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分析

2020-10-12 06:21
警学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专业学位学位警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10年1月,警务硕士(Master of Policing)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方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批准设立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近年来,各培养单位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方式,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总结近8年来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经验,分析其经验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概况

(一)开展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背景

近年来,随着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速,打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已成为时代的要求。但是,我国当前公安队伍整体能力及水平与时代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突出体现在高素质专门人才紧缺。截至2018年底,在近200万的公安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约为3.05%,高学历、专业型人才紧缺。目前,全国36所公安院校中,本科院校25所,能够招录和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院校仅3所。由于国家严格限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全国每年培养的公安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不足400人,而公安工作的专业性、涉密性导致非公安类院校很难培养与之相适应的人才,造成高层次警务人才的培养能力与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求极不相称。因此,设置警务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对于高层次、应用型的警务专门人才培养和公安队伍建设具有长远的意义。

(二)发展历程与培养特色

自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后,首批培养单位自2011年启动培养工作。自开展警务硕士人才培养以来,各培养单位以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从国家安全战略和警务工作对紧缺人才需求出发,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形成了有效涵盖警务工作领域培养格局。目前,全国共有警务硕士培养单位6所,除了云南警官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外,其余5所院校为拥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单位(见表1)。

表1 全国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情况

截至目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尚未设置领域,但从2011年以来,各培养单位结合地域特色和自身优势,细分培养方向,创新培养模式,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例如,云南警官学院建立了以禁毒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四川警察学院形成了以国内安全保卫(涉藏方向)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国际关系学院则将国家安全和传统专业结合,形成了警务科技、警务管理、警务心理、警务研究为特色的四个培养方向。此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积极开展校局合作,以“专、精、尖”人才培养为出发点,设置人才专班,例如,2018年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设置经济犯罪侦查项目专班,2019年与公安部技术侦察局联合设置技术侦查项目专班。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根据自身优势,结合不同警种工作需求,在警务专业学位下先后设置了边防管理、消防工程、海警维权执法、警卫等培养方向,不定期设置专班培养急需人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师资队伍总体情况

目前,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拥有一支师资力量雄厚的队伍,共有专任导师391人,行业导师237人,行业教师268人。专任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37人。专任导师队伍年龄结构较为合理,35岁以下导师占29%,45岁以下导师占51%,46岁至55岁之间的导师占37%。导师中,有1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的占89.3%。截至2018年底,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997人,在校生与专任导师比例为2.55∶1,在校生与校外导师比例4.21∶1,师资力量充足,能够有效保障学生的指导。

(四)人才培养规模

自2011年首批获得警务硕士授权资格的院校启动招生工作,8年来,全国报考警务硕士总人数11 955人,录取2 077人,平均录取率17.4%(见表2)。

表2 全国警务硕士报考人数(2011年—2018年) 单位:人

自2013年开展警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以来,各培养单位共授予警务硕士学位1 035人(均为在职人民警察,全日制定向培养),招生规模和学位授予规模基本实现稳步增长(见表3)。

表3 全国警务硕士培养单位录取数与学位授予数(2011年—2018年) 单位:人

此外,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利用地缘优势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警务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警务硕士。2014年以来,云南警官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共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警务硕士留学生127人,授予学位67人(见表4)。

表4 警务硕士留学生录取数与学位授予数(2013年—2018年) 单位:人

二、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开办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8年,但是,与其他成熟的专业学位或者其他同批次获批的其他专业学位相比,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仍然规模较小,培养单位区域分布不尽合理,培养单位之间能力和水平分化较为严重。

(一)区域结构不尽合理,培养单位之间两级分化较为严重

目前6所拥有警务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培养单位中,东部地区4所,其中,北京2所,河北1所,辽宁1所;西部地区2所,其中,四川1所,云南1所,中部地区尚无警务硕士授予资格的院校。从警务硕士学位授予资格院校主管单位看,公安部部属高校3所,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院校2所。从南北分布情况,经济发达的东南省份公安院校尚未获得警务硕士学位授权资格。

