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势到谋势:论中国特色的中东安全治理观

2020-09-27 05:46孙德刚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中东国家中东地区中东

孙德刚

(复旦大学 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 200433)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不断上升、海外利益不断拓展以及全球话语权不断增强,维护主权、强化安全、拓展利益、促进地区和平和共同发展日益成为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安全事务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指出,中国将忠实履行国际义务,根据需要继续开展亚丁湾等海域的护航行动,加强与多国护航力量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中国将加大参与国际维和、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行动的力度,提供更多安全公共产品。(1)《中国的军事战略》,201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https://www.scio.gov.cn/zfbps/ndhf/2015/Document/1435161/1435161.htm。近年来,中国向热点地区提供安全公共产品的能力与意愿不断增强,使中国日益从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转变为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应者”;中国外交的重点从“经营周边”转向“开展全方位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在全球安全议程设计中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谋划”;在外交风格上从“规避风险”转向“奋发有为”。

一、 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内在动力与学术争鸣

中东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地区,是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维护海外利益、运筹与大国关系、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地区。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中国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提供了政治保障;中国在中东安全事务中提出的新倡议,丰富了中东安全治理观。2016年4月,习近平在华盛顿出席伊朗核问题六国机制领导人会议时指出:当今世界仍不太平,国际热点此起彼伏,加强全球安全治理刻不容缓——对话谈判是解决热点问题的最佳选择,大国协作是处理重大争端的有效渠道,公平公正是达成国际协议的基本原则,政治决断是推动谈判突破的关键因素。(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http://ypdx.shyp.gov.cn/qwdx/zlhb/20180620/163857.html。2019年11月,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召开首届中东安全论坛,国务委员兼中国外交部长王毅阐释了中东安全问题解决的“中国倡议”,提出打造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中东安全架构,一是要坚持政治解决的正确方向,二是要捍卫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三是要发挥联合国的关键作用,四是要形成地区和国际社会的一致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王毅阐释中东安全问题的中国方案》,2019年11月27日,https://www.fmprc.gov.cn/web/wjbzhd/t1719429.shtml。

关于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国内外学者有不同解读。第一派为“搭车论”,认为中国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追求经济利益而规避安全风险,故在中东安全事务中选择搭乘西方和俄罗斯的便车,不愿意提供实质性安全援助。(4)参见Andrew Scobell and Alireza Nader, China in the Middle East: The Wary Dragon (Washington D.C.: RAND, 2016)。他们认为,中国是中东地区安全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和获益者,不是提供者。中国“不结盟”、“不干涉内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限制了中国的外交选项,使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仅停留在外交姿态层面,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因此,这些学者认为,中国仅提出笼统、简约、大而化之的原则,却很少提出能够落地的具体“路线图”。

第二派为“利益论”,强调中国并非“搭车论”所认为的那样对中东安全事务毫无兴趣、毫无贡献。事实上中国奉行灵活务实的实用主义政策,做到“总体超脱、局部参与、量力而行”。(5)参见王猛:《“一带一路”视域下的中国中东外交: 传承与担当》,《西亚非洲》2018年第4期。该学派认为中国在中东外交的重中之重是经济互利合作,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具有选择性,这种选择性主要取决于利益相关度——在涉及中国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上,中国积极参与,否则中国将奉行超脱和“不介入”政策。

第三派为“治理论”,认为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具有全球影响的大国,中国从国际社会赋予中国的“国际责任”以及中东国家对中国的“期望”出发,而不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审视中东安全事务。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开展对西方大国“软制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并在此过程中构建更加稳定的大国关系,提升中国的国际和地区影响力。(6)李伟建:《中东安全形势新变化及中国参与地区安全治理探析》,《西亚非洲》2019年第6期。

