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环 杨晓
摘要:生产方式范畴的内涵及其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国内学界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在对生产方式的研究中,以往的倾向是将该范畴拘泥于狭小的视域,而忽视其与马克思思想整体的联系,这种偏离马克思思想脉络的研究倾向难以把握生产方式范畴的真义。将对生产方式范畴的研究置于马克思思想的整体视域之中,就会发现:生产方式具有一般物质生产的“生产逻辑”和特殊社会形态的“历史逻辑”的双重逻辑,而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着一种更为复杂的复合式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應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8是马克思《资本论》一书研究的主要对象,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经典公式是斯大林所确定的并被国内学界长期认可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但随着国内学界对马克思经典文本及其思想的深入研究,对于以上两点,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思考: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包括生产力?生产方式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吗?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些都成了当前我国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上述讨论所产生的分歧中,尤以对生产方式范畴的理解最为突出。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思想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厘清这个概念对于深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入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产方式研究的两种倾向
在对生产方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将生产方式仅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加以探讨[2];二是根据生产方式语词在马克思文本中出现的不同地方进行考据式解读[3]。政治经济学是国内学界研究生产方式范畴的主要论域,学者们在这个领域里的研究成果颇多,但是诸种观点互相驳斥,至今尚无定论。仅将生产方式范畴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加以研究这一倾向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学科分类的传统,有利于在政治经济学领域里加深对生产方式范畴的认识,但失之于片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道:“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8在这一论断中,马克思已经对生产方式作了一个限定性的说明——资本主义,即是说,在政治经济学的论域里,马克思主要讨论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4]922,这种“独特历史规定性”只是生产方式的一种属性。考虑到生产方式在马克思思想中的基础性地位,仅在政治经济学领域里将其看作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无法全面理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以及各研究对象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可能真正把握马克思生产方式范畴的全部内涵。而后一种根据生产方式语词在马克思文本中所出现的不同地方对生产方式含义做出不同解读的研究倾向,则是十分有害的。生产方式语词在不同地方呈现出不同的含义,这与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理解与表述有关。在马克思文本中,相同语词呈现出不同含义或不同语词呈现出相同含义的情况屡见不鲜。“生产方式”一词不仅仅指生产方式,有时还表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如马克思在谈到“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5]时就是从生产力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生产方式”的,而“生产方式起来反对交换方式,生产力起来反对已经被它超过的生产方式”[6]中的“生产方式”指的是生产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甚至还采取了“农业生产方式”“工业生产方式”这样的表述,这种表述导致将生产方式视为“某一生产部门”的误会。生产方式的含义具有多重性,而代表生产方式的也不仅仅是“生产方式本身”,在很多地方,马克思都采用了“劳动方式”这一语词代替生产方式的概念。除生产方式范畴外,马克思思想中的其他范畴也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外延,如与之密切相关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交替使用的“交往形式”“生产关系”“市民社会”实则是一个意思,在随后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便更正了这种表述,完全用“生产关系”代替了其他用语。因此,这种研究倾向不但不能达到解读生产方式范畴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在语词的不同使用可能会造成理解上的混乱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本人是完全意识到了的,在《资本论》法文版中,马克思对原德文版中的“生产方式”作了多处修改。这表明马克思不但意识到他在“生产方式”的多种含义的使用上有可能会造成理论上的误解,而且在极力避免这种误解。
上述两种研究倾向有一个共通之处,即都是在忽视马克思思想整体性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范畴进行解读,所以上述两种研究倾向无论哪一种都不可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生产方式范畴的真义。在对马克思生产方式范畴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应放弃第二种研究倾向,对于第一种研究倾向,我们则需要认真对待并加以反思,因为这涉及国内学界长期以来的一个传统,即将马克思的思想分门别类地加以考察,如果说这种倾向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某种积极作用的话,那么现在它已不合乎当前马克思思想的研究现状而成为进一步深化研究与发展马克思思想的阻碍需要加以排斥了。在研究生产方式范畴时,许多学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论域置于政治经济学中,或是直接从政治经济学出发,把生产方式仅当作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研究对象。局限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国内学界在生产方式范畴研究方面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这种倾向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学科之间的长期分类。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进行研究对于我们深入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是极其有利的,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学科分类所造成的壁垒日渐凸显。在国内马克思思想的研究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将马克思思想当作“一整块钢”,我们就难以抵达马克思思想的深处[7]。马克思主义学科分类所造成的壁垒有很多,生产方式范畴研究停滞不前就是其中一个明显的例证。在马克思的论域中,不但生产方式同时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本身也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仅拘泥于某一个方面,就难以窥视生产方式全貌。因此,对马克思生产方式范畴的研究,应将其置于马克思思想整体视域之中。在马克思思想的整体视域之中探讨生产方式,简单来讲,就是要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中去理解生产方式。
