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文欣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周 俊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为更有效地满足特殊时期的社会需求,更好地发挥功能,部分社会组织积极进行社会创新。所谓社会创新,是指为了满足社会需求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扩散性的创造性行动,具体体现为政府、社区、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等在原有系统中建立企业家精神和进行制度创新。社会创新的内容广泛,我国近些年的社会创新实践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服务创新,即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新服务;技术创新,即调整和改进业务或工作方式;组织创新,即通过变革演化出新的组织形态。在疫情防控中,社会组织的创新也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
疫情发生后,社会组织迅速行动,为疫情重灾区和其他受影响的地区提供服务。许多募款能力强的大型公益组织率先募集资金和物资;规模较小的公益组织同样反应迅速,它们面向基层,为当地的社区、志愿者、企业等提供口罩等物资。随着疫情的发展,多家社会组织关注到更为精细的需求,开始提供契合特殊时期需求的新服务。
一是多家社会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对身处抗击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等进行资助。如千禾社区基金会设立“社区互助防疫—千里马行动基金”,为积极参与抗疫的个人或公益组织、志愿团体提供小额资金,支持与防疫相关的社区行动者。二是疫情中医院门诊关停、企业不开工等影响了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日常生活,这引起了社会组织的关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门开展项目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孕产妇,中国扶贫基金会设立疫情困难家庭援助项目,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与顺德区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会联合推出“和衷共济”项目,创新性地开启了面向小微企业的支援计划。三是除了向受疫情影响的群体提供资金和物资以外,部分社会组织还及时向公众、社区提供行动指引、心理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如中国社工联合会与武汉一线社工机构合作编写《“立足社区 三社联动:在线抗疫模式”工作导引》,为社会力量共同抗击疫情提供有效指导。
疫情期间社会组织的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资助方向创新和活动方式创新。在资助方向创新方面,马云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和疫苗的研发;明园慈善基金联合中国平安集团,宣布向中国医学科学院捐款1800万元,定向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特效药瑞德西韦的三期临床试验和其他抗击新冠肺炎的临床试验。
社会组织在活动方式创新方面的表现主要是与其他专业组织合作以提高支援一线的效率,比如与专业的物流公司合作配送捐赠物资,联合其他组织将新技术应用于疫情防控。一方面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为方便世界各地一线医生和护士分享“抗疫”实战经验和在线交流协作,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和马云公益基金会依托阿里云智能和阿里健康,发起了全球新冠肺炎实战共享平台;中关村集创数字产城联盟联合会员单位建立疫情留观人员智能服务系统,可以通过视频和语音了解留观人员实时需求,缓解抗疫一线人员压力。社会组织的技术创新不仅更有效地满足了医院、社区等抗疫一线的具体需求,而且助力综合疫情防控体系建立,如中关村空间信息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其会员单位研发网格化社区疫情防控系统,涵盖了疫情动态监测、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展现、综合指挥等多个模块,已经在北京、深圳等多地上线。
疫情期间社会组织在组织层面上的创新主要体现为建立协作网络。协作网络包括社会组织间协作、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社会组织与公众合作三种形式。
一些社会组织在常态时期已经建立了较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为抗疫中协作网络的形成提供了基础。2月初,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等发起建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社会组织协作网络;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与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等进行资源链接,联动恩派等平台型社会组织,与湖北前线的机构达成了社区抗疫计 划。
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合作体现在各个方面,除前述为提高效率与企业在具体工作上进行合作以外,还包括与企业建立正式的合作网络关系。比如碧桂园集团与国强公益基金会、广东省扶贫基金会合作为湖北提供扶贫农产品,这种合作在实现疫情治理目标的同时,还推动了扶贫工作,实现了“多赢”。
社区是抗疫的重要阵地,但是由于疫情的特殊性,社会组织难以进入社区开展工作。为解决服务社区的问题,部分社会组织发展了与公众的合作,利用互联网线上传播的优势与公众共享资源。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大鱼社区营造发展中心发起建立社区防疫互助网络,为公众提供开放性的平台,在提供咨询、互助服务之外,还鼓励居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共创共享,在社会组织与公众间建立了协作网络。
综上所述,为在疫情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社会组织在服务、技术和组织网络上进行创新。社会组织创新的直接效果是发挥其专业功能,更好地满足了社会需求,提高了抗疫效率;间接作用则是提高了自身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促进了合作,推动了社会创新。社会组织应突破疫情期间社会创新的短期性,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关注创新问题,以提高自身在常态时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 力。
此外,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的部分创新应该被制度吸纳,以发挥其长效作用,比如为促进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政府可以适当放松建立联合性社会组织的条件,又如政府应将社会组织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在向社会组织提供信息、资金等支持,利用社会组织资源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