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可以观”与《诗经》的文学阐释学
——以欧阳修、苏辙的诗经学为中心

2020-09-29 09:21
关键词:苏辙本义欧阳修

郑 伟

现代学者热衷于谈论《诗经》的文学阐释史,却很少正面触及“《诗经》的文学阐释何以可能”这个前提。我们总是轻易地从古代的著述中随处寻摸出诗性的意味,这样整理出来的《诗经》文学阐释史必然是漫无边际的,往往也是不可靠的——因为这种诗意是通过文学鉴赏的方法发现的,是脱离了经学本位、片面整理文学经验的产物。难道古代存在着“离经求文”的经学家吗?古人讲“不知《诗》之为诗者,不可与言经”(1)贺贻孙:《诗触》,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488页。,恐怕所谓的“以诗说《诗》”只是从文学角度证入经义的一种读法罢了。只有联系诗经学的意义结构,深刻把握经义和诗意的结合方式,才能有效谈论《诗经》的文学阐释史,弄清某些关键人物所具有的确立学术范式的重要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如果说《诗经》的文学阐释是一个只有在经义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讨论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追问古人是如何处理经义的存在方式,从而置换出一个相对独立的诗意空间的。本文即以欧阳修、苏辙等人“可以观”的诗经学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诗》为“自述”之言

欧阳修是诗经学史上开风气的重要人物,他的《诗本义》向来被认为是以文学观念解读《诗经》的典范。这种文学性集中地体现在欧阳修对《诗经》文本世界的开掘,尤其是对作品人物“抒情自遣”之生命内涵的体认上。欧阳修显然不像汉儒那样急于寻求诗歌的教戒意义,因为他是把《诗经》首先当成一种“自述”之言来看待的。《诗本义》说:

诗三百篇,大率作者之体不过三四尔:有作诗者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如《关雎》《相鼠》之类是也;有作者录当时人之言以见其事,如《谷风》录其夫妇之言、《北风其凉》录去卫之人之语之类是也;有作者先自述其事,次录其人之言以终之者,如《溱洧》之类是也;有作者述事与录当时人语,杂以成篇,如《出车》之类是也。(2)欧阳修:《诗本义》,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92页。

这种“自述”的言语,或系于作者,或系于作品人物,都联系着某种特殊的生命状态。从作家的角度看,“作诗者自述其言以为美刺”,即是《诗本义》所谓的“诗之作也,触事感物,文之以言,善者美之,恶者刺之,以发其揄扬怨愤于口,道其哀乐喜怒于心,此诗人之意也”。(3)同上书,第290-291页。在欧阳修看来,古诗人因世情风俗之闻见,触物兴起而发于诗,自是美刺的意思,而不必强为之说也。比如闻雎鸠之声关关然,“有似淑女匹其君子,不淫其色……盖思古以刺今之诗也”(4)同上书,第183页。;见兔罝之网肃肃然,“以兴周南之君,列其武夫,为国守御”(5)同上书,第186页。;见草虫异类相呼从,“有如男女非其匹偶而相呼,诱以淫奔者,故指以为戒而守礼以自防闲,以待君子之归”(6)同上书,第190页。,等等,都善于还原作诗者的当场情境,认为古诗人触境而兴,美刺教戒的意义是即兴地生成的。在欧阳修那里,古诗人的身份首先是一名“穷者”,而不是汉儒笔下那个具有“先见”的诗人,即执着于讽喻上政进而索物比附的有德之人。《梅圣俞诗集序》说:“盖世所传诗者,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凡士之蕴其所有,而不得施于世者,多喜自放于山巅水涯之外,见虫鱼草木风云鸟兽之状类,往往探其奇怪,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其兴于怨刺,以道羁臣寡妇之所叹,而写人情之难言。”(7)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二册,中华书局,2001,第612页。古诗人身处穷境,忧思感愤郁结于内,百物激荡于外,“其兴于怨刺”是一个自发的甚至是不自知的过程。就此而言,美刺是以“兴”的情感状态呈现的,它是一颗郁积之心在与物交接的过程中逐渐明朗化的意义指向。这样来体认诗人作诗之意,也就具有了纯粹的表现性质,首先指向了诗人一己的生命。

