产品或服务的心态,从而快速创造新的市场。
5.聚合性与带动性。
一方面,平台经济具有聚合性,平台聚集了多方参与交易的利益主体,在聚集多种资源的基础上,整合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重塑价值链的特性。平台沟通各类利益主体,让他们直接对接、沟通、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和合作方式,重构传统价值链关系。在平台的作用发挥下,传统价值链上下游关系被更高效的新型合作关系所取代,这就是价值链重构通过取消冗长的中间环节,让商品流、信息流和价值流运转得更加便捷与流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具有带动性,平台通过汇聚了大量的主体和信息,辐射了较长的产业链,提升了信息利用效率与资金流和物流运转效率,自然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共同发展。拿淘宝平台来说,其吸引了数百万网络群体创业,带动了数千万人就业,促进了传统的快递、包装等服务业的革新与发展。
6.零成本复制性。
平台经济具备了数字经济可低成本、无限复制的特性,从而能够将边际成本降低至趋近于零。边际成本指在事先投入固定成本的前提下,额外每生产一单位的产品所带来成本的增加量。里夫金(2014)在《零成本社会》指出,“在互联网领域,趋近于零的边际成本让互联网这种新的经济模式成为可能”。接近零成本的复制能力,就是平台企业得以快速成长和平台经济快速繁荣的基础。例如,淘宝平台在开设之初投入有限的服务器建设成本之后,平台上的网商店铺可以以几乎零成本无限复制。目前,淘宝平台已经汇聚千万数量级的店铺,虽然所需投入的固定成本也大幅度增加,但每增加一个店铺的成本仍然低到可以忽略不计,这样的商业模式在传统零售领域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正如里夫金(2014)所提出的:“通信网络、能源网络和交通网络通过物联网进行整合,将大大提高生产率,让接近于零的边际成本成为可能。”
1.信息有失客观性,平台经济面临信用危机。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其本身并不需要其他厂商的产品或服务,而是将需求方和供给方的信息进行匹配,因此,平台企业对信息的匹配程度是平台得以正常运转的“有形的手”。如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等平台企业,用户希望通过平台能搜寻到满足自身需求的产品与服务,而厂商希望通过平台找到需求客户,信息能否得到匹配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厂商的经营决策,故如何判断消费者的需求、如何识别生产者的供给、如何将两者进行匹配是平台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平台的价值所在。而现实中,平台往往都会接受第三方商家的广告赞助或广告竞价,第三方商家支付的费用在平台设定的搜索算法中往往占有相当比例的权重,即付费越高,商家的信息越能在页面前列显示,越可能被消费者所注意。受到利益的驱使,平台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放松对第三方商户资质、信誉的审查和监管,使得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有失客观性,这一方面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平台的发展。对于用户而言,他们往往默认平台为第三方商家进行背书,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难以真正知晓信息的正确性,从中筛选出准确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轻则使消费者花了冤枉钱,重则引发安全事故,特别是这种非中立的信息问题出现在医疗、教育等关乎民生的领域时,后果不堪设想。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虚假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平台与监管机构共同努力进行克服。
2.用户隐私泄露,引发人身与财产风险。
除了信息质量问题之外,对于用户端而言,隐私安全也是平台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平台是用户进行信息匹配、交易和集聚的中心。在大数据时代,所有交易的匹配都以数据为依托被记录下来,数据具有规模经济性,越是丰富的数据集聚,越能够从中挖掘到有意义的信息,便于分析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从而方便平台为用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但与此同时,用户本身不希望平台对其隐私的交易信息或个人信息进行再处理,同时,用户提供给平台的信息本身就存在着泄露的风险(李子文,2018)。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购物订单等数据在这些电商平台大量集聚,一旦被黑客盗取或由内部人员泄露,就可能引发网络诈骗、账户丢失的问题,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甚至人身安全。
3.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垄断局面严重。
平台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通过价格战的方式扩大市场份额,但当价格战陷入“囚徒困境”时,为了避免进一步内耗,平台企业之间常常以合并或者并购的方式握手言和,进而形成新的垄断性平台(孙晋和徐则林,2019)。现实中已在多个产业中出现了市场高度集中的情况,如在网约车“大战”下,滴滴、快的合并为滴滴出行并收购Uber在华业务,形成网约车出行垄断市场,导致对乘客和司机的补贴都大幅减少,这种情况同样在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市场屡见不鲜。同时,不同平台企业在竞争时往往表现出排他性,这种行为对于商家而言,无疑减少了本应拥有的更多的交易机会,对于消费者而言,减少了其选择机会,也相对增加了交易成本。如共享单车之间的激烈竞争虽然短期内看似为消费者带来了价格补贴,但一旦市场被垄断后带来的则是更高的价格与更低的便利性。
4.相关法律配套不完善,监管机制缺失。