二、生产方式的双重逻辑
有一种观点认为,生产方式就是指生产关系[8],这种观点夸大了生产方式所具有的社会历史属性,这是只在政治经济学论域里探讨生产方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生产方式均不是单独出现的,通常带有“一定历史形态”的限定词。而当言及“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方式”的时候,这个“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方式”就等同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例如,当我们提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候,实质上就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若据此就得出一个结论,说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关系的同义语,则存在偏颇,因为一旦我们将这个“一定历史形态”抽掉,简单的生产方式并无特殊意义的社会属性,抽掉“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方式只能是将各种生产要素——人与人、人与物——结合起来进行物质生产(在一些情况下还包括精神生产)的劳动方式。由此可见,生产方式具有双重逻辑:一是体现了一定历史形态的特殊的历史逻辑;二是将各生产要素相结合进行物质生产的一般的生产逻辑。一般的生产逻辑是一切社会存在的根本前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73,但是为了这种存在,物质生产就必须进行下去。因此,“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10]22,但是任何生产都不是抽象的,总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10]26这个“一定社会性质”是由一定的生产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由一定的生产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一定的社会总是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或性质。因此,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之中的历史逻辑总是特殊的。
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这种一般与特殊的双重逻辑的初步认识,是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过程中完成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引者注)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本身是怎样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9]104。在这里,“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下进行”就是指的具有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这个生产方式的一定社会形态是由“上述关系”决定的。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看来,封建的生产关系是人为的、暂时的,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却是天然的、永恒的。因而,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赋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就丧失了其历史性,而成为永恒不变的了。显而易见,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中,对历史的考察是不重要的了,剩下的只是一般的物质生产。马克思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面对封建制度所采取的历史的观点和面对资本主义制度所采取的形而上学方式所导致的自相矛盾是十分滑稽且难以调和的,正因为如此,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产生的进步作用也就到此为止了。在形而上学的阴影之下,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可避免地滑向了庸俗的深渊,其后所产生的理论也不过是一团乱糟糟的东西。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理论上的混乱集中体现于“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中,“在这个公式中第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在资本旁边,在一个生产要素的这个属于一定生产方式、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一定历史形态的形式旁边,在一个与一定社会形式融合在一起,并且表现在这个社会形式的生产要素旁边,直接的一方面排上土地、另一方面排上劳动,即排上现实劳动过程的两个要素,而这两者在这种物质形式上,是一切生产方式共同具有的”[4]993。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庸俗经济学家在上述论述中所犯的错误,即将“一切生产方式共同具有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与资本这一“属于一定生产方式、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一定历史形态的形式”并列。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对我们研究生产方式范畴是具有启示性的,资本虽然也是生产要素,但它获得了资本主义的外衣,已经不是简单的、抽象的生产要素,而是“属于一定生产方式、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一定历史形态”的具体形式,庸俗经济学家没有看到或不愿看到生产方式的这种一般逻辑和特殊逻辑的区别,将资本这一特定历史形态的生产要素与一切时代共同具有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并列在一起,从而得出了“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种三位一体的荒唐公式。
三、生产方式双重逻辑的辩证运动
通过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了生产方式所具有的“一般物质生产”和“一定历史形态”的双重逻辑。事实上,生产方式的双重逻辑是在生产力基本要素的结合中体现出来的。“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它只要真正把某些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10]26在《资本论》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一章中,马克思通过对使用价值生产的分析将物质生产过程的要素抽象了出来:人的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人的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引者注)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1]。生产过程开始之前,这三个要素还是孤立存在的,此时的生产力还是虚幻的。