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秀华
广东省水文局惠州市水文分局
城市河涌的监督管理是维持河流生态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水质水量并重管理的重要实践。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城市河涌的监督管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是刻不容缓的[1]。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属珠江三角洲东北、东江中下游地区,全市国土面积为11343km2。市内的主要河流有自东北向西南横贯全市的东江干流和自东向西汇入东江的西枝江、淡水河以及沙河、公庄河、增江等,各主要河流在市区形成一个“入”字形布局[2]。本文以惠州市主要河涌水质为研究对象,分别对临江排站、望江排闸、陈塘排闸、金鸡桥、榕溪沥水闸、廖洞水闸、马嘶排闸、金山桥、青年桥、冷水坑、风门坳排站、上垟、西湖村、永湖和东新桥等15条主要城市河涌治理区域进行调查。惠州市主要河涌基本情况及位置见表1。
2019 年对惠州市15 条河涌的调查频次分别是:榕溪沥水闸、廖洞水闸2次;临江排站、望江排闸、陈塘排闸、金鸡桥、马嘶排闸、青年桥、金山桥、冷水坑、风门坳排站、永湖和上垟4次;东新桥6次;西湖村12次,每月调查1次。
本次调查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进行水质分析,根据黑臭水体的污染情况,主要选取了NH4-N、TP、BOD5、COD等四个水质分析项目,运用单指标评价法与单因子水质标识指数法对各河涌水质进行分析与评价。
3.2.1 单指标评价法[3]
单指标评价法(最差的项目赋全权,又称一票否决法)是以最差项目的水质类别作为最终水体的综合水质类别,以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的标准限值作为水体是否超标的判定值(Ⅰ、Ⅱ、Ⅲ水质定义为达标,Ⅳ、V、劣于V类水质定义为超标)的评价方法。其中,超标倍数统计方法为:
2019年惠州市主要河涌水质调查结果见表2、图1。
表1 惠州市主要河涌基本情况表
表2 2019年惠州市主要河涌水质调查结果表(mg/L)
图1 2019年惠州市主要河涌水质污染项目结果
从调查结果可见,由于调查的15条河涌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有机污染,NH4-N、TP、BOD5和COD等四个水质分析项目基本超标。其中,望江排闸、临江排站、陈塘排闸、马嘶排闸、冷水坑等入河排污口水体污染形势相对严峻。
3.2.2 单因子水质标识指数法[4]
单因子水质标识指数法是目前运用比较多的水质评价方法。该方法不仅能识别评价劣V 类水质,而且能明确判别河流水质是否黑臭。
单因子水质标识指数Pi由1位整数、小数点后2位或3位有效数字组成,表示为:
式中:
Xi——第i 项水质指标的水质类别,当水质介于Ⅰ类水和V类水之间时,可以根据水质调查数据与国家标准的比较确定X1;
X2——调查数据在X1类水质变化区间中所处的位置,根据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确定;
X3——水质类别与功能区划设定类别的比较结果,视评价指标的污染程度,X3为1位或2位有效数字。
其中,X1·X2代表了单项水质指标的类别和污染程度, 表示为:
1.0 ≤X1·X2≤2.0,Ⅰ类水;2.0<X1·X2≤3.0,Ⅱ类水;3.0<X1·X2≤4.0,Ⅲ类水;4.0<X1·X2≤5.0,Ⅳ类水;5.0<X1·X2≤6.0,V类水;X1·X2>6.0, 为劣V类水,数据越大,水质越差。
城市河涌的科学治理,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关键一环。只有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入河排污口督查机制,开展多区域、多部门的联动协作,推动全民治水,才能促进惠州市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