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心来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035)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我国进入多元化、国际化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犯罪的滋生。当前我国的犯罪形式已经呈现出有组织化、国际化等趋势,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20 世纪前,有组织犯罪就以家族自卫的形式而出现(1)卢建平.中国有组织犯罪相关概念特征的重新审视[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9(06):3-10.。20 世纪后,随着家族势力的不断解体,有组织犯罪快速发展,严重危害到社会经济、政治利益,并向职业化犯罪发展(2)许章润.犯罪学·第三版[M]. 法律出版社,2015.86.。
有组织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和刑事政策打击的重点(3)李晓明,褚础. "扫黑除恶"中关联性企业及财产的司法认定[J]. 河北法学, 2019, 37(02):51-62.。虽然目前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形式尚未形成黑社会犯罪性质,但在逐步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中,控制政权,寻求保护伞,与腐败分子相勾结,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与秩序,甚至操纵政权对社会进行控制(4)罗明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分析[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6, 000(003):74-78.。虽然近年我国在打击有组织犯罪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单纯的严打或重刑化对防控有组织犯罪作用并不大。树立全民排挤黑恶势力理念,使黑恶势力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从而自行瓦解对于有组织犯罪的防控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日本有很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日本称这些团体为暴力团。暴力团除了参与贩毒、恐吓、赌博、持枪等违法行为外,还与境外组织合作参与国际犯罪对日本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极大危害。日本在打击暴力团犯罪问题上相较于严打,更倾向于推进防控管制、加强反暴力团宣传和瓦解暴力团等从加强全民反黑意识,促进警民合作的角度出发来有效的打击暴力团犯罪。
从日本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取缔对象、有组织犯罪部门的组织架构和取缔措施三个方面,深入了解和学习日本在打击有组织犯罪问题上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对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问题的策略上有一定借鉴意义。
暴力团,指的是日本的黑社会组织。日本对暴力团的定义是“企图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来达到自己目的的反社会团体”。暴力团经常在商业街或住宅区使用暴力或枪支进行犯罪、对不服从自己的人进行打击报复或围绕组织的继承问题引发矛盾斗争事件等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对社会稳定和国民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暴力团的团体数及人数从20世纪50年代的约3600个团体、构成人员约78000人达到鼎盛,之后随着团体间的吸收合并不断减少。至2006年,日本各都道府县的公安委员会指定的暴力团包括六代目山口组、稻川会、住吉会等共计22个团体。
2015年,日本最大的暴力团组织六代目山口组内部发生矛盾及派系斗争,致使一部分原六代目山口组成员从组织独立出来组建名为神户山口组的新组织。两组织间矛盾的升级导致日本各地不断发生恶性流血事件。同年,兵库县公安委员会根据《暴力团对策法》认定神户山口组为新的指定暴力团。2017年神户山口组内部又发生矛盾,致使一部分成员脱离神户山口组建立名为任侠山口组的新组织。随着六代目山口组分裂成神户山口组和任侠山口组,“三个山口组”间开始了相互对立的状态。2018年兵库县公安委员会根据《暴力团对策法》认定任侠山口组(后组织更名为绊会)为新的指定暴力团。至2020年,日本共有24个团体被各都道府县的公安委员会认定为指定暴力团。具体指定暴力团情况如表1所示。
