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勇
【摘 要】目的:分析缺血性心肌病心衰应用硝普钠与硝酸甘油联合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本次选取的58例病例为我院接收的缺血性心肌病心衰患者,根据不同的治疗方式给予分组,其中对照组29例患者行硝酸甘油治疗,观察组29例患者采用硝普钠联合硝酸甘油治疗,对比两种方案的治疗效果。结果:治疗后两组相比,观察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较高,且发生的并发症明显少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差异显著,统计学意义存在(P<0.05)。结论:缺血性心肌病心衰患者行硝普鈉联合硝酸甘油进行治疗,取得的临床治疗效果十分理想。
【关键词】硝普钠;缺血性心肌病;硝酸甘油;心衰;效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R4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714(2020)09-0033-01
目前临床上发生缺血性心肌病的患者较多,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使心肌长期缺血是其发生的主要原因。该病以中年人居多,且症状以心力衰竭为主,其临床治疗难度较大,若病情控制不佳,会直接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1]。为取得更好的临床治疗效果,本文详细分析了硝普钠联合硝酸甘油治疗缺血性心肌病心衰临床效果,如下文所述。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58例病例为2017年6月-2019年6月接收的缺血性心肌病心衰患者,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有29例患者,观察组有16例男、13例女,年龄47-68岁,平均年龄(57.5±2.1)岁;对照组男女患者各15例、14例,年龄47-69岁,平均年龄(58.0±2.3)岁。组间患者资料对比存在较小差异(P>0.05)。纳入标准:本次参与研究的所有患者均通过临床症状表现、经X线胸片及CT影像学检查证实确诊为缺血性心肌病心衰患者,纳入的患者智力和语言功能均为正常;所有患者和家属均详细了解了本次治疗研究内容及意义,自愿签署本次研究知情书;并且能积极配合完成所有治疗流程。
1.2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期间均给予有效吸氧、合理饮食控制以及用药指导,同时给予对照组患者硝酸甘油治疗,取本品30mg混合于50mL生理盐水中进行静脉滴注,速度控制在每分钟10μg,每日1次;观察组行硝普钠与硝酸甘油联合治疗,将50mg硝普钠、30mg硝酸甘油与50mL生理盐水混合后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控制在每分钟12μg,两组患者治疗后要观察12小时,避免发生异常情况。连续治疗6个月后观察患者的疾病控制情况。
1.3观察指标
记录观察组与对照组患者发生的并发症并对比。
1.4疗效判定
显效=治疗后患者血压、心率及心功能经检查均恢复正常,临床症状完全消失;有效=治疗后患者的血压、心率及心功能经检查均改善较好,临床症状基本消失;无效=治疗后患者上述
指标与治疗前相比改善较小或无改善。显效率+有效率=治疗总有效率。
1.5统计方法
统计学软件为SPSS20.0,采用n(%)描述计数数据,用x2检验,组间数据差异显著时,P<0.05,则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对比两组临床治疗效果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较好,结果为96.6%与对照组指标的79.3%相比具备明显优势,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对比组间并发症发生率
观察组患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并发症明显少于对照组,发生率分别为6.9%、27.6%,组间数据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见下表2。
3 讨论
缺血性心肌病具有发病率高及危险性高等特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血管炎以及冠状动脉微血管病变是该病发生的主要病因,心力衰竭是本病的主要临床症状,同时还会伴有气短、心绞痛、呼吸困难、心律失常、血栓和栓塞症状,若控制不佳,随着病情发展会危急患者的生命安全[2]。但由于病情比较顽固,单一用药治疗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3]。近年相关研究中发现,缺血性心肌病心衰患者常会存在神经内分泌细胞因子异常激活,进而加重心肌受损程度[4]。因此治疗过程中应加强对神经内分泌细胞的抑制。而硝普钠属于亚硝基铁氰化钠二水合物,是临床一种常用的血管扩张药物,能够有效扩张静脉血管,降低左心室的充盈压力、促进心排血量,能够使患者的右心室处于稳定状态,从而能够抑制神经内分泌细胞因子过度活跃,进而达到保护心肌细胞功能的目的。同时与硝酸甘油联合应用可发挥较好的协同作用,使临床治疗效果得到有效提高,帮助患者尽早改善临床症状和心功能[5]。本文研究结果也再次证明,与采用单独硝酸甘油治疗的对照组数据相比,采用硝普钠联合硝酸甘油治疗后的观察组患者治疗有效率明显提高,且发生的并发症也较少。
参考文献
[1] 孙卫杰.硝普钠、硝酸甘油联合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患者的效果及安全性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3(22):74-74.
[2] 阮立培.比索洛尔联合厄贝沙坦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疗效[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7,10(12):54-56.
[3] 王文生.硝普钠联合硝酸甘油治疗缺血性心肌病心衰的疗效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3(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