表5 全国警务硕士授权单位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在校警务硕士研究生共计997人,平均每个培养单位167人,平均每年招生人数不足60人。此外,各个培养单位之间规模差异较大,如2018年,全国共招录警务硕士455人,其中,公安大学招收234人,约占全国总数的51.4%,四川警察学院招录12人,约占全国总数2.6%。由此可见,全国警务专业学位总体规模较小。规模背后的两级分化实际上是培养能力的巨大差异,突出体现在师资队伍的规模,例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硕士专任导师228人,其他院校警务硕士专任导师合计共163人,人数较少的云南警官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分别为19人、15人。各培养单位报考生源差异也是导致规模差异的原因之一,例如,四川警察学院自2013年—2018年报考总人数为226人,约占同期全国总报考人数的3.2%。

(二)培养领域设置滞后导致人才培养针对性不强

由于我国开展警务专业学位研究教育较晚,领域设置工作尚未开展。虽然部分培养单位通过设置人才培养项目或者专班培养具有岗位针对性的人才,但是,由于未正式设置领域,“一张卷”的专业考试不仅增加了考试难度,还难以考察学生对不同领域知识的掌握能力。如警务工作既存在偏重文法的执法勤务领域,还存在偏重理工的警务技术领域,如果对两者采用相同的考试题目,势必增加了考试难度,导致学生报考积极性不高。目前,除了相关培养单位开展的特色人才培养项目外,绝大部分培养单位警务硕士培养方案区分度较小,学生培养领域主要根据导师所在的研究方向决定,专业选修课由导师与学生沟通后选择,以此弥补学生在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从目前各个培养单位反馈情况看,由于未区分研究领域,存在大量本警种岗位的研究生在非本警种所对应的专业学习,这与提升学生岗位能力,“专、精、尖”的人才培养定位有较大距离。

(三)工学矛盾导致学生报考意愿不足、实践培养质量难以保障

从2012年报考规模下降后,各培养单位深入公安机关与民警座谈调研,从调研情况看,一方面,民警反映工作任务繁重,即便有意报考,但学业压力和工作压力使其产生无法完成学业的担忧;而部分地区公安机关考虑警务工作压力和稳定性,对民警报考警务硕士采取限制态度,也成为导致报考规模始终无法有效增长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专业实践对提升学位的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极为重要,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实践中,虽然考生在录取后都与工作单位签订2年脱产协议,但经过调研发现,部分学员与单位签订脱产协议是变相妥协的结果。实际上,原单位在工作需要时会要求学生返岗工作,学生不得不间歇性请假,造成学业延误。此外,还有部分学生囿于原单位工作压力,不得不中途选择暂时保留学籍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甚至有部分学生因此退学。目前,部分培养单位为解决工学矛盾突出为题,已将基本学制从2年改为3年,在1~3学期安排集中授课,其余时间允许学生返岗工作并撰写学位论文。但这种方法实际上失去了对学生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四)“双导师”队伍建设滞后,专任教师队伍的实践能力亟需提高

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求建立完善的“双导师”制。从目前警务硕士“双导师制”推行的情况看,总体情况并不理想。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数培养单位并未出台校外导师的管理办法,对校外导师的权利与义务、考核与退出等事项未有详尽规定,由于校外导师人事关系不在培养单位,造成校外导师无法有效参与学生的培养。二是由于部分培养单位警务硕士专业实践无法到基地展开,而目前多数的校外导师均来自专业实践基地,这导致校外导师无法与学生有效沟通和交流。此外,根据《警务硕士设置方案》,警务硕士培养应建立“双师型”的师资结构,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培养单位均要求专任教师应具有警务实践部门锻炼的经历,但这些经历更多是对警务工作的基本认知,距“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还有一定差距,且专任教师还承担本科生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与指导任务,无法长期深入警务实践部门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因而,对各培养单位而言,“双师型”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五)学位论文的学术化倾向无法体现人才培养的职业导向