随着时代的变迁,暴力团的活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最显著的变化是势力范围由一地的地域型暴力团发展为跨地区的广域型暴力团。从表1可以看出很多暴力团的势力范围都不再局限于当地。像三个山口组、稻川会、住吉会这5个主要团体的势力范围更是遍布全日本。这些主要的暴力团体凭借其威力和资金实力,吸收其他中小暴力团体,并将其收归旗下,呈现出日益壮大的趋势。
暴力团犯罪主要涉及到毒品、兴奋剂等违禁药品的买卖;向商业街的饭店、酒吧等娱乐设施勒索收取保护费;操控赌博、赛马和赛艇;替人讨债、贩卖色情影片、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随着广域暴力团的势力扩张,犯罪手段更是深入到操纵房地产交易、股票买卖等经济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电信诈骗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因此,打击暴力团犯罪是日本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的工作重点。
由于与暴力团相关的案件中往往涉及毒品和枪支,为了便于串并案的侦破,毒品和枪支也是日本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的取缔对象。
1.毒品
日本把毒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安他非命类,指的是安非他命和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日本称之为觉醒剂;第二类是大麻类;第三类是其他类毒品,指的是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命(MDMA)等合成毒品。
2018年警方抓捕的暴力团成员参与觉醒剂毒品犯罪的人员有4645人,占全体的47.1%(5)警察厅,令和元年版(2019年)警察白书.;抓捕的暴力团成员参与大麻毒品犯罪的人员有762人,占全体的21.3%(6)警察厅,令和元年版(2019年)警察白书.。可以看出暴力团与毒品犯罪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因此,打击暴力团的同时也可以对打击毒品犯罪起到很大的帮助。
2.枪支
枪支问题依然是给日本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日本,涉及枪支的引进、制造、买卖、非法持有及保管等都是违法的,一旦涉及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大多数恶性流血事件都跟枪支犯罪有关。随着暴力团组织间矛盾抗争的激化,帮派间对立抗争中使用枪支的情况也在增加,使用手枪的比例更是占使用武器中的八成以上(7)警察厅,令和元年7月19日铳器对策推进会议数据.。
除了来自暴力团的枪支外,还有一部分枪支是来自战争时期遗落在民间的旧军用枪支以及海外走私进来的枪支。2009-2018年的10年间,警方共收缴枪支3879支(8)警察厅,令和元年药物铳器对策课统计.。其中来自暴力团的枪支有911支,占全体的23.5%(9)警察厅,令和元年药物铳器对策课统计.。因此,打击暴力团的同时也可以对打击枪支犯罪起到很大的帮助。
90年代以后,由于来日外国人的急速增多,由外国人引发的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多,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都和暴力团息息相关。
从在日本的国际犯罪组织的构成来看,来自同一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更容易形成组织化,这些犯罪组织实施犯罪的手法不但巧妙而且各自都有自己涉足的犯罪领域。如由中国人组成的抢劫及信用卡诈骗组织;在日朝鲜人、哥伦比亚人组成的盗窃组织;伊朗人组成的贩毒组织等外国人犯罪组织。这些外国人通过伪造护照、再留资格卡等身份证件、伪装结婚、地下钱庄、地下诊所等助长非法滞留的设施留在日本实施各种犯罪。另外,“蛇头”等偷渡组织、由俄罗斯人组成的偷车组织、由韩国人组成的小偷扒手组织、香港三合会、台湾犯罪组织、由马来西亚人组成的卡片伪造组织等以海外为据点的犯罪组织也是困扰日本治安的重要问题。而且这些国际犯罪组织也和日本的暴力团互相合作,实施各种犯罪。暴力团默许来日外国人犯罪组织从事犯罪活动从而向这些外国人收取“保护费”。暴力团与外国人犯罪组织的往来合作有以下几个方面:(1)暴力团利用其人脉和土地资源向外国人犯罪组织提供存有大量财物的公司或民宅的相关信息情报,并提供落脚点、作案工具和车辆等确保外国人犯罪组织能够成功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2)暴力团与境外贩毒组织联合向日本国内走私违禁药品。(3)境外国际犯罪组织引诱或欺骗外国女性前往日本的性风俗店工作,由暴力团负责接收和安排工作地点。另外,虽然暴力团有了利益会和这些国际犯罪组织合作,但为了利益也会和这些国际犯罪组织相互对立,双方存在时而合作时而对立的关系(10)上田寛. グローバリゼーションと国際組織犯罪. 立命館法学, 2006,310(06).。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暴力团,日本各警察部门均设置了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部门。各警察部门打击有组织犯罪部门组织架构如下:
日本警察厅刑事局下设警察厅刑事局组织犯罪对策部。组织架构分成四部分,分别为企划分析课,负责制定针对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战略部署、收集和分析有组织犯罪相关情报以及认定指定暴力团等工作;暴力团对策课,负责取缔暴力团犯罪相关的案件以及开展驱逐暴力团活动;药物铳器对策课,负责取缔与药品及枪支有关的犯罪案件;国际搜查管理官,负责取缔有外国人参与的有组织犯罪以及协助国际侦查相关事务。
各地方警察的组织犯罪对策部中有两个是作为独立部门由地方警察本部长直接管理,分别为警视厅组织犯罪对策部和福冈县警察本部暴力团对策部。
警视厅组织犯罪对策部组织架构分为:组织犯罪对策总务课,下设:庶务系、组织犯罪对策企划系、组织犯罪对策管理系、组织犯罪对策情报系、组织犯罪对策指导系和组织犯罪对策教养系;组织犯罪对策第一课,下设:第1对策系(事务)、第2对策系(情报收集)、第3-6对策系(确认组织状态)、第7-14对策系(取缔行动队);组织犯罪对策第二课,下设:第1搜查系(课内事务、国际事件调查)、第2搜查系(国际联络)、第3-23搜查系(国际犯罪侦查);组织犯罪对策第三课,下设:暴对企划系、暴力团情报管理系、暴力团规制第1-6系、暴力团排除第1-2系、保护对策第1-2系、行政命令系、特殊暴力对策第1-2系、特殊暴力犯搜查第1-3系;组织犯罪对策第四课,下设:暴力事件情报系、广域暴力团对策系、暴力犯特别搜查第1-11系;组织犯罪对策第五课,下设:铳器药物对策第1系(课内事务)、铳器药物对策第1系(资料统计)、铳器搜查指导系、药物搜查指导系、铳器搜查第1-6系、药物搜查第1-6系;组织犯罪对策特别搜查队。
福冈县警察本部暴力团对策部组织架构分为:组织犯罪对策课,下设:国际搜查室、保护对策室、暴力团排除调查系、北九州地区暴力团排除调查系;暴力团犯罪搜查课,下设:特定事件搜查系、特别搜查班;北九州地区暴力团犯罪搜查课(主要取缔对象为设置在北九州市的暴力团组织),下设:北九州地区暴力团综合对策现地本部、工藤会坏灭集中取缔本部、北九州地区暴力团对策系、特别搜查班;药物铳器对策课,下设:密输对策中心、特定事件搜查系、特别搜查班。
另外还有九个部局虽然不是独立部门,但是也作为各地方警察本部为打击有组织犯罪而专门设立的部门,分别是大阪府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本部、神奈川县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本部、千叶县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本部、北海道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局、宫城县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局、埼玉县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局、静冈县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局、爱知县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局和兵库县警察本部组织犯罪对策局。
这些专门设置组织犯罪对策部门的地方要么是日本的大城市所在地,要么是暴力团组织总部所在地或重要据点所在地。其他各地方警察本部的组织犯罪对策课由地方警察本部内的刑事部管理。
为了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日本警察实施了以下取缔措施:
1.情报搜集、分析和交换
搜集暴力团组织的运营方式、资金来源、枪支武器、暴力团关联企业、组织成员及家庭成员信息、与其他组织间的对立或合作关系、与国际犯罪组织的往来等情报并加以分析,并与相关合作机构交换情报从而更加全面地掌握暴力团组织的最新动向并制定相关政策有效地实施打击暴力团行动。
2.切断资金来源
对暴力团的资金来源进行情报搜集和分析,掌握暴力团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对负责管理资金的暴力团成员及相关企业的一举一行进行严密监控,一旦确定相关违法行为马上实施抓捕和取缔。同时,积极开展针对暴力团关联企业的检查,阻止暴力团关联企业参与各种行业的投标、买卖等,切断暴力团组织的一切资金来源,从经济上消除暴力团组织的生存土壤,从而达到有效遏制暴力团的犯罪活动。
3.推进驱逐暴力团活动
(1)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参加驱逐暴力团活动
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要按照暴力团取缔综合对策协议的规定配合警方工作。在项目招标时,在招标资格条件与标书中注明禁止暴力团及暴力团关联企业参与招标。如果参与招标单位受到暴力团骚扰,有义务及时向警方通报。
(2)各地居民参加驱逐暴力团活动
