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锦玉
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奋力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在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征途上勠力同心、携手奋进,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决心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内蒙古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落实的有力抓手,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制定印发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格局,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干部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坚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和优越性,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去年以来,自治区民委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区文化扶贫“十进村”系列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贫困嘎查村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组织开展以“草原儿女齐心向党,民族团结献礼国庆”为主题的第36 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自2015 年起,自治区民委把每年5 月最后一周确定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成效。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 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 个,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的功能和水平。今年以来,自治区印发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多领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区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栏,持续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典型事迹。通过全方位、多领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共识。
一是助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其他地区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把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用,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出台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意见,促进了边境旗市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改善。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兴边富民行动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暨脱贫攻坚现场会,举办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助力打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战。
二是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推动《格萨(斯)尔》传承工作作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启动编制少数民族古籍与“格萨(斯)尔”工作“十四五”规划,召开了全国《格萨(斯)尔》学术研讨会暨项目工作会议,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和《蒙古学蒙古文论著》两部丛书首发式,实施了鄂伦春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语言文化大数据采集与平台项目,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夯实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基础。
一是夯实“七进”,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覆盖面,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机关,坚持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教育,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持政策,窗口单位实现汉语和蒙古语双语服务。在企业,将创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增收创税提供能量。在社区,开展“心连心、手拉手”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在乡镇,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打造美丽宜居环境、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立矛盾化解机制等,促进美丽乡村和谐发展。在学校,开展“立德育苗”“民族团结唱读讲学”等活动,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部队,开展“学蒙语、访农(牧)户、办好事”活动,举办官兵与各族群众联欢、慰问活动。在边防,建立“草原110”,发挥“蒙古包哨所和牧民哨兵”在边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军地共建强边固防。在景区,开展“遵守民族政策、尊重民族风俗”宣传活动,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宣传窗口”。在园区,倡导“互学、互助、互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学法规、守教义”宣教活动,把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到广大信众当中。在家庭,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发挥民族团结最美家庭的社会效应,广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进家庭。
二是选树典型,大力推动创建工作实体化。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大力培树一批可复制的区域类行业类、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典型。目前,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52 个地区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78 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各盟市、各旗县(市、区)也命名了一大批示范区、示范单位,形成了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逐级命名的工作机制。通过重点打造一批基础工作扎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创建示范典型,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从1983 年至今,已召开9 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25 个模范集体和2542 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188 个模范集体和201 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成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战线的一面旗帜。
三是坚持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进。认真排查、妥善化解涉民族因素矛盾和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制定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保障民族团结,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和能力。
今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民族工作中,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