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直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化、理论化倾向所困扰。这一问题在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亦存在,从抽样情况看,虽然部分培养单位尝试进行学位论文改革,并出台了《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但是,多数培养单位在这一方面的改革尚未取得进展。究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全国警务教指委尚未发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对采用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案例研究、技术开发等形式作为学位论文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方为合格无法确定,这导致匿名评审存在风险,因而导师在学位论文形式上一般会选择学术论文作为学生毕业成果。另一方面,由于专任导师缺乏警务部门实践能力,对警务工作新形态,出现新问题掌握较少,而校外导师指导无法落到实处,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内导师对学生采用贴近实践的论文形式存在指导能力不足问题,也倾向于学生采用学术论文形式。

三、国外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及特点

在目前发展警察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国家中,警务硕士(直译为“警察硕士”)均定位为培养应用型高级警察领导人才,招录的学员多来自警察机构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警务人员,部分国家警察研究生相应学位的获得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一)国外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

近代警察和警察教育训练起源于19世纪的西欧,当时警察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更多地依赖于军事操练。20世纪初,日益激化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对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教育的普及也为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可能。在美国的带动下,西方各国纷纷强化警察机构内部专业分工,提升警员招募标准,加强教育训练等手段,进而掀起了警察专业化运动的浪潮。[1]在警察的教育训练中,各国在相互学习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本国警政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强化和发展了各具特色的警察教育训练模式。

按照是否发展警察学历教育,各国的警察教育训练体系可区分为两大类:以培训为主的教育训练体系和以学历教育为主的警察教育训练体系。在英、美、法、日等国,不存在专门的警察学历教育,因而也不存在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型。而德国、俄罗斯、瑞士、芬兰、斯洛伐克、乌克兰和克罗地亚等国家有专门的警察学历教育,并发展了相应的硕士水平警察教育,部分国家还发展了专业警察博士教育。[2]上述国家中,德国、芬兰、斯洛伐克和乌克兰等国参加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必须是警察机关的职员。在这些国家中,由于国土面积、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等因素,德国的警察研究生教育具有典型性。

在培养模式上,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强调实战化培养,理论课程较少,实用技术、领导管理课程占较大比例,这与警察专业硕士教育培养警察机构的领导人才定位有较大关系。如德国规定,硕士学位与德国警察的职位晋升直接挂钩,所有晋级警察升为高级警察的人必须拥有德国警察大学的“公共管理——警察管理学”硕士学位。与初任警官培训不同的是,警察专业研究生教育并不要求学生到基层警务部门进行实习,而是大量开设警察管理、法律、应急、安全管理等课程。如德国警务硕士学制为2年。学员在2年内要完成20个学习单元任务。前10个单元为期1年,研修专题包括“警察科学——社会中的警察”“宪法和执法权”“人事管理及行政法”“紧急出警知识基础”“机构设置”“大型复杂事件应对”等。[3]

国外警务硕士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警察院校专任教师,这部分教师多从警务机构具有丰富经验和相应学位的警务人员中选拔产生,负责专业课程授课;二是从警务实战部门聘请具备丰富经验的高级警官,这部分教师多是与该院校有长期合作关系,负责警务实践专题课程讲授;三是其他大学的教师,该部分教师多是临时聘用负责相关理论课程学习。

此外,英、美、法、日等未开展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国家并非不重视,而是通过与相关大学合作开设专门的项目研修班,鼓励警务人员利用闲暇到相关大学的刑事司法、犯罪学等与警务工作关系密切的专业攻读研究生学位。如澳大利亚查尔斯综合大学开设了培养高级警官的硕士、博士课程,一般警官只要符合了工龄条件,主修了硕士或博士课程并获得学位后,就可以向警局申请晋升高级警官,竞聘相应岗位。[4]因此,不同国家的警察研究生教育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二)国外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特点