警方除了积极开展取缔和警戒活动外,还紧密联合地方公益团体-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以及地方律师协会。如图1和图2所示,警方联合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大力宣传和推广反暴力团的信息和内容合力打击暴力团。联合推行“暴力团4不运动”:“不用暴力团”、“不害怕暴力团”、“不给暴力团钱”和“不和暴力团接触”。并通过配发教材和手册向市民讲解和宣传暴力团的现状以及遇到暴力团的恐吓和威胁时该如何对应等相关内容。接受讲解的市民还会得到公安委员会制作的受讲证书和暴力追放贴纸等物品。这些举措增强了市民打击暴力团的信心和热情。联合律师协会对因暴力团犯罪引发的物品损坏赔偿及人员伤亡进行法律支援。警方的这一系列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例如2017年发生的任侠山口组成员被枪杀事件后,任侠山口组的主要事务所所在地兵库县尼崎市市民的反对暴力团情绪高涨;2018年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受尼崎市民的委托向神户地方法院递交关闭侠山口组事务所的申请,同年神户地方法院裁决关闭任侠山口组在尼崎市的事务所。
图1 警察厅联合全国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制作的打击暴力团的宣传海报
图2 福冈县警察联合福冈县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宣传驱逐暴力团活动
(3)对暴力团首领进行长期隔离
警方一旦确定暴力团组织头目犯罪的事实,马上联合法院对其进行逮捕和判决。暴力团组织一旦处于“群龙无首”的境地,即可从内部瓦解。2005年12月,山口组六代目组长筱田建市因非法持有武器被警方逮捕入狱,从而开始他长达6年的牢狱生活。迄今为止已有33名山口组直系组长因涉嫌违反《暴力团对策法》而被警方逮捕。组织的大量干部被捕使山口组一时间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因此直接导致山口组的分裂。
(4)推行暴力团成员回归社会
消灭暴力团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每一个成员都脱离组织,促使其回归社会。警察厅依据2017年内阁会议制定的《再犯防止推进计划》内容,联合相关机构和团体对暴力团成员进行游说,劝其脱离暴力团组织,并积极有效地推行针对脱离组织的原暴力团成员回归社会、再就业所需的社会环境及后续体制等相关政策。曾有六代目山口组下属组织的成员向警方寻求帮助,“我想脱离组织过普通人的生活,但因为现居住地也有组织的人,脱离组织的话我将很难在当地生活下去。如果可以的话想去其他地方工作和生活”。在警方的努力下,该成员最终成功脱离该组织。在由警察、暴力追放推进中心、相关机构和团体组成的社会复归对策协议会的就业支援下,该成员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找到了工作并生活下去。
1.针对毒品犯罪的取缔措施
(1)切断毒品来源
由于日本的毒品大多源自海外走私入境,所以警方加大了边境口岸的防控力度。在加强与海关、海上保安厅等机关合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国际侦查互助等国际会议,通过信息交换、情报共享等方式加强国际间侦查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一方面,为了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组织,警方采用通信监听等有效的侦查方式接近毒品犯罪组织的核心以达到彻底摧毁组织的目的;另一方面,从资金方面来打击毒品犯罪,依据《麻药特例法》的规定积极推行抓捕利用走私和贩卖毒品进行洗钱的相关人员以及对毒品收益的没收和追缴政策。另外,为了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犯罪,警方通过网络巡逻以及IHC(11)(Internet Hotline Center Japan,公益财团法人网络协会运营管理的中心,受警察厅委托对互联网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向警察厅通报。)等方式加强网络贩卖毒品相关信息的情报收集来打击网络毒品犯罪。
(2)根绝毒品需求——加强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
药物乱用不仅会蚕食乱用者的精神和身体,还会因使用毒品而产生的幻觉和妄想导致惨痛事件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毒品的走私和贩卖也是暴力团等犯罪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警方在严厉打击和取缔药物乱用者的同时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设立禁毒宣传专用网站,以达到全社会“无毒化”的目的。另外,为防止吸毒者再次吸毒,发放印有戒毒教育相关信息的资料册(图3)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图3 警察厅印制的印有戒毒教育相关信息的资料册
2.针对枪支犯罪的取缔措施
(1)严查枪支
只有对枪支进行严格的管制,才是维持治安的基本。具体实施方法为取缔暴力团等犯罪组织支配下的枪支和武器库、严查枪支的来源、切断枪支的走私和贩卖途径等。
(2)举报枪支奖励制度
2008年5月1日,警察厅开始正式实施枪支110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者不论实名还是匿名,只要提供枪支的相关信息,且警方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收缴被举报枪支或抓到被举报枪支持有人,即可获得按每支枪10万日元计算的奖励金。该奖励制度实施后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的举报热情,警方也因此成功的收缴了大批非法枪支。