从作品人物的角度看,欧阳修认为《诗经》中存在着大量的“作者录当时人之言”而编成的诗歌。在这种情况下,诗人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出现的,作品人物或抒情主人公的自我形象凸显出来,他们的“自述”构成了独立自主的文本世界。《诗本义》认为,《氓》“皆是女被弃逐,困而自悔之辞”(8)欧阳修:《诗本义》,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201页。;《渐渐之石》“东征者自诉之辞也”(9)同上书,第250页。;《兔爰》“谓今时周人,不幸遭此乱世,如雉陷于网罗,盖伤己适丁其时也”(10)同上书,第203页。;《女曰鸡鸣》“终篇皆是夫妇相语之事”(11)同上书,第206页。;《四月》“盖知其无如之何,但自伤叹而已”(12)同上书,第241页。;《蓼莪》“劳苦之民自相哀之辞也”(13)同上书,第239页。;《小明》“嗟尔君子,无恒安处,乃是大夫自相劳苦之辞”(14)同上书,第242页。;《正月》“大夫自伤独立于昬朝之辞也”(15)同上书,第231页。,等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其所彰显的乃是抒情主人公的自我生命意识,并且比诗人的“自述”走得更远,往往与政教了无干涉。欧阳修援引王通的话说:“(诗亡)非民之不作也。诗出于民之情性,情性其能无哉?”(16)同上书,第297-298页。又说:“夫政化之行,可使人顾礼义而不敢肆其欲,不能使人尽无情欲心也。”(17)同上书,第187页。在他看来,情性和情欲心乃是民性的基本内容,而由民众的“自述”之言所构成的诗歌文本,同时也是一个个“无为而自发”的生命世界。当欧阳修将这些诗歌转换成一种旁观的叙事之后,他尽可以在保障经学义理的前提下,直探《诗经》的文本世界,充分释放它的诗性活力。欧阳修诗经学最具文学性的地方就在这里,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就叫“诗意”(18)此处之“诗意”与“诗人之意”是有所区别的。在《诗本义》中,“诗意”这个概念联系着“文意”“文理”“上下文”“文本”等术语,指的是诗歌文本的自在含义,而与作诗之意相区别。参见胡晓军:《“诗意”与“诗义”:欧阳修“诗本义”的现代阐释》,《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车行健:《诗人之意与圣人之志——欧阳修〈诗本义〉的本义观及其对〈诗经〉本义的诠释》,《诗经研究丛刊》2003年第2期。。

汉唐经学家罕言《诗经》的“自述”,他们把《诗经》阐释成“发情止理”“颂美讥过”的公共文本,也把“诗亡”说成是“虽有智者,不复讥刺”(19)《毛诗正义》,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5页。的自觉选择,所谓“道绝则无所复讥,人情之常理也”(20)同上书,第14页。。同样是根据人情常理,欧阳修道出了“非民之不作也”,“职诗者之罪也”的“诗亡”真相,苏辙进而提出了“天下未尝一日无诗”(21)苏辙:《诗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388页。的著名观点。由此可见,人情的概念不同,诗歌的性质也就不一样。苏辙在《诗论》(22)《诗论》并出于苏轼和苏辙文集之中。据顾永新考证,包括《诗论》在内的《五经论》当为苏辙年轻时应制举所上进卷的一部分内容。参见顾永新:《二苏“五经论”归属考》,《文献》2005年第4期。中说:

夫六经之道,惟其近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诗》者,天下之人,匹夫、匹妇、羁臣、贱隶悲忧愉佚之所为作也。夫天下之人,自伤其贫贱困苦之忧,而自述其丰美盛大之乐,其言上及于君臣父子、天下兴亡治乱之迹,而下及于饮食、床笫、昆虫、草木之类,盖其中无所不具,而尚何以绳墨法度区区而求诸其间哉!(23)苏辙著,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90,第1273页。