“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这种将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的方式就是生产方式,但生产方式同样不是脱离社会抽象存在的,生产方式总是处于具有“一定历史规定性的”社会之中,在一定社会中的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和方法总是特殊的,“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亦即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在马克思的上述论述里,“生产的社会的形式”是“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的同义语。在《资本论》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一章中,马克思通过运用由具体到抽象的科学分析方法将生产力的三个要素提炼出来,这种理论逻辑的演绎有助于我们对于生产力范畴的科学认识。但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方式是一体两面的存在,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内容,而生产方式是现实的生产力,是生产力的表现形式,生产方式将生产力的要素结合起来,从而在现实的生产中将生产力实现了出來。生产力的要素总是要结合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生产力,而结合的方式则是由一定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由此可见,生产方式是指在一定的历史形态下,人与人、人与物在物质生产(一些情况下还包括精神生产)的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具有物质生产的“生产逻辑”和一定社会形态的“历史逻辑”的双重逻辑。
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生产方式的双重逻辑的辩证运动过程中。这个过程首先是从生产力开始的,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劳动要素的结合的变化,这个变化开始于“劳动方式”并最终影响到“社会形式”,这个从“劳动方式”到“社会形式”的演进过程是通过生产方式来完成的。即是说,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方式内部引起了分裂,生产力的发展建立了崭新的劳动方式,这个新的劳动方式与旧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是不相容的,而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生产力与劳动方式变革必然迫使整个社会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形态一旦建立,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就获得了与劳动方式的一致性,从而整个生产方式内部再一次达到了相对平衡的状态。但是,至此这个运动过程并没有完结,在新建立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形态中,又开始着相反的运动,崭新的生产关系通过对生产要素的重新分配不断地作用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最终使其与新的生产关系完全契合,这个契合同样是通过生产方式表现出来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资本主义这一“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社会形态透彻地分析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有一个首要前提——第一次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直接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并随之带来劳动方式的深刻变革,与这个过程同时发生的还有资本关系的创造过程,资本关系的创造过程是将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马克思将这个过程称为“资本的原始积累”,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直接前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之后,不是一开始就将机器大工业作为自己的基础,而是直接采用了它所遇到的与较新的生产关系相比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接连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并最终进入到机器大工业这一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高度契合的生产方式,进入到机器大工业的生产领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的劳动方式达到了高度的统一,这个统一完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运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一个联结点,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就是通过这种矛盾运动达到一个动态平衡的。由此可见,生产方式与其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毋宁说是将两者联结起来的中介。
由于生产方式具有一般“生产逻辑”和特殊“历史逻辑”的双重逻辑,仅得出简单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直线式关系是不恰当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原理只能解释由生产力的作用所引发的生产方式的劳动方式一面与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不能解释由生产关系的作用所引发的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的变化,从而无法准确地表示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事实上,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两条路径完成的:一是由生产力的作用所引发的生产方式的物质生产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二是由生产关系的作用所引发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历史属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的变化。由此可见,一个成熟稳定的生产方式的完成形态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共同作用的,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其物质生产力量,生产关系的变革决定其社会历史属性。而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者之间则呈现出一幅由相互作用而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图景,其中,生产力具有基础性作用。
四、结语
对马克思生产方式范畴的内涵及其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深刻认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关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节点,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已经难以维持,中国经济应立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2]的基本国情,积极寻求从量的积累到质的突破的巨大转变。当前,如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推动生产力持续向纵深发展,需要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13],持续优化经济结构,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代替要素驱动、投资驱动,从根本上完成从量的积累到质的突破的深刻转变。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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