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道义,肝胆写春秋。
努力钻研法律知识,认真面对承办的每起案件,满腔热情地提供法律援助,不辞辛苦地为人们伸张正义……从事律师工作5年来,陈文共承办各类案件近300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2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因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前不久,陈文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陈文所在的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坐落在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铁肩担道义,肝胆写春秋。”这是陈文当律师以来一直奉行的一句座右铭。他将这句话打印出来贴在桌前,时刻鞭策自己。瘦高的身材、精神的短发、亲切的笑容,初次接触陈文律师,感觉他更像是大家心目中的邻家大哥。“我从小就向往做律师,觉得它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我一直要求自己,通过所学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面对采访,陈文侃侃而谈。
2019年7月,河塌乡14名农民工因服装厂老板贺某拖欠他们10余万元工资迟迟不予支付,遂向宿松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当即指派陈文承办该案。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基本都是年龄偏大的妇女,从河塌乘车来一趟县城不容易,陈文便主动开车前往河塌,登门调查取证,召集当事人统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告知案件办理流程,提出解决方案。
法院立案后,陈文又主动与承办法官对接,向法官详细介绍案件的情况以及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其间,他在法院协助下,多次电话联系贺某,向其进行法律宣传,督促其主动到庭,配合处理,否则构成恶意拖欠的情形,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陈文的不懈努力下,开庭那天,当事双方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贺某同意分批按计划支付拖欠14名当事人的10余万元工资。“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我们都是从化解社会矛盾的实际出发,以法院调解结案,给予欠款人一定的还款时间,缓解其压力,也能让当事人更快捷地拿到工资,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利益。”陈文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般涉及的人员多,稍微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事件。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原因,主要涉及行业市场不景气、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经营者不讲诚信、工资挪作他用等因素。
2016年,陈文作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通过宿松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帮助县经济开发区一家鞋厂的16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10万元工资。5年来,陈文以法律援助律师身份,共承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0余起,追回被拖欠工资100余万元。其间,他尽可能从帮助和方便当事人角度出发,以“铁肩担道义”的职业担当,诠释了一名律师的为民爱民情怀。
2016年6月,宿松县某单位为落实服务外包措施,对前期聘请的30名工人实行“一刀切”解聘政策,他们中大部分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上。被解聘的工人以要求补偿养老损失为由,向该单位讨要说法,而该单位不予理睬。之后,他们找到县信访局、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陈文承办该案。陈文通过调查,了解到被解聘的工人中,大部分人在单位工作十几年,单位一直未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
这是陈文头一次受理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劳动案件。为了妥善、依法解决这起群体性劳动纠纷,陈文对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吃透相关法律条文和精神。
陈文登门开展普法宣传。
依照法律规定,陈文建议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劳动仲裁后就社保损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通过劳动仲裁委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
如何确定退休人员的社保损失?这是宿松县人民法院第一次遇到的问题,无经验可取。
庭审中,陈文提出,达到退休年龄的当事人,应该获得的退休工资是其损失,而并非单位应缴的保险费是损失。一审中,法院未采信陈文的意见,认为补缴的养老费用是当事人的损失。
2017年4月,该案上诉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经重审,法院确定原告损失以工作年限、缴费基数为依据,退休后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为损失。随后,法院委托县社保局帮助计算损失,社保局也未计算过这样的损失,陈文同承办法官一起到社保局,就损失如何计算进行沟通,最后依照缴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来确定。2018年7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单位向无法补缴养老保险的当事人每月支付500元,直至其死亡。
“这是我承办的首例涉众劳动案件,其中遇到的阻力和艰辛可想而知,如果当时我和当事人都放弃了,这个案子就不会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推动劳动案件的司法实践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采访时,陈文坦言。2018年11月,陈文作为代理律师又帮助被县城某单位解聘的尹某,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该单位补偿的6万元养老保险费用。
“近年来,发生在建筑行业的工伤事故赔偿案件比较多,涉及的人员基本都是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弱势群体,依法为他们维权,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是我们作为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所在。”谈起工伤事故赔偿案件,陈文深有感触地说。
陈文走访法律援助家庭。
2019年8月,王某在县城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时摔伤。住院期间,王某及其家属多次找业主宗某,要求赔偿医药费,而宗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赔偿。年近五旬的王某是宿松县当地的一个贫困户。无奈之下,王某向宿松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文承办该案。在陈文的积极奔走下,王某案件很快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损失计算等法定程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王某的工伤损失为16万余元。后经过劳动仲裁委调解,王某获得宗某支付的14万元赔偿款。
2019年8月,农民工刘某在宿松县东北新城一家建筑工地施工中被建筑物打伤脚部,仅诊疗费用就达3万元。事后,业主不予理睬。随后,陈文以法律援助律师身份,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的特殊作用,找业主做工作,释法说理,使业主深刻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后来,业主同意向刘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5年来,陈文共承办工伤赔偿案件10起,使10名当事人共获得100多万元的赔偿。
“陈文非常阳光,为人正直,法律知识扎实,口才也非常好,经常在辩论和朗诵比赛中获奖;在开展普法、法律援助等活动中,他讲述的法律知识,人们都听得懂,也信得过,更会认可他。”陈文的同事们如是说。在热心做好公益法律援助的同时,陈文每年都坚持参加社会各界组织开展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以开设法制讲堂、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群众中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律师,陈文深知,法律援助不只是要帮助一个人、一个群体,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每一次援助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已近不惑之年的陈文,仍每天又忙又乐,一步一个脚印地行进在自己的职业道路上。在百姓心中,他是一位有温度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