平台经济的监管有私人监管和公共监管两种方式,私人监管者即平台经营人自身,公共监管者是指政府等行政部门。从平台经济的发展来看,政府监管的力度要比平台经营者的自身监管更有约束力,政府将是推动平台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但由于在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规则还不透明,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其本身就极具虚拟性,交易规则灵活多变,使得政府对平台经济的监管面临着诸多挑战(王磊和马源,2019)。一方面,平台监管中个人隐私有待维护。目前,平台交易过程中往往涉及大量的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个人隐私,但我国法律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方面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针对平台生态下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在立法和机构层面亟待提升。在平台生态的规模和复杂性日益提升的背景下,政府需要在法治层面上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目前对于平台市场势力的认定尚无规范的方法,对于滥用市场势力的判定也没有公认的标准。从平台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表现出的诸多特征与传统企业有着明显的差别,这也造成了平台厂商的市场势力与传统厂商存在显著不同,在市场份额等方面可能带来很大的偏差。如当电商平台提出“卖家二选一”的要求时,这种排他性的竞争方式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的自由交易原则。这种平台策略明显会削弱平台间竞争,损害市场的自由交易,但法律又缺乏对于平台企业竞争的相关约束条文,难以对这种行为的法律裁量进行界定和归属。即使用户在该种平台策略下选择了其中的某一个平台,这种交易行为对市场和消费者影响的具体估量也无现实案例可供参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关期。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的背景下,平台经济能够通过资源整合、资源共享,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产业和互联网将进一步融合,平台经济的发展将表现出新趋势。
1.平台模式由单边、双边向多边发展。
多边平台是能够使多个归属于其中的不同用户通过直接互动创造价值的组织。越来越多的平台将采用多边平台的模式,成为平台提供者,为平台上利益相关者提供平台服务从而获取一定的接入费或交易费来获利。传统的单边模式将逐渐消退,平台将不再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相比于双边平台,多边平台更加开放,能够将多元主体融合到平台上,从而产生更多的规模经济、网络效应。例如,三边模式在双边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市场群体,形成了三边平台模式。典型的例子像视频平台,平台上的博主通过制作短视频来吸引观看者,然后再以观看者吸引广告商,从而形成博主、观看者、广告商的三边模式。搜索引擎也是三边模式的经典例子,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将用户和广告商联系在一起,创建了内容搜索者、内容提供者和广告商的三边模式。
2.平台服务功能由资源连接转向资源配置。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平台发展搭建了更加强大的数字基础,借助这些硬件设备和软件设施,“十四五”期间我国平台将实现更大规模、更加精准的信息匹配,资源配置和价值交换将因此变得更加高效,平台服务的功能也将逐渐由供需方的简单连接转向更高阶的资源配置。越来越多的平台将能够通过与其他平台服务的资源共享,借助海量的历史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进行数据的计算、分析与预测,精准判断用户的需求并推送相应的服务,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从而有效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例如,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集团的600多家单位的数据接入云网中,实现对设备设施等数据的共享,从而解决了集团内部部分生产设备闲置和部分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大大提升了集团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在线上线下的转化速度上,平台也能够对用户的需求做出更加快速的响应,如通过物联网和大数据实现资源的组织与调度,快速精准匹配满足用户需求的最近库存,从而进一步提高满足用户需求的速度。
3.平台交易逐渐由线上转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当前平台交易方式主要以线上交易为主,线上交易有很多线下交易无法实现的优势,如采用电视网络为媒介,在推广上跨越时空且受众面广。但线上交易也存在无法让用户在购买产品之前亲身体验的弊端。例如,对于服装行业的消费者来说,场景化的体验模式对于品牌的传播、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但这种模式显然在线上交易中难以实现。虽然有平台推出了VR技术来对线下场景进行仿真,但是仍然难以实现消费者亲临现场亲身体验的真实感受。现有的企业已越来越意识到线上交易难以完全取代线下交易的现实,且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线上向线下融合的趋势。未来的线下模式将不再以销售为主,销售目标将主要由线上模式负责,而线下模式将主要以展示、体验为主,通过这样的O2O(online-to-offline)模式,可以使得客户真正做到“线下体验、线上购买”。可以预见,未来的新零售模式只有依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线上企业必须积极融合线下,结合物流体系、大数据分析等创新技术,创造出新的零售形态。
4.平台体系逐步由价值链体系向生态体系转变。