通过对相关国家警察专业研究生教育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一是警务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本质上是进阶教育,获得警察专业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是警衔或者职务晋升的资格,因而其准入门槛较高,往往是在警察机构工作一定年限,且符合干部晋升条件的相关警务人员,但警务硕士学位获取并非晋升的充要条件,而是其中的一项必要条件。二是培养模式多样化,紧贴实战。受历史传统和国家警察管理体制影响,相关国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举办警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多样化,有依托警察机构直接举办研究生教育的,也有和其他大学联合举办的,开设的课程多以警察组织管理、警务应急,与警察业务相关的法学、管理学为主。总体而言,这些课程贴近警务实战,与培养目标的定位具有紧密关系。三是教学以课堂授课为主,但授课形式多样化。通过相关国家对警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可以发现,其人才培养环节中虽然注重警务实践知识培养,但很少有实习的安排,这与其教师多为实战部门专家,学员多拥有丰富的警务工作经验相关。在课程教学中,都较为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

四、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

针对我国当前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

(一)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开辟生源渠道

鉴于当前工学矛盾突出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对扩大生源,进而提升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警务硕士人才培养定位和高素质公安队伍建设需求出发,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尝试改革:一是从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精神出发,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建议借鉴国外同行推进警察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经验,将获得警务硕士学位作为高级警务人员(三级警监及以上)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或者优先条件,如此既可以推进高素质公安队伍建设,亦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警务硕士生源问题。二是允许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生参加警务硕士入学考试,并将警务专业学位纳入公安专业,允许该部分学生毕业后参加公安联考。这是因为该部分考生具有公安专业的基础和基本的警务技能,且已经纳入国家入警联考范围,允许这部分公安专业学生报考既可以开辟高素质生源渠道,[5]也能够保证培养的质量。三是改革考试科目,建议参照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如MPA)做法,警务硕士初试科目以英语和专业课为主,有效减轻民警考试压力。[6]

(二)加快推进警务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

专业学位领域设置是推进人才培养职业针对性的重要举措,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十分重要。由于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相关规定滞后,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无法快速响应社会需求,应当尽快明确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准入条件、设置程序及权责边界,由国家统筹类别设置,学校自主决定领域设置。[7]对警务硕士而言,其领域设置应当从警务工作特点出发,根据警种或者职位类别进行划分。如果根据警种设置领域,可包括治安、侦查、交通管理、特警、网络安全、刑事技术等;如根据职位类别,可设置警务执法、警务技术和警务管理三个领域等。综合考虑现有的培养能力及现实可能性,我们认为,应当设置警务执法、警务技术和警务管理三个领域,这样既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警务硕士招生文理不分问题,同时还能根据职位类别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三)强化专业实践,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

专业实践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允许警务硕士返回原单位参加警务实践做法值得商榷。有教育者认为,警务硕士经过理论学习后返回原单位参加警务实践既可以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同时还能使其将学校理论学习应用到工作中。有反对者认为,专业实践应当选择到警务模式和警务机制较为先进地区集中统一开展,这样有利于学生开阔视野,接触先进的警务理念和模式,对提升学生的警务素养有帮助,也便于培养单位对专业实践效果进行考察。我们认为,专业实践作为警务硕士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应当务求实效,返回原单位实习固然能解决工学矛盾,但会造成该环节失控,达不到设置该环节的目的。因此,应当尽可能安排学生到实践基地集中统一实习,如此既可以发挥基地导师和教官作用,提升学生警务素养,同时能够对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察并不断改进。

(四)优化课程结构,凸显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当前,警务硕士课程体系设置过分重视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完整性,理论课程和学术型课程居多,案例教学类和警务实训类课程偏少,不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2019年,受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全国警务教指委组织完成了《警务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工作,确定了“警务科学研究方法”“国家安全学理论”“警务执法规范实务”“犯罪与警务理论”“警务科技前沿”等5门课程作为核心课程。针对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应当以核心课程为基本框架,根据培养领域特点,加强警务实际,开发、建立一批优秀典型案例,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编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鼓励论文形式多样化

在学位授予环节,各个培养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警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明确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要鼓励学生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内容和警种特色,选择警务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学位论文可采用方案设计、软件开发、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以此提升学生学习和研究的针对性,提升专业能力。近期,警务教指委将编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就各种形式的学位论文标准进行讨论,并形成相关指导性的范本,以此推动学位论文形式多样化并为论文评阅提供相关依据,有效鼓励和推动各培养单位采用应用型论文作为学生申请学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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