所谓“以绳墨法度区区而求诸其间”,指的是汉儒解《诗》的典型做法——由于预设了美刺教戒的意义终点,所以径直采取了一种逐文生解的方法,将字词从文本语境中抽离出来强为解说。欧阳修和苏辙都反对这种做法,他们提出“自述”之说,就是要把汉儒的经义从诗人的自觉意识中剥离出来,还原诗歌所具有的“为自我”的生命意义。总之,汉儒坚持“诗缘政而作”(24)《毛诗正义》,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2页。的观点,欧、苏体认《诗》缘人情的道理,认为诗歌联系着普通人的自然情性及其生命境遇。这层意思,经过朱熹“国风民歌”之说的承接,成为了宋代诗经学的正解,影响极大。实际上,都是首先把《诗经》当成一种私人性的言语来看待的。

二、“诗可以观”的阐释理念

欧阳修和苏辙在《诗》的“自述”之上下功夫,所谓“自伤”“自悔”“自诉”“自哀”“自相劳苦”等用语构成了较为确定的文学性。他们显然是有意识地与汉唐经学相区分,而将《诗经》阐释成一种无关政教善恶的私人性文本,乃至有“诗之所为作者,发于思虑之不能自已,而无与乎王泽之存亡也”(25)苏辙:《诗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388页。的说法。这种观点道出了《诗经》的真相,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成立的。但诗经学的真相却是另外一码事,如何立足于诗歌的“自述”来重建经学的义理,是一个重大的阐释学命题。

唐代孔颖达率先提出了“(诗)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26)同③书,第3页。的命题。虽然他意识到诗歌创作具有“冥于自然”“畅怀舒愤”等无为的性质,但由于过分坚持“疏不破注”的原则,其所还原出来的诗人形象依然是一个针药救世、“俱怀匡救之意”(27)同③书,第16页。的有为者。总之,在汉唐经学阐释系统中,诗歌是缘政而作的,经义联系着诗人的创作意图,内含在《诗经》的文本之中。与此不同,欧阳修把经义相对地隔离在诗人的意图之外,是通过“诗可以观”来实现经学之诗的性质的。这种策略对于解释《诗经》的“自述”,尤其是那些由“当时人语”所构成的诗歌文本,显得特别有效。比如上面提到的那些“自伤”“自述”的诗歌,无论贞淫邪正,都联系着一段特殊的政治和教化秩序,欧阳修是把它们当作“王化”的表征来看待的。欧阳修把《诗经》人情化了,进而把《诗经》的人情历史化了。在《诗本义》中,这种人情主要有两类:一类诉说着古穷者诗人的生命境遇,指向了社会的治乱兴衰;也有相当一部分指向了风俗民情(包括男女之情),一般都联系着“王化”的深浅厚薄。

欧阳修读出《诗经》的社会学价值,表面上是通过以美刺说诗的方法实现的——《诗本义》将大部分诗歌转换成了“刺时”和“述淫”的作品。但是如前所述,欧阳修最反对像汉儒那样将美刺一律附会到诗人的自觉意识层面。他认为古穷者诗人“其兴于怨刺”而作诗,美刺是以“兴”的情感状态呈现的,是一个触境而兴的自发过程。因而我们不必见到美刺便疑若不文,关键是弄清楚“无为”的诗歌如何具有了美刺的意味。就深层次的阐释理念而言,欧阳修是把《诗经》当成一种社会表征性文本来看待的,认为诗人的生命情感传递着历史的信息,如同田间野老的歌唱。既然这些历史信息是诗人意识不到的,所以阐释者的任务就是将其还原为在场——这就是欧阳修的《诗本义》热衷于讨论时世的原因。在他那里,《诗》的人情是历史化的,所以诗歌的“自述”归根结底是他律的产物。这层意思苏辙说得很清楚。他指出,“《诗》发于思虑之不能自已,而无与乎王泽之存亡也”;紧接着就说:“是以当其盛时,其人亲被王泽之纯,其心和乐而不流。于是焉发而为诗,则其诗无有不善,则今之正诗是也。及其衰也,有所忧愁愤怒不得其平,淫泆放荡不合于礼者矣,而犹知复反于正。故其为诗也,乱而不荡,则今之变诗是也。”(28)苏辙:《诗集传》,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388页。苏辙认为,诗歌创作仅仅是为了满足诗人自我的需要,但是诗歌正、变所表露的人情却是由王泽所决定的,也就具有了观风知政、垂鉴后世的价值。

