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
嘉庆四年(1799年)十二月,皇帝颁发上谕,“听说西山煤窑的窑主常诱拐良家子弟入窑,动辄打骂,死伤无数,到底怎么回事?”顺天府不敢怠慢,忙派人严密查访,按律治罪。严打之下,西山窑工的悲惨境遇才暂时有所改善。
皇帝的一时兴起或许能妥善处置个案,却难以根治全国煤窑的病灶。21年后,能吏徐寅第升任顺天西路同知时,西山有个门头沟,分布大小煤窑二百多所,京城所用之煤皆产于此。窑主依然延续骗人入窑的“传统”,将魔爪伸至数百里外。有些逃跑未遂的窑奴被活活打死,无人收敛的尸体胡乱堆在巨石下,待山洪大涨时,尸体就被冲入桑干河,从此泯灭无踪。
徐寅第奉旨前往后,采取了一系列惩办措施,乐观地认为“革除惨毒,煤丁欢呼”指日可待。然而积年惨毒哪有那么好除?直到民国,“黑窑”问题都没得到彻底解决,或禁而不止,或卷土重来。“黑窑”也不再仅限于北京西山,而是在湖南、河南、陕西、山西等地相继涌现,堪称“遍地开花”。
民国时期出版的《同官县(今陕西省铜川市)志》中记载了清代一则离奇的故事。当地煤矿产业发达,诱拐窑奴也成了心照不宣的“风俗”,不仅能省去应发的工钱,一旦窑奴死了,还能省去按例应赔的30兩银子。一天,有个道员出门私访,因身材健硕而在陈家河附近被窑主相中,惨入“黑窑”。他怒不可遏地宣称自己是朝廷命官,但窑主不信——就算信了也不敢放啊,那不是自投罗网吗?就这样,道员过了整整三年暗无天日的挖煤生涯,直到当地县令前来视察才得救。
光绪年间,山西汾州知府在给属下孝义县令的公文中,明确指出当地窑工的悲惨境遇,并提出五项整顿措施:不得私自拷打窑工,不得威逼关禁窑工,不得匿报矿难人命,不得豢养凶匪打手,不得肆意盘剥窑工。这位知府仁心可嘉,但其指令收效甚微,因为当时更多官员则是另一副面孔。
成丰年间,同官县令在各大煤窑立下碑文,其中条款针对的却不是窑主,而是窑工。碑文称:窑工不得从窑主那里长期借钱不还,这其实是助长窑主克扣工钱的歪风;窑工如果捏造其被诱拐的经历将受严惩,这几乎堵死了受害窑奴的司法求助渠道;窑工如果冒领亲属尸体以讹诈赔款将被严查,这使窑主多了逃避事故责任的借口。这一法令不图保护弱势群体,却为强势群体张目,实属可恨。在窑主的重金贿赂下,官员早就没了原则和立场。
清代煤矿产业实行严格的“采煤执照”制度,这也成为各级官员捞钱的“良机”。乾隆年间,河南安阳有个叫艾学曾的煤商,为获取采煤执照,他先后分别送给两位亲王门下的太监1500两白银,又给候选县令送了2000两白银,大费周折地开办煤窑后,还要不断应付大小官员的各种检查,同样“上供”无数。有些官员嫌一笔一笔地收贿太麻烦,且易落人口实,干脆直接在煤窑中一毛不拔地“入股”分红,所占份额大得惊人。
受贿官员心甘情愿地成了窑主的保护伞,而窑主在这个过程中所受损失都要从窑工身上讨回,食物链底端的窑工有多惨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