第四派为“塑造论”,认为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过程,是中国宣示外交原则、塑造国际规范的过程。该学派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大国和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大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具有不同的外交理念和主张。(7)张建卫:《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深化中阿合作关系》,《当代世界》2014年第12期。中国尽管不能改变中东安全事务的发展方向,却能在冲突解决过程中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原则,使中国的国际冲突解决规范与西方的国际冲突解决规范均成为选项,增强了中国在中东安全事务中的规范塑造能力。

第五派为“扩张论”,认为域外大国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不同,但是未来中国和其他大国在中东追求主导权和军事影响力的目标没有什么两样。他们认为,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为中国军事走出去、建立所谓“珍珠链”提供了便利。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出台,为中国武装力量在境外执行反恐任务提供了法律保障;2017年,中国在参与亚丁湾护航、维护海上安全过程中,宣布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为中国打造蓝水海军、投射军事力量提供了战略机遇。该学派认为,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外交目标与中国军事力量走出去的战略目标并行不悖,为中国推动“一带一路”项目落地提供了安全保障,为延伸从印度洋到红海乃至地中海的“珍珠链”提供了战略支点,强化了中国与其他世界大国的安全博弈。(8)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 The US, the PLA Navy: New Capabilities and Missions for the 21st Century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 2015, p. 9; Amrita Jash, Djibouti: a Roadway to China’s ‘Indian Ocean Dream, New Delhi: National Maritime Foundation, 29 August 2017, p. 1; “China Naval Modernization: Implications for U.S. Navy Capabilities — Background and Issues for Congres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Mary 21, 2018, p. 58; Camilla Sørensen, “China in Search of “Legitimate” Great Power Intervention,” China and the Challenges in Greater Middle East: Conference Report (Copenhagen, Denmark: Danish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6) 38, http://pure.diis.dk/ws/files/650303/China_and_the_Challenges_in_Greater_Middle_East.pdf.

在上述五派中,“搭车论”和“扩张论”主要是西方学者的观点;“利益论”、“治理论”和“塑造论”主要是中国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冷战结束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中东的维和行动,设立中东事务、非洲事务、阿富汗事务、叙利亚问题等特使,积极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表明中国绝非“搭便车”者;中国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并未引起国际社会和地区国家的普遍焦虑和战略猜疑,反而受到中东和非洲国家的赞赏和欢迎,表明中国是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使所谓“扩张论”(“中国军事威胁论”)不攻自破;同时,“利益论”、“治理论”和“塑造论”具有片面性,不足以揭示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全貌,需要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二、 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主要特征

2010年底“阿拉伯之春”爆发以来,中东格局进入大调整时期,中东地区安全呈现出三组矛盾:一是中东国家内部的安全事务凸显“分与合”的矛盾,前者主张民族自治乃至独立,后者主张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与建立强有力政府,这组矛盾在叙利亚、伊拉克、也门、利比亚、索马里和黎巴嫩等国家较为突出;(9)孙德刚等著:《冷战后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理论与案例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64页。二是域外大国和中东国家之间的地缘政治冲突,凸显为“遏制与反遏制”的矛盾,包括伊朗领导下的“抵抗联盟”,沙特领导下的“瓦哈比—萨拉菲联盟”,土耳其领导下的“亲穆兄会联盟”,以色列推动的“温和联盟”,美国积极拼凑的“中东战略联盟”,俄罗斯形成的俄罗斯—伊朗—土耳其“三角联盟”;三是主权国家体系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地区性冲突,凸显为“恐怖与反恐”的矛盾,以域外大国和地区国家打击“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残余势力为主。

在上述三组矛盾中,中国不是冲突方,而是问题解决方;不是中东秩序的破坏者,而是中东和平的缔造者;不是文明冲突的推动者,而是文明对话的倡导者。中国建设性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为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新安全观、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伙伴关系网提供了战略平台。同时,中东地区矛盾久拖不决、地缘政治回归、地区大国安全自主意识增强、各种冲突相互叠加、跨区域矛盾外溢等,使中东安全问题解决难度进一步增大,影响中国的能源、投资、人员和设施安全。(10)刘畅:《首届中东安全论坛举行,中国与中东安全合作迎来新历史机遇》,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057313。这要求中国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过程中与时俱进地理解传统外交原则,实现理念与机制创新,通过内外统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构建稳定的大国协调关系。