平台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行业内平台体系逐渐向价值链全链条化演变,二是跨行业之间的生态体系构建。首先,同一行业的平台体系除了商家、消费者和平台提供者之外,将逐步向上下游领域扩张,即引入产品开发者、服务开发者、渠道供给者、技术开发者等其他多元主体。对制造业企业平台来说,平台将通过向价值链的上下游延伸,参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的全链条价值体系,打造价值链平台,构建产业内的生态体系。其次,全链条平台体系将逐步向跨界平台生态体系转变。跨界平台生态体系正在逐渐发展、成熟,平台企业在发展到一定时期后,通常表现出跨界融合的策略,这种策略也能够融合更多相关的多元主体。例如,小米科技本身是开发和销售手机及操作系统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最近几年,依托手机及操作系统,小米科技构建了手机全价值链,然后在此基础上发展自己的平台,进入了智能家居、日用百货、个护健康等领域。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关期。“十四五”期间,我国应采取一系列相关策略,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积极推进平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开办平台企业流程,平台企业经营者可以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照多址”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放宽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企业名称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经营范围登记可反映新业态特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维护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合理放宽新业态行业准入,完善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制度,合理减少和取消平台经济投资准入限制。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打造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构建政企数据互联互通机制。政府应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以共享方式获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已采集的数据,制定发布数据开放清单。互联网平台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数据采集获取、目录编制、数据提供、更新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平台企业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数据,应当按照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加强数据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将数据用于其他目的。基于平台探索跨行业数据整合共享机制、数据共享范围,推动跨行业数据资源聚集和整合,对应用范围广、应用效果良好的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充分用好各级政府对平台经济的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创新扶持平台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有优势、有潜力的平台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平台企业整合产业链,延伸服务链,推动相关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重点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平台企业。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引进一批新的平台经济总部企业,设立一批平台经济职能总部。利用专项资金重点吸引国外平台经济龙头企业在我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增加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对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平台经济示范和培育项目、新培育的平台经济集聚区予以倾斜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平台企业特点创新发展适应平台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圈融资、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等创新实践。鼓励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平台企业给予支持,主导或参与平台企业项目投融资。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支持平台经济企业以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平台经济企业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平台企业以多种途径上市融资,稳步扩大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探索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教育部门应立足平台经济人才需求方向,制定更加侧重于实战性、创新性和综合性的人才培养政策,对不同教育层次院校的平台经济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培养途径与方式、人才方案审定等给予分类指导,控制不同层次平台经济人才的培养质量。高等院校应创建平台经济领域的高端研究机构,与平台企业建立各类产学研合作,深化平台经济研究,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并在教学中将信息通信技术学科与经济管理学、法学、社会政治学等学科有机融合,培养一批既擅长平台企业管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组织学生到平台企业培训、实习和就业,支持学生围绕平台经济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职业教育应加大对平台经济实践的要求,满足现有职业和新业态不断变化的需求,为平台经济的发展储备一批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技能人才。平台企业在职工职业进修管理中,应重视创造灵活和个性化数字进修的条件,强化员工进修的评估和认证,让员工掌握必备的平台企业运营技能。各级政府应支持平台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在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养护等方面酌情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