(3)自首减免制度
枪支自首减免制度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只要枪支持有人主动将所持枪支交给警察,即可免于处罚。这种情况鼓励那些持有散落在民间的军用枪支或土枪持有人主动上交自己的枪支免于受到刑事处罚。另一种情况是因其他案件而被警方拘留的人,接受调查机关的询问之前,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枪支并交出非法枪支即可从轻处罚。
1.强化日本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
(1)加强边境口岸的排查
首先,为了加强边境口岸的人员排查,由警察厅、法务省和财务省联合引进了旅客信息比对系统(APIS,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APIS系统能够事先对入境前乘坐飞机来日本的旅客及机组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筛查出相关部门拥有的需要特别注意人员的信息,及时限制其入境或入境后对其进行盘查。然后,日本又规定入境的机长或船长有义务事先提交飞机或船只的相关信息。最后,为了防止恐怖分子使用伪造护照或冒充他人非法入境,引进了指纹识别系统,所有外国人入境时都被要求提供指纹等个人信息以便今后能够通过指纹识别系统识别入境外国人的身份。
(2)加强各机构间合作
警方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进行合作,对有可能逃亡国外的嫌疑人进行抓捕,对伪装成拥有合法在留资格的非法滞留者以及帮助其进行身份伪装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联合打击和取缔。同时,又与海关进行合作,对非法出入境的走私和偷渡行为进行联合取缔。
2.与外国侦查机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
如果外国人在日本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需要对其国籍、住所、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进行查询。另外,如果嫌疑人逃往海外,需要委托其逃亡国的侦查机关调查其逃亡的行踪等侦查信息。而且,在外国设有据点的国际犯罪组织由于其在各国间实施犯罪,与相关国家的侦查机构进行情报共享等合作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警方在与外国侦查机构的相互合作实施了以下几项措施:
(1)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展开国际间合作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简称国际刑警组织(ICPO)。ICPO为了使成员国和地区间的信息交换更加迅速和可靠,在总部建立被盗车辆、被盗护照、国际通缉犯等信息的数据库方便各成员国和地区信息共享。警察厅也提供有关日本被盗车辆、遗失及被盗护照等相关信息。警察厅除了邀请ICPO协助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外,还参加ICPO举办的国际组织犯罪对策相关的各种集会、向总部派遣职员和缴纳会费等。
(2)加强与外国侦查机关的合作
警察厅除了ICPO外,还利用外交渠道、刑事互助条约(协议)以及国际上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条约等方式,邀请外国侦查机关协助侦查。另外,还积极与外国侦查机关举行双边会谈,加强两国间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的合作。如签订中日治安协议以及日本警察厅与中国公安部的协议、日韩ICPO代表会谈、与俄罗斯远东联邦管区总务局举行会晤等加强双边合作。
(3)对逃往国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踪
近年来,在日本国内犯罪后逃亡国外的犯罪分子数量逐年增加。警方联合出入境管理局对可能逃往国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争取在嫌疑人出国前对其进行抓捕。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到国外,将通过外交手段或ICPO等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警察机关进行通报,请求该国警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进行追踪和调查。一旦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寻求当地警察机关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并根据引渡条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引渡。或者根据案件的性质向该国的警察机关提供该案犯在日本国内所犯案件的相关资料等并按照该国的法律对案犯进行处罚。