本文认为,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并非从规避安全风险、追逐实际利益、构建大国关系、塑造国际规范、部署军事存在的单一维度出发,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它受中国传统中庸哲学思想、新中国外交决策机制、中国在中东的身份与利益、中东安全事务发展走向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体现出系统性——在政治领域,中国积极构建伙伴关系网,参与安理会有关中东问题的冲突解决,预防中东地区的核扩散与恐怖主义;在外交领域,中国在冲突各方之间积极开展劝和促谈,参与难民问题和领事安全问题的解决;在军事领域,中国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参与亚丁湾海域护航和联合国在中东的维和行动;在经济领域,中国通过参与中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园区建设、促进地区“互联互通”来带动就业,维护中东国家内部和地区稳定。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具有以下特征:

1. 倡导“公正性”。中国从善恶、是非的伦理出发,而不是从狭隘的国家利益视角出发审视中东安全问题,主张扶弱抑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11)2019年11月,中国首次召开中东安全论坛,提出中国关于处理中东安全问题的四点主张,其中第一点就是公正解决热点问题。中国重视利益,但主张先义后利,强调利益必须符合伦理和国际道义标准。西方大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强大的国际舆论塑造能力,建立相互对垒的阵营,遏制体系的挑战者,并不认为这违反了国际法或国际规范。

2. 注重“平衡性”。西方在中东倾向于培养代理人和选边站队,不畏惧对抗,不相信“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在中东能够找到具体实施的路径,因此认为确保安全的唯一办法是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中国主张中和、不偏不倚,从全球治理和中东地区治理的高度审视中东安全问题,不赞成拉帮结派和集团政治,认为这只会导致“零和博弈”、“安全困境”和中东权力的“极化”。中国注重调和与折中,善于在冲突各方之间维持一种平衡。

3. 彰显稳健性。中国不赞成对中东安全事务进行过度干预,且认为联合国和域外大国的干预行动应有节制,应充分尊重对象国政府和人民的意志。对于中东安全问题的本质,东西方有不同理解。中国把中东国家视为问题解决的主体,西方国家则把中东国家视为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坚信“内因是变化的动力,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万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故外部力量不应越俎代庖,而应培育内部和平力量,包括联合中东所有主权国家,对地区局势提供建设性安全援助而非颠覆性干预。

4. 坚持实践性。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是从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从实践到理论,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出路,在实践中找到出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中保持高度的政策灵活性,注重实效,在实践中检验并适时调整自己的政策和策略。西方往往从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抽象的西方意识形态出发,自上而下,决定自己的政策选择。

5. 坚持综合性。中国认为中东地区安全问题的背后有复杂的根源,仅仅依靠一种手段难以解决问题,故中国主张综合施策,调动联合国、地区组织、域外大国、中东地区国家以及社会力量的一切积极因素,运用政治、外交、安全和经济等综合手段化解安全风险,各种力量相向而行,稳步推进,犹如中医治疗,看起来见效慢,但能够标本兼治,且后遗症较少。

从以上五个特征可以看出,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是一种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实践—理论—实践”的过程。尽管中国与中东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和体量差异甚大,但是与绝大多数中东国家一样,中国也是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成功化解的内部、区域和国际安全风险,已经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经验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供中东地区转型国家借鉴与吸收。同时,中东地区久拖不决的传统热点问题与新热点问题相互叠加,地区矛盾与大国地缘政治争夺相互交织,考验着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智慧。2019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指出国际社会正面临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四大挑战,并提出破解这“四大赤字”需要秉持公正合理、互商互谅、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四大理念。(12)张红:《破解“四大赤字”的中国方案》,《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年3月29日。作为域外大国以及中东冲突各方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中国能够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中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能够构建稳定的大国协调关系,为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发展贡献物质、制度和智力公共产品。