《诗经》的文学阐释何以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者们把经义安放在什么地方。大抵而言,汉儒把美刺当成是诗人的创作意图,实则是将诗意隔离在诗经学的意义结构之外,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文学性解说;他们也规定了《诗经》阐释学的性质,乃是关于经义、作者意与《诗》文本意三者之间的一种同一性阐释。在这种情况下,经义就附着在对作家原意的解读上,而读者充当了翻译的角色,他们的工作只是将经义从诗歌文本中更清晰地还原和呈现出来。与此不同,在欧、苏诗经学那里,因为诗歌只是一种“自述”的言语,所以读者就应当比作者本人了解得更多,实际上是把经义寄托在一种创造性的阐释活动之上。这样一来,欧、苏尽可以把“无为而自发”的生命还给诗人,因为经义是由读者“观”出来的。《诗经》的文学阐释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发生的。

反映在具体的解释方法上,他们都反对汉儒那种过分求解式的做法。欧阳修就认为汉儒关于《静女》之诗的观点“则是舍其一章,但取‘城隅’二字,以自申其臆说尔”(29)欧阳修:《诗本义》,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19页。,即是将字词从文本意脉中孤立出来强制解读。这在苏辙那里就叫作“言解”。他以“比兴”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其云:

夫“兴”之为言,犹曰“其意云尔,意有所触乎”,当此时已去而不可知,故其类可以意推,而不可以言解也。《殷其雷》,曰:“殷其雷,在南山之阳。”此非有所取乎雷也,盖必其当时之所见,而有动乎其意,故后之人,不可以求得其说,此其所以为“兴”也。若夫“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诚有取于其挚而有别,是以谓之“比”而非“兴”也。嗟夫!天下之人,欲观于《诗》,其必先知夫“兴”之不可以与比同,而无强为之说,以求合其作时之事,则夫《诗》之义庶几乎可以意晓而无劳矣。(30)《苏辙集》第四册,第1273-1274页。

所谓“‘兴’之不可以与比同”,说的就是汉儒只以“比”论诗,全然不懂“诗兴”。在苏辙看来,“比”是自觉取义的联系,而“兴”是触境而生的意动。拿《殷其雷》来说,汉儒通过“言解”的方法得出了“雷以喻号令”的观点;苏辙则主张“意推”,认为“殷其雷,在南山之阳”的情景触动了诗人的室家之情——仍是把诗歌当成“自述”“自伤”的人情来看待的。“言解”和“意推”的方法论差异,源于汉、宋学者在诗歌本质观及其阐释理念上的深刻对立。汉儒过分依从作者维度来建构经义,把诗学阐释当成一个定向求解的过程,诗歌的物象成了譬喻政教的符号。欧、苏则不然,他们把诗意和经义相对地区分开来,更强调阅读过程中的意义生成,即是联系文化语境“观”出诗歌所具有的无意而然的社会意义来。

总之,诗歌具有表现性与表征性双重性质,它既是一种“自述”的私人性言语,又是一种象征的社会性表述。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欧阳修和苏辙也就不必急于在诗歌文本中寻求经义。他们把“无为而自发”的诗意还给了诗人,并通过一种语境阐释来窥探经学之诗的性质。这样,文学魅力和经学义理互不妨碍,前者表现为诗人个体生命的舒展,后者呈现在“诗可以观”的视野中,实际上反映的是读者对自我的理解与期待。

三、“诗可以观”的阐释学拓展

“诗可以观”在宋代是一个比较活跃的话题。朱熹在《四书或问》中曾指出:“夫子之意,盖谓《诗》之所言有四方之风,天下之事,今古治乱得失之变,以至人情物态之微,皆可考而知也。而张子以为观众人之志,范氏以为观众人之情,吕氏以为察事变,杨氏以为比物象类、有以极天下之赜,皆各得其一偏。”(31)朱熹:《四书或问》,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第376页。到底还是朱熹的理解更加全面些,他绾合风俗、治乱、事变、人情、物类作为“观”的内容,也指出了“可以观,考见得失”的目的,不仅仅是观风化、察治乱,考见政教之得失,还要观人性情、察人得失,“以考见己之得失”(32)蔡清:《四书蒙引》卷八,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06册,第65页。。也就是以其人其事为镜,反观自身,努力完善自己,从而满足自我提高的需要。在王齐洲先生看来,这种学《诗》的态度更接近于孔子“诗可以观”思想的真谛。(33)王齐洲:《“兴、观、群、怨”新解》,《文艺理论研究》2016年第6期。