由于日本的暴力团组织犯罪涉及到毒品的走私和买卖、非法持枪、枪支买卖以及勾结境外犯罪组织在日本实施犯罪。因此,日本警察组织犯罪对策部的取缔对象包含暴力团犯罪、枪支药品犯罪和外国人犯罪三部分。把这三部分取缔内容融合到一起更便于警方有效的取缔有组织犯罪。日本警察组织犯罪对策部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各地警方均有组建有织犯罪对策推进本部。以有组织犯罪对策部门为核心,所有部门紧密团结,不但人员素质精良而且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做到信息共享有效的打击有组织犯罪。在这点上我国的警察部门还做得不够完善。虽然我们的警察队伍也组建了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但仅仅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部门,并没有与其他部门联系在一起,在管理上存在局限性。人员配备上也都是从各部门抽调出来并不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专职警员,存在业务不熟练,缺乏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等问题,而且各部门间配合也不够紧密,缺乏信息共享导致耽误执法时机。另外,个别警察部门领导思想意识不坚定,为了自身利益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黑恶势力提供情报、阻碍和干扰办案警员执法办案。为此,我们的警察部门需要组建一支信息化、现代化、队伍精良、思想过硬的打击有组织犯罪队伍。要在加强政治学习、优化领导层的基础上,吸收思想坚定的优秀警员并加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聘请有经验的警校专家或办案民警指导工作,寻求各兄弟部门的帮助和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建设一支精良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警察队伍。
日本能够在打击有组织犯罪问题上取得很大进展其中一部分功劳是离不开日本民众的帮助。从警方制作的宣传海报、宣传集会以及宣传讲座来看,日本在宣传打击有组织犯罪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工夫,给民众带来一种“有问题找警察、警察是人民后盾”的心理寄托,使民众在面对黑恶势力时不再害怕,敢于站出来配合警方共同对抗黑恶势力,从加强全民反黑意识排挤黑恶势力的角度更容易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我国警察部门在宣传力度上缺乏相关举措,既没有相关宣传海报,也没有组织民众参加反抗黑恶势力的宣传教育,致使民众缺乏反抗意识和对警察的不信任感。人民群众在面对“村霸”、“地头蛇”等黑恶势力时往往选择忍受,因害怕打击报复而拒绝配合警方办案。民众的忍受也使黑恶势力更加放肆和张狂,极大地阻碍了民警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为此,我们的警察部门应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那样加强宣传民众反抗黑恶势力的意识教育,印制反黑宣传海报,在电视和媒体上加大宣传反黑运动,组织民众参加反黑宣传讲座,鼓励民众积极向警方检举和提供情报,做到警民合作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同时,也应对黑恶势力成员进行再教育,帮助其积极改造,促进其回归社会,杜绝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彻底消灭犯罪组织。
由于日本警察厅大力加强国际间合作,对于打击国际犯罪组织问题上受到各国的积极配合从而效果显著。我国警方在抓捕逃亡海外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打击跨境犯罪组织上就显得力不从心,往往因为缺乏与逃亡国的合作或未与该国有相关缔交而对实施境外抓捕束手无策,致使一些犯罪分子在海外过得十分惬意。为此,我们的警察部门应利用外交渠道积极推进与他国的侦查机构和相关部门签订双边、多边协议共同打击国际组织犯罪;派遣优秀的警员到他国侦查机构访问和学习;积极参加国际警察机构举办的国际会议和交流活动,同时加强国际警察部门间的信息情报的交流和共享从而有效的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
如何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是我国警察机构面对的一项重要难题。一味的重刑化并不能遏制犯罪反而促使一些犯罪分子再次铤而走险走上老路。因此,不但应该建立素质过硬的打击有组织犯罪队伍,还应该对民众加强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树立全民反黑防范意识,从社会角度排挤黑恶势力,做到警民协力携手打击有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