三、 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政策主张

中东是中国对发展中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对象,是推动互利合作、运筹与世界大国关系、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加强领事保护、维护地区和平与发展的重要舞台。中东是“一带一路”的交汇点,深化与中东国家的全面合作对实现“十三五”规划和“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具有现实意义。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中国不结盟、不在海外建立势力范围、不干涉他国内政、不寻求代理人等外交原则一脉相承。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既坚持《联合国宪章》,又根据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阐述中方原则立场,为中东地区的冲突解决贡献力量,并围绕中东安全事务提出了政策主张。

1. 坚持政治优先,反对“以暴制暴”和军事优先。中东地区安全冲突久拖不决,是由内部与外部、历史与现实、经济与社会、结构与单元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域外大国的安全治理观是重要影响因素。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大国坚持传统安全观,以安全手段解决安全问题,包括实施“以暴制暴”,结果是原有的安全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新的安全问题不断涌现。(13)James Turner Johnson,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fter Iraq: Just War and International Law Perspectives,” Journal of Military Ethics 5.2(2006): 114-115.近年来中东内生性矛盾与外部性干预盘根错节,原本一国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往往国际化和多边化,如叙利亚、也门、利比亚等,中国主张中东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大方向,反对大国的军事干预,甚至实施“政权更迭”,因为这会导致更多的矛盾和冲突。2019年10月,土耳其对叙北部发动“和平之泉”的军事入侵行动;2020年初,美国对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圣城旅”指挥官苏莱曼尼实施“定点清除”,伊朗则对美军在伊拉克的军事基地实施报复性打击,表明“以暴制暴”在中东仍是“常态化”,大国之间的权力对比处于失衡状态。(14)刘中民:《中东乱象背后的深层危机》,《光明日报》2020年1月10日。中国反对任何一方在中东以军事手段解决问题,2020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曾就美国与伊朗关系应约同美国国务卿蓬佩奥通电话,主张应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希望有关各方特别是美方保持克制,尽快回到通过对话寻求问题解决的轨道上来,推动紧张局势降温。(15)《杨洁篪同美国国务卿蓬佩奥通电话》,《人民日报》2020年1月4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也接连与伊朗、俄罗斯、法国等国家外长就此深入交换意见,呼吁政治解决危机。

2. 坚持集体安全,反对“联盟政治”与集体防御。近代以来,中国是西方大国联盟政治的受害者;二战结束以来,中东国家和人民也是大国联盟政治的牺牲品。无论是美国主张建立的“中东战略联盟”,还是沙特主导的“萨拉菲联盟”、伊朗领导下的“抵抗联盟”、土耳其领导下的“亲穆兄会联盟”等,以及中东地区大国与代理人形成的各类非正式联盟,本质都是集团对抗,原本地方化的冲突,沦为类似于叙利亚、也门和利比亚的“代理人战争”。(16)Christopher Phillips & Morten Valbjørn, “‘What is in a Name?’: The Role of (Different) Identities in the Multiple Proxy Wars in Syria,” Small Wars & Insurgencies 29.3(2018): 414-433.中国坚持不结盟政策,在中东的安全合作不针对第三方。无论是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还是伊朗和沙特之间、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之间、“抵抗联盟”与“温和派阵线”之间、域外大国和中东国家之间、逊尼派和什叶派政治组织之间,中国都本着“扩大朋友圈”的理念,与有关冲突各方均保持友好往来,主张在海湾地区、红海地区、东地中海地区和马格里布地区等中东四大次区域建立非排他性集体安全机制,代替现有的排他性军事联盟体系,有助于中国在冲突方之间开展劝和促谈。