汉唐经学将诗意隔离在诗经学的意义结构之外,宋学则在结构之中妥善地处理诗意和经义的关系问题,这在《诗经》的文学阐释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此而后,学者们在《诗经》的“自述”上下功夫,所谓“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36)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第2076页。云云,乃是较为通行的见解。明人万时华倡导以诗说《诗》,认为《关雎》“诗人自言其忧思喜乐之情然,本无与于文王,而文王之化自见”(37)万时华:《诗经偶笺》,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1册,第145页。,认为《桃夭》之后的诗歌,“凡言被化者勿露出王,民皥皥不自知其所至”(38)同上书,第147页。。就是说,这些诗歌并没有直接的政治寓意,诗中人物也没有对世态和“王化”的自觉,所以才有待于读者之“观”。对于相反的世态,万时华笺注《苌楚》《苕之华》《蟋蟀》《车邻》诸诗,也都善于体贴诗歌的“忧生之嗟”和“岌岌乎有不能终日之意”,并从中读出“世俗衰薄”或亡国之诗的意味来。(39)同上书,第148页。万时华和徐光启都有“诗在言外”的观点,他们以《小星》为例说:“此诗只说勤劳而安于命,而夫人之不妒、众妾之感恩自己,可见……昔人谓《易》在画中,诗在言外,言外之旨此类可见。若将言外之意强入言内,其去温柔敦厚之义,奚翅千里!”(40)同上书,第152页。他们都认为诗意在言内,联系着诗歌所自述的生命情感;而经义在言外,是由读者观人情风俗所创构的经学意义。在清人崔述看来,《关雎》“乃君子自寻良配”的诗歌,《江有汜》等诗也都“自喻身世而已”(41)崔述:《读风偶识》,载《续修四库全书》第64册,第240页。,“皆足以见先王之化入人之深”(42)同上书,第252页。。崔述反对汉儒以美刺解诗的做法,认为诗与史之间是一种相互印证而无法指实的关系。比如他解读《兔罝》说:“君子于此可以观事变焉,故孔子曰:‘诗可以观。’”(43)同上书,第245页。解读《车邻》说:“故孔子曰:‘诗可以观。’岂不信哉!岂不信哉!此治乱兴亡之大要,不知说《诗》者何以皆无一言及于此,而但以为美其君之初有寺人、车马也。”(44)同上书,第285页。他还说,“读《七月》而知周之所以兴,读《大东》而知周之所以衰”(45)同上书,第300页。,说的就是诗歌的意内言外之理,而言外的经义有赖于一种历史观念的赋予。清人方玉润笺注《芣苢》之诗,再现了田家女拾菜欢笑的情景,结题却是“化行俗美”的朱子之义。他还认为《二南》多是乡野之词,“不必定咏文王,亦无非文王之化;不必定指召伯,罔非召伯之功”(46)方玉润:《诗经原始》,载《续修四库全书》第73册,第55页。。诸如此类的说法,明显地都有欧、苏诗经学的影子在里面。

综上所述,在诸家那里,诗歌表征着治乱兴衰的历史常态,或联系着“有得有失、有黑有白”的人情常理。要之,诗歌的自然属性源于某种自然实存的、充满差异性的事物秩序。这是“诗可以观”的依据。在“诗可以观”的视野下,欧、苏把《诗》的人情历史化,从政治无意识的角度提炼诗歌的社会价值;朱熹等人则主张观人性情,感发己意,诗歌的贞淫邪正并不妨碍经典的人生教化,是从读者的维度来释放经义的潜能,这样就在客观上置换出一个相对独立的诗意空间,并极大地解放了诗意和人情的自然属性。“诗可以观”的文学阐释学功能即在于此。这种读法将诗意嵌入了诗经学的意义结构之中,使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来谈论《诗经》的文学阐释史。当然也是有局限的,他们强调经典在阅读过程中的意义生成,但如果是以“我注六经”的态度来曲求诗外之旨的话,也就常常不免强制阐释和厚诬人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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