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年底以来,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那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什么?针对的哪些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什么?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承诺内容为: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注意,该合格证为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针对的哪些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主要针对的是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目前主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当然,国家对于小农户参与也是持鼓励态度的。
各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还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了一些政策内容,比如山东省就有要求,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可见,各地对于该项政策的落实力度还是挺大的。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合格证的发展历程
2016年7月
原农业部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 6 省开展合格证管理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4月
在浙江台州召开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要求合格证制度有力有序向全国推广。
会后,上海、江苏、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部分省份因地制宜,主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农产品生产特点的合格证推进模式
2019年12月
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正式吹响了在全国范圍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号角。
合格证的基本样式
合格证上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来源:《人民日报》)