3. 坚持包容性合作,反对“建立势力范围”与培养代理人。截至2018年,美国在卡塔尔、科威特、阿联酋、巴林、吉布提、土耳其、伊拉克等部署了5万多人军队。(17)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Defense Military Data Center,” https://www.dmdc.osd.mil/appj/dwp/dwp_reports.jsp。从2019年5月到2020年1月1日,美国已向中东增兵约1.4万人。2020年1月5日,美国五角大楼宣布,鉴于美国与伊朗冲突升级,美国将向中东新增兵3000人,陆军第82空降师本周派遣大约750人至科威特,从意大利调兵130至700人前往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以遏制伊朗。(18)“US Forces Expand Military Presence in North-East Syria,” Middle East Monitor, February 3, 2020; “美国向中东增兵三千人”,新华社,2020年1月5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20-01/05/c_1210424950.htm。俄罗斯在叙利亚,英国在巴林、阿曼和塞浦路斯,法国在吉布提和阿联酋,日本在吉布提等均部署了军事基地,中东地区国家如沙特、阿联酋、卡塔尔、土耳其、以色列也在西亚和东非地区部署了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军事存在,(19)孙德刚、邹志强:《域外国家对东非加强军事介入: 态势及影响》,《现代国际关系》2018年第12期。地区冲突被纳入到大国地缘政治博弈的轨道,中小国家和地区力量沦为大国的“代理人”和势力范围,使地区力量和域外大国陷入双重“安全困境”。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参与国际维和行动,在吉布提部署保障基地,与中东国家在国际法框架内开展防务与反恐合作,以军事“硬”手段促进民事“软”目标的保护,是应对象国请求、提供地区安全援助的做法,与西方大国“培养代理人”和争夺势力范围的做法存在本质区别。

4. 加强对象国能力建设,反对推动对象国政权更迭。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路径,与西方大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路径存在明显区别。“西医治病,中医治人。”西方大国主张直接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包括采取“外科手术”的方式,越俎代庖,干涉中东国家内部事务,甚至推动对中东主权国家的政权更迭。2001年西方发动阿富汗战争、2003年美英发动伊拉克战争、2011年美英法发动利比亚战争并卷入叙利亚内战,不仅未能消除中东地区热点问题对西方的安全威胁,而且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产生连锁反应和外溢效应。中国常常采取间接方式,如依靠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决议、采取联合行动,或者通过增强中东国家政府的能力,解决其自身安全问题。中国政府认为,在和平手段尚未丧失效用的情况下,外部力量强行干预中东事务,只会酿成新的冲突。外部力量是中东安全冲突解决的推动方,但不是主导方;中东国家只有增强自身能力、才能增强“免疫力”和对局势的掌控能力。中国与沙特、伊拉克、埃及开展反恐“无人机”合作,就是增强对象国安全防务能力和“安全免疫”能力的重要体现。(20)《深度:从伊拉克到沙特 为何中东到处都有中国无人机》,新浪国际,http://mil.news.sina.com.cn/jssd/2016-10-21/doc-ifxwztrt0000670.shtml。

5. 坚持联合国主体地位,反对“单边经济制裁”与采取单方面军事行动。中国主张在安理会、联大和国际多边组织框架下,通过各方协调立场解决中东冲突问题;美国对伊拉克、伊朗、苏丹、土耳其、巴勒斯坦等国的经济制裁并不能改变中东国家的对内和对外政策,也难以迫使其按照西方大国的意志走民主化道路,反而使之站在国际社会的对立面,持进一步的不合作态度。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国对伊拉克采取了长达12年的单方面经济制裁,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上百万伊拉克妇女和儿童缺乏必要的食品、药品和饮用水;美国绕开联合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也造成了伊朗的人道主义危机,并导致地区冲突的风险增加。2019年12月,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马德里出席第十四届亚欧外长会议时指出,要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维护国际法治的承诺,反对将一己私利凌驾于他国之上,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21)《王毅出席第十四届亚欧外长会议》,新华网,2019年12月16日。中国政府认为,在联合国和多边主义框架下处理中东安全事务,慎用经济制裁,才是中东热点问题逐步解决、避免伤及无辜的正确途径。

