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军
关键词公安执法 规范化 问题 应对策略
一直以来,我国公安局机关在开展有关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以“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重要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我国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多种原因和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公安执法活动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再加上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更加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不利于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本文首先对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探究了公安执法规范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積极方面
从总体上来看,自从我国公安部在2008年开始将执法规范纳入到“三项建设”中来以后,我国的公安执法工作就处于稳步推进之中。无论是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还是各个警种,都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和任务特点进行了一系列的执法规范的探索,为了加强执法规范的建设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同时,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对于案件的程序规定,这些都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制保障,也为有关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除此之外,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执法证据,无论是进行任何案件的侦办工作,都采取全程的录音录像,实现整个执法行为的透明公开,一旦出现执法不规范的或者是有争议的行为,那么也能够实现有据可依。还有部分公安机关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社区群等平台,将公安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联系起来,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执法活动的监督中来。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地域较广,各个地区或地域之间的文化、经济等发展不均衡,并且公安机关因为其自身工作的特点,设立有较多的层级和部门,这就是使得警察数量较多,但是并不能够保证每一个警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同警种之间业务以及所擅长的领域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事务比较繁杂。在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发展不均衡以及发展过程比较粗放的现象。对于省市级的公安机关来说,为了落实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各项要求,纷纷进行了制度的出台以及模式的创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但是从基层公安机关方面进行分析,多数基层公安机关并么有完全意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在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
其次,在近年来,公安局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执法规范规定细则,这些细则本身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实践性,其制定的基础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程序,要求有关民警能够根据所出台的制度和规定进行执法行为。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认为这些制度法规比较严格,还有一小部分的执法人员无视有关制度的规定,滥用执法权力。在我国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公安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身上承担了较重的责任和社会义务,但是二者并不能实现完全的统一,这也就使得在比较复杂的环境之下,执法规范制度的难以落实。
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群众的思想也发生的变化,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逐渐向着被服务与服务方向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执法行为的片面看法影响着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法的结果。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这也使得公安机关的部分执法行为被迫透明公开。若是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那么人民群众可能就会放大这一行为,成为媒体和公众议论的中心。同时,在媒体报道的推动下,因执法不规范所引发的后果被最大化,这些网络舆论新闻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看法。
(一)法治公安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
公安机关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引领和示范,也就是说需要利用法治的思维进行公安机关难点问题的解决和突破,而要想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那么就需要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制度建设中来。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时期,不健全和完善的法治公安建设可能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法治规范不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的程序要求,在解决群众问题以及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质量和效率较低。
(二)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较差
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说,除了公安机关自身来说,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安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来自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效率。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建设以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在发挥调控职能以及社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矛盾,部分群众因为自身不满的情绪往往会选择与执法人员产生冲突,并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法治体系,也容易导致执法人员消极情绪的产生。
(三)执法人员缺乏规范意识和法治理念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的执法人员本身,这也是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来说,因为地区发展以及部门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的规范意识比较欠缺,并且自身的法治理念薄弱,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具体要求。执法人员都不能够自觉遵守有关的规定和制度,那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就是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缺失,也就不会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有关的执法工作。
(四)监督评价制度的缺失
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说,有关公安机关应该利用考核评价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样能够更高质量地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国部分公安机关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并且将办案数量、刑拘人数以及罚款数额等作为评价考核的指标,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许多执法人员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而进行执法行为,这不是进行执法活动的目的,也不符合执法活动规范化建设的本质要求。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的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是实现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首先,虽然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的执法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一体系的相关细节和内容还需要继续完善。公安机关要想实现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改革完善,那么必须落实以审判为基础的诉讼制度,并且还要重视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引导执法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
其次,公安机关还应该加强自身内部的建设。现阶段,公安机关出现了新的警种、新的业务办理以及新的工作模式,公安机关内部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对每一种类型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能进行统一,将执法的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实现执法活动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以及精细化。
最后,各公安机关还应该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在内部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起网络执法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各种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和运用,为方便人民群众和执法人员,可以开通网上执法业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执法工作人员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这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首先,其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自觉接受相关的执法培训和教育工作;其次,重视执法思維的培养和转变,要求执法人员既能够进行法治工作,同时还能够进行德治工作;同时,增强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执法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搜集和证明工作;除此之外,要重视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能够自觉接受信息技术以及媒体素养的提升工作,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
现阶段公安机关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人员进行的监督工作,而是社会公众利用媒体平台对执法人员进行的网络监督。综合以上这两方面的监督内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本质上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针对可能出现的执法问题制定执法质量终身负责等责任制度,规范整个执法活动的流程。对于执法行为考核来说,有关公安机关应该对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渐将民众意见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这也对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虽然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其本身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以及评价监督工作不到位等。要想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那么就需要健全和完善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重视公安机关执法队伍的培养,同时还应该对传统的评价和监督模式进行改革创新,这样才能够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