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大开口的副巡视员

2020-09-26 13:43戴飞
检察风云 2020年16期
关键词:乌当区区委书记贵阳市

戴飞

2020年2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对外公布郭文忠受贿案判决结果,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郭文忠(副厅级)收受贿赂17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郭文忠收受的贿赂中,很多都是其主动索取的,其中最多的一笔就索贿近千万元。

郭文忠,男,1956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郭文忠简历显示,1998年2月起,其先后任贵阳市房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01年2月起,先后任贵阳市乌当区区长、区委书记;2006年2月起,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帮完一个忙  要地又要房

周中祥与周中阳系兄弟关系(简称周氏兄弟),两人都经营房地产生意,分别是贵阳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银通公司)和贵阳金吉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金吉公司)老总,两人与曾任贵阳市房管局局长的郭文忠相熟。

2001年2月,郭文忠从贵阳市房管局局长任上调任贵阳市乌当区,担任区长。郭文忠一上任,便把周氏兄弟介绍给当时的招商局局长李华认识,并让李华关照周氏兄弟。当年,周中祥为其弟周中阳在乌当区开发“银泰花园”项目,曾请郭文忠帮忙。事成后,周中祥通过郭文忠的关系人郭一民转手,向郭文忠贿送30万元。2009年底,因时任乌当区委书记钱进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郭文忠遂以购乌当区“银泰花园”商业用款名义,将30万元退还给周中祥。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合作,郭文忠帮助周氏兄弟承揽工程越发默契,周氏兄弟因此慢慢在乌当区站稳了脚跟。当然,郭文忠的忙可不是白帮的,他总会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向开发商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其中最露骨的一次,他竟然在帮完忙后又是要地又是要房,其索要的房产经鉴定竟值近千万元!

(图/网络)

2004年4月,乌当区政府用菩提寺对面的3亩地补偿给师红跃公司。后经郭文忠协调,银通公司以65万元从师红跃公司取得了总共2758.8平方米国有土地的开发权。银通公司刚拿下土地,郭文忠就向周中祥提出要求,索要此国有土地小宗地块(面积901.4平方米)的土地并要求周中祥为其在上面修建房屋。周中祥答应了,并提出由其统一规划,统一修建。

2006年初,周中祥想将菩提寺土地从师红跃公司转到银通公司,故找到郭文忠,请求其帮助协调。后由于郭文忠向乌当区政府和国土局的人“打招呼”,周中祥得以顺利将该地块从师红跃公司转到银通公司。

也许是认为自己又帮了周中祥的忙,理应获得更多的回报,郭文忠竟然变本加厉。2010年12月,周中祥按照郭文忠的要求,将云岩区鹿冲关路银通花园二期F栋负一层与一楼共计450.78平方米商业用房送给郭文忠,郭文忠安排郭一民将该商业用房办理在其侄孙名下。经评估,该商业用房价值963.35万元。

为了方便办手续,当时双方还以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的名义签了合同。周中祥称实际上协议上的房屋并不是拆迁产权调换房子,只是以这种名义签的,郭文忠事后也没有补交任何款项。

帮忙做项目  两次开口要钱

许坚是贵阳嘉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嘉园公司)股东、实际管理人。2003年前后,许坚了解到贵阳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天公司)有一个叫“朝韵溪园”的项目一直没有施工,许坚便找到新天公司老板杨明华,提出想和他们公司联合建设,一起做个项目。

杨明华事后证实,许坚当时提出由他的公司实际投资,实际享受利益,新天公司收取管理费。杨明华当时表示考虑一下,但此后便一直没有回复。后来许坚又多次与杨明华协商此事,但均无下文。

许坚因与时任乌当区委书记的郭文忠熟悉,便来到郭文忠的办公室,提出希望郭文忠跟杨明华说一下,将朝韵溪园项目工程交给自己的公司开发,郭文忠答应帮忙协调。

几天后,郭文忠果然打电话给杨明华,对其说:“你们这个公司早晚都要改制的,何必霸占这个项目不动?做不动就拿给有实力的人来做。”

杨明华一听就知道许坚找过郭文忠了,其事后称自己迫于郭文忠的压力只得答应。过了一阵子,郭文忠打电话给许坚,说已经与杨明华说好了,并直截了当地提出事后要给其100万元好处费。

事情办成后,许坚并没有主动向郭文忠支付100万元好处费,但这个事郭文忠可不会忘记。2003年10月,郭文忠打电话给许坚说急用钱,许坚当时还在贵州省人民医院住院,于是他打电话让公司的财务从公司取出100万元到医院来,并在医院将100万元交给了郭文忠。后来,许坚找杨明华具体洽谈联合建设的方案,最终促成新天公司和嘉园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的协议。

也许是郭文忠觉得许坚在这个项目中赚了很多,自己只向他要100万元便宜了他,于是几年后郭文忠再次开口了。2006年的一天,郭文忠打电话给许坚,这次向其要50万元人民币。第二天,郭文忠把车开到许坚办公室的路边,许坚把50万元现金交给了郭文忠。

退休后案发  铁窗度余生

2016年4月,郭文忠退休,然而退休后他并未“平稳着陆”。2018年2月27日,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对郭文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8月22日,郭文忠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执行逮捕。

2018年9月19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郭文忠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10日指定黔南中院管辖本案。该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庭前会议,2018年11月30日、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黔南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文忠在1999年至2010年担任贵阳市房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等方面为周中祥、周中阳、许坚等10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1704.41万元。

黔南中院认为,被告人郭文忠利用在其担任贵阳市房管局局长,贵阳市乌当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2020年2月,郭文忠受贿案判决书对外公布:被告人郭文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郭文忠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卷宗显示,郭文忠受贿案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许多受贿行为并不是自己直接出面,而是由其特定关系人郭一民代为出面,郭一民始终参与并充当郭文忠受贿的经纪人和具体经办人。第二个特点是,在其他原本一起共事的贪官案发后,郭文忠因担心自己受到牵连,屡有主动退还贿款的举动。然而事实证明,收受贿赂无论是贪官自己还是委托他人代为收取,又或者是若干年后因担心受牵连被查处而“被动”退钱,最终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郭文忠受贿案再次提醒官员,伸手收钱必被捉,开口要钱罪加一等!

(文中除郭文忠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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