6. 坚持“以发展促和平”,反对“以武力促安全”与“以民主促和平”。在参与中东安全治理过程中,西方政界和学界存在两种和平观,一是现实主义学派提出的“以武力促安全”,主张通过军售、结盟、遏制乃至武力等手段来打压敌对势力,形成对冲,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二是自由主义学派提出的“以民主促和平”,认为专制是中东地区冲突的根源,主张通过宪政、市场经济、建立公民社会和多党制、坚持媒体自由等促进中东地区和平。(22)孙德刚、张丹丹:《以发展促和平:中国参与中东安全事务的理念创新与路径选择》,《国际展望》2019年第6期。2019年2月,习近平在会见来访的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时进一步指出:“中国支持中东人民的和平诉求,支持地区国家的变革转型努力,赞赏沙特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努力,愿同沙方共同探索‘以发展促和平’的中东治理路径,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区域发展合作,筑牢地区和平稳定根基。”(23)《习近平会见沙特阿拉伯王国王储穆罕默德》,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2/22/c_1124152558.htm。以“发展”手段实现“和平”目标,成为“阿拉伯之春”以来中国和中东各国治国理政经验交流的重要内容。中东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和不完善,是造成中东持续安全冲突的根源。故中国主张从民生改善出发,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就业,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中东地区冲突的经济和社会根源。2019年11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陈晓东在首届中东安全论坛上讲话指出,国际社会应坚持以发展促安全,切实加大投入,对接发展战略,倡导互利共赢理念。(24)《中东安全论坛在京举行 外交部部长助理陈晓东做主旨演讲》,人民网,2019年11月27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9/1127/c1002-31477833.html。

7. 坚持“文明对话”,反对“文明冲突”和民粹主义。早在1993年,美国学者亨廷顿就提出了“文明冲突论”。面对冷战后苏联解体、东西方冷战结束、非西方力量崛起和伊斯兰复兴,亨廷顿认为,后冷战时期,国际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政治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世界上7大或者8大文明将出现对内抱团、对外联合一致的局面,西方和非西方之间的矛盾正在上升。“9·11”事件的发生、巴以冲突升级、美国发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使“文明冲突论”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特朗普上台以来,美欧民粹主义抬头,“白人优越论”“文明冲突论”等又有抬头的趋势。

面对西方强势话语,中国和部分中东国家领导人共同提出“文明对话”,并得到了联合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在与中东国家交流过程中,中国积极开展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对话,相互借鉴、彼此尊重、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促进了中国与中东国家民心相通,消除了“文明冲突论”在中东产生的影响。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中阿文明对话对增进战略互信具有重要意义,文明对话已取得重要成果。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举行,来自中国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宗教局、知名学术研究机构以及17个阿拉伯国家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约80名代表和专家学者出席。(25)《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在摩洛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19年12月19日,http://new.fmprc.gov.cn/web/wjbxw_673019/t1726107.shtml。在中国中东安全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已形成了有别于西方、俄罗斯和中东地区国家的文明对话理念。

表1 中国与美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差异性

四、 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前景展望

与中国参与中东经济事务的深度与广度相比,当前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仍处于探索状态,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后勤保障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上升和中国与中东全方位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密切,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的内涵也将更加丰富。

1. 从“危机管控”转向“冲突解决”。冷战结束后,中东安全事务盘根错节,解决难度大、风险高。中国从自身能力出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中东地区热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物质、制度和智力支持。中国政府认为,中东热点问题相互影响,与域外大国的地缘政治争夺盘根错节,短期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故中国主要预防危机的升级,对中东热点问题的“冲突解决”难以提出创新性解决思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的推行,以及随着中国政府外交决策部门与智库、高校之间的互动日益频繁,中国就中东重大安全问题提出“中国安全倡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进一步增强,中国解决中东冲突的创新理念、制度设计和路线图也会进一步明晰。

中国与其他大国的战略协调能力日益增强,必将带动中国在冲突解决阶段积极参与中东安全治理,围绕伊朗核问题、巴以问题、叙利亚战争、也门冲突、利比亚乱局、反恐与“去极端化”问题等开展热点外交,将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作为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抓手,并为这些热点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配套资源。在当前中东格局从“一超独霸”到“群雄争霸”的转型过程中,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将展现中国劝和促谈、化解冲突的智慧和创造力。

2. 从关注“常态化问题”到关注“突发性问题”。中国在常态化热点问题上已提出了各种政策主张,如巴以问题、伊朗核问题、也门问题、反恐问题等,但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的外交反应略显滞后,中国高层领导人出访也主要以政治和经贸合作为主要目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领导人紧急出访、表明中方立场、积极劝和促谈仍不多见。2016年土耳其发生未遂政变后,中国政府派出张明副外长访问土耳其,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埃尔多安政府的立场,受到土耳其的热烈欢迎;(26)《外交部发言人就外交部副部长张明访问土耳其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xinwen/2016-08/05/content_5097791.htm。2016年沙特和伊朗断交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如期访问沙特、埃及和伊朗三国;2018年沙特记者卡舒吉在土耳其遇害后,习主席在G20峰会上会见沙特王储穆罕默德,都赢得了对象国的高度赞赏。今后中国围绕中东突发性安全问题有望更加积极参与冲突解决。

3. 从关注“外生性问题”转向“内生性问题”。中国中东安全治理观主张在外生性问题解决上积极发挥作用,但是在内生性问题解决上更加谨慎。近年来,美国以“民主”、“自由”、“人权”等为借口,干涉中国台湾、新疆、西藏、香港等内政。在中东地区冲突解决上,中国对中东国家之间的冲突问题(如巴以问题、伊朗核问题)采取积极介入的姿态,但是在叙利亚危机、也门危机、利比亚危机爆发后,中国在政府与反对派之间开展劝和促谈过程中表现得较为谨慎。中国虽邀请叙利亚反对派、也门胡塞代表、阿富汗塔利班访华,但是仍将其访问和中国的劝和促谈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避免给人留下“干涉中东国家内政”的印象。2019年阿尔及利亚、苏丹、利比亚和黎巴嫩在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等均爆发不同程度的冲突,中国奉行不干涉内政原则,未在有关冲突各方之间劝和促谈,制定和平路线图。随着中国实力的增长,中国像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那样,应对象国请求、在一国内部不同派别之间开展劝和促谈也将成为一种常态。

4. 从关注“传统安全议题”到关注“综合性安全议题”。中东地区维和任务重,受国内政治和域外大国插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中东国家治理能力低下,教派冲突、政权更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民粹主义等传统和非传统问题均易引起严重安全危机,甚至波及周边地区,如中东毒品、难民、传染病等问题。中国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这一理念如何在中东地区冲突解决中得到实践,避免中东国家走西方“集团政治”、一味关注传统安全议题的老路,需要在学理层面加以探讨。个别域外国家在传统安全领域以一己之私利,在中东实施极端功利主义政策,毁约退盟,大搞极限施压和长臂管辖,为危机的和平解决设置了重重阻碍;(27)李子昕:《为实现中东持久和平贡献中国智慧》,环球网,http://opinion.huanqiu.com/article/9CaKrnKnQsM》。中国如何超越传统安全观,凝聚国际共识,以化解非传统安全问题为切入点增强各方战略互信,也是中国安全治理观的内涵需要丰富之处。

5. 从应对“军事安全”到应对“经济安全”。随着中国海外利益不断向丝路沿线拓展,除主权边疆外,中国还存在安全边疆和利益边疆。目前中国是10个阿拉伯国家以及伊朗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是阿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将参与中东安全治理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整合商务、外交和国防等部门,对外将商业利益与战略利益、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冲突预防和解决为支点,推动中国国家长远战略,通过外交、政治、法律和军事等综合手段拓展利益边疆,维护中国和其他成员国的合法利益。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如何正视各类经济安全风险,尤其是近年来中东出现的新挑战与新危机(如“阿拉伯之春”2.0版、排外主义、对华投资审查等),也是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6. 从“享受和平红利”到“提供安全红利”。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不愿意为中东承担过多的安全义务,加上美国与伊朗的地缘政治矛盾升级,导致中东“安全赤字”的出现。(28)Hamideh Sedghi, “Trumpism: The Geopoli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Middle East and Iran,”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31.3(2017): 82-8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是中东和平红利的获益者。随着中国国力的上升和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保护海外利益不仅依靠外交和法律手段,还需要以军事手段作为后盾维护本国和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正当权益,尤其在反恐、反海盗、保障海上贸易线畅通、保护侨民与投资安全等领域,与国际社会一道提供安全红利。在尊重对象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中国向中东部署军事存在是中国领事保护的重要手段,如中国海军在吉布提的后勤补给站,中国在南苏丹、苏丹达尔富尔地区、黎巴嫩的维和部队,中国在亚丁湾护航编队,中国在中东的军事培训机构和军事顾问,中国与中东国家的联合护航,中国在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的军事外交等。(29)Georg Strüver, “China’s Partnership Diplomacy: International Alignment Based on Interests or Ideology,”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0.1(2017): 32-37; James Reardon-Anderson, ed., The Red Star & The Crescent: China and the Middle East (London: Hurst & Company, 2018); Jonathan Fulton, “Friends with Benefits: China’s Partnership Diplomacy in the Gulf,” Project on Middle East Political Science Studies 32(2019): 33-38.中国如何在联合国框架内与其他国家一道提供安全援助,将丰富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

由此可见,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丰富的外交实践经验,为中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治理观注入了活力。它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承担的国际责任,是各国共商共建“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是宣传中国发展模式、新安全观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中国在中东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依托。

五、 结 论

中国是中东最大的能源进口国和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也是中东重要投资国,中国奉行“不结盟”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中东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整体合作的重要地区,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互利合作、运筹与世界大国关系、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加强领事保护、参与地区安全治理的重要舞台。中国通过参与联合国在中东的维和行动、开展热点外交和大国协调、维护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护航、参与中东热点问题的解决等推动了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内涵不断丰富,政策不断走向成熟,对于中东各国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挥联合国的主体作用均意义重大。

中国不是中东安全问题的制造者,而是中东安全治理方案的贡献者。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来源于实践,是对中东热点问题进行观察、思考并基于自己的理解和分析、反复酝酿的结果。它以新安全观为指导,以渐进的方式有序推进,以提升话语权和议题设置能力为目标,以中东地区冲突解决为重点任务,以中国中东利益保护和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为动力。

总之,中国特色中东安全治理观是中国全球治理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超越以集团对抗为核心的传统安全治理观,因而更具有包容性;它是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长、海外利益不断拓展、中东地区局势持续动荡、国际社会对中国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期望值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一种自然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由外到内、自下而上、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彰显中国特色新安全观和全球治理观——反对“以暴制暴”与“治标不治本”,反对“联盟政治”与扶植代理人,反对“建立势力范围”与追求绝对安全,反对“干涉他国内政”与政权更迭,反对“滥用经济制裁”与采取单方面行动,反对“以军事促安全”与军备竞赛,反对“文明冲突论”与民粹主义。维护中东安全是各方的共同心愿,中国的中东安全治理观将逐